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届毕业生同学们: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成都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我校在蓉全日制2021届毕业生(含研究生)。
补贴标准: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于9月22日之前,需提供以下材料到学院行政办刘伍梅老师处。
(1)学生证复印件(封面和个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银行卡复印件(限工商银行卡)。
(4)《2021届成都市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7)一式两份。
(5)《2021届成都市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8)电子表格发送至刘伍梅老师QQ。
(6)根据实际情况准备以下其中一类材料。
第一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以下证明材料二选一:
1. 提供低保证明。低保证明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7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格式参照附件1)。低保证明可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直接开具,也可由乡镇(街道)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当地民政部门有要求的除外,证明中须提及“低保”字样,特困、贫困等字样无效。证明材料载明人员不包含学生本人的,学生本人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人员与本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2. 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低保证应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低保证在毕业学年7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7月1日以后,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
第二类: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须提供残联部门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家庭户籍直系成员(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以贫困残疾人家庭类型申报该项补贴,除应提供的残疾证复印件,另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残联部门或民政局出具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格式参照附件2)。证明可由乡镇以上残联部门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开具,应包含申报学生本人,如不包括,须由学生本人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人员与本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第三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以下证明材料三选一:
1. 提供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原件须有扶贫部门公章,体现申请学生本人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年检信息的,要求原件在毕业学年7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扶贫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看落款时间,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7月1日以后;都没有,看最后一次帮扶记录的时间,要在帮扶记录上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帮扶时间在毕业学年7月1日以后)。
2. 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提供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截图应包含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日期,毕业学年7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3. 提供建档立卡证明,可由申报学生户籍所在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或教育局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证明要体现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和建档立卡户编号,明确表述该学生目前是建档立卡家庭(户)的扶贫注册成员,并加盖扶贫部门或教育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日期,2020年7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格式参照附件3)。
书面证明学生确认后须在证明材料上写明情况并签名。除县级以上扶贫部门或教育部门以外的章不能用于证明建档立卡身份。
第四类:残疾毕业生。
须提供残联部门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整本进行复印),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提供的残疾证复印件要有照片、有效期以及颁证单位盖章。
第五类:已获得国家助学货款的毕业生。
须提供毕业生本人大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复印件。银行卡流水信息及其他非合同证明材料均无效。
第六类: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审时间,表明2020年7月1日以后该证有效。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同时符合多个申报类型的,申报类型只选择一个。
(2)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需用A4纸打印,限一页,本人照片请插入打印,签名需手写,申请时间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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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