全院研究生:
根据《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7号)、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4166am金沙信心之选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院发[2021]05号学院等文件要求,现就学院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
一、参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公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批准的国际校际交流学习研究生);定向生、非定向但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不得参评。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3、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
4、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按规定缴纳学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5、原则上本学年度被纳入疫情防控黑名单管理者、受过全校通报批评者不得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经学生本人提出“思想道德现实表现审查”申请,导师考核推荐,培养单位党委审查通过者可以豁免,准予参评。
二、评选准则和工作安排
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按照《关于印发《4166am金沙信心之选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院发[2021]05号)进行评选。
具体指标如下:
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培养单位 |
硕士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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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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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6am金沙信心之选 |
14 |
21 |
35 |
3 |
4 |
7 |
三、时间安排
9月22日-24日17:00之前,个人下载4166am金沙信心之选《2022年研究生奖助评选附件表格》(见附件),填报其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及《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以下均简称“一览表”)填报相关信息;并将“申请表”,“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各年级班长处汇总,班长进行初步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交到指定的工作人员手中。
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个人申请材料: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电子档和纸质档,以及所有的证明材料;凡是汇总信息表中填写了的成果、奖励等都需要证明材料;凡是专利必须要有专利证书的才算;
2022级刚入学的研究生需要提交个人申请材料,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评优文件中不认可的材料,不必交。
申请材料以年级为单位交给黄娜(联系方式:材料请班长整理好交到3教612实验室,电子档发送到黄娜QQ:1243403696)处,由黄娜对材料进行学院初级检查与汇总。
9月25日-9月30日 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公示。
10月8日-10月14日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定。
10月15日-10月20日 学院终审,拟推荐人选公示。
10月20日-21日 学院将初评名单报学校。
10月下旬 学校终审。
四、注意事项
1、 研究生原则上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参评学业奖学金,可参评人员须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单,且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qq群内核对过的名单范围中进行评选。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的成果的具体年度统计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参评年度8月31日(已公开发表,正式接收且online)。上一年度已申报过的成果均不得重复使用。所有提交材料必须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奖资格!所有文章和学术成果需要自己和导师亲笔签字。凡是自己上一年用过的成果并用该成果获评学业奖学金,今年再填报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3、所有参评成果的第一单位须为4166am金沙信心之选;学术文章作者署名须为顺序第一,或人文社科类文章导师(包括导师组成员)排序第一申请人排序第二,或其他学科类文章导师或导师组成员顺序排一,申请人作为共同第一作者顺序排第二;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须是主要完成人;实用新型专利须排名第一或发明专利排名前二;其他相关竞赛奖励、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个人荣誉等方面的获奖情况须经本单位奖励与资助委员会认定。综述性文章不能作为参评一等学业奖助学金的代表性成果。导师组成员的认定以科技处备案的近三年数据为准。
4、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凡申请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当年度内需至少在学科(二级学科及以上)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其更广范围内做过1次及以上学术报告和公开交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汇报、成果展示等),一年级新生除外,需要本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166am金沙信心之选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