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即将开始,认定结果或将用于相关助学金的评选参考。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与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研究生。
二、工作安排
(一)认定申请
1. 本次认定对象为新生及需要补充认定的二、三年级学生,在研期间已认定过的学生不再申请,本年度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未认定的应参与认定;
2.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4166am金沙信心之选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果有贫困证明、城乡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等能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有关材料,需将证明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于9月27日前交各年级班长处汇总,先由各年级成立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步认定后,将申请材料(纸质档)和汇总表(电子档,含初步认定结果)报学院。
(二)认定:
1.学院将根据《认定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的信息,开展审查认定工作,最终确定申请人的贫困等级。
2.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认定结果。
4166am金沙信心之选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