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重要讲话
习近平: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和主抓手 推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
精神落到实处………………………………………………………………………1
习近平: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
●重要文件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
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农业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力的意见………………………………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
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
四川省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征求意见稿)……………………………………………………………………
●重要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学习贯彻
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
通知…………………………………………………………………………………
●中央政治局学习动态
把改善供给侧结构作为主攻方向 推动经济朝着更高质量方向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
|
●重要讲话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和主抓手
推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
李克强主持 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出席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2月13日上午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贯彻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对顺利推进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中央决定举办这期研讨班,目的是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这个层面把全会精神理解深、理解透,把《准则》、《条例》各项规定把握精、把握准,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思想到位、行动对标带动全党贯彻落实,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和主抓手,推动全会精神落到实处。
开班式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出席。
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历史经验表明,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讲政治,是我们党补钙壮骨、强身健体的根本保证,是我们党培养自我革命勇气、增强自我净化能力、提高排毒杀菌政治免疫力的根本途径。什么时候全党讲政治、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健康,我们党就风清气正、团结统一,充满生机活力,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反之,就弊病丛生、人心涣散、丧失斗志,各种错误思想得不到及时纠正,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失。党的高级干部要注重提高政治能力,牢固树立政治理想,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自觉把讲政治贯穿于党性锻炼全过程,使自己的政治能力与担任的领导职责相匹配。
习近平指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每一个党的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无论处在哪个领域、哪个层级、哪个部门和单位,都要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
习近平强调,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同坚持民主集中制是一致的。我们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是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制度,是民主和集中紧密结合的制度。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发展党内民主。党的重大决策都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到兼听则明、防止偏听则暗,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习近平指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就是党内政治生活要把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时代性,就是党内政治生活要紧跟时代步伐、聆听时代声音、回答时代课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内出现的新问题,使党内政治生活始终充满活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就是党内政治生活要坚持党的思想原则、政治原则、组织原则、工作原则,按原则处理党内各种关系,按原则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就是党内政治生活要旗帜鲜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每个党组织都成为激浊扬清的战斗堡垒,使每个党员都成为扶正祛邪的战斗员。
习近平强调,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我们党之所以有自我革命的勇气,是因为我们党除了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不谋私利才能谋根本、谋大利,才能从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出发,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检视自己;才能不掩饰缺点、不回避问题、不文过饰非,有缺点克服缺点,有问题解决问题,有错误承认并纠正错误。要兴党强党,就必须以勇于自我革命精神打造和锤炼自己。只有努力在革故鼎新、守正出新中实现自身跨越,才能不断给党和人民事业注入生机活力。
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来说,加强自律关键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能否做到慎独慎微,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习近平强调,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要注重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人管起,从最近身的地方构筑起预防和抵制特权的防护网。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要注重在选人用人上把好方向、守住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要注重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坚持交往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要注重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对党忠诚老实,党员、干部决不能以任何借口而拒绝监督,党组织也决不能以任何理由而放松监督。
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条例》,针对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既指出了病症,也开出了药方,既有治标举措,也有治本方略。学习领会《准则》、《条例》,必须紧密结合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来进行。《准则》、《条例》每句话都有深刻内涵和明确指向,都不是可有可无的。大家要反复学习、反复思考、反复对照,不能大而化之、囫囵吞枣。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使贯彻《准则》、《条例》成为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的自觉行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管,确保贯彻落实不走偏、不走样。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严格落实执纪问责,完善抓落实的长效机制。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必须首先不做。希望在座各位带个好头,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作出新业绩、树立好形象。
李克强在主持开班式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全局高度,深刻阐释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问题,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要联系实际学深悟透,把握精髓要义,更加扎实地落实到各方面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上率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严格自律、强化责任担当,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抓好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汇聚促进改革发展的强大力量,扎实苦干、积极作为,以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党员副委员长,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党员副主席以及中央军委委员出席开班式。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军队各大单位、军委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研讨班。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以及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开班式。
(来源:《人民日报》2017年02月14日01版)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
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王岐山主持会议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月6日上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新的认识指导新的实践,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坚持共产党人价值观,依靠文化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主持会议。
习近平强调,管党治党不仅关系党的前途命运,而且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更大的勇气抓紧抓好。只有把党建设好,我们才能带领人民成功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着力从严从细抓管党治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严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着力从作风建设这个环节突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着力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全面强化党内监督、着力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习近平指出,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党的各级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落实,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
习近平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得到了一些重要启示,主要是:一是要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向着理想信念高标准努力,同时要以党的纪律为尺子,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二是要坚持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执纪必严,同时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三是要坚持查找问题和深化改革相统一,从问题入手,抽丝剥茧,查找根源,深化改革,破立并举,确保公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四是要坚持选人用人和严格管理相统一,既把德才兼备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又加强管理监督,形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好局面。这些重要启示和经验,要长期坚持。
习近平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任重道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要坚定不移做好工作。要做到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要敢于坚持原则,完善配套措施,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要积极稳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把握和工作衔接。各级纪委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换届工作的部署,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动摇,加强领导,严格把关,严肃纪律,确保换届工作正确方向。
习近平指出,标本兼治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贯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需要经历一个砥砺淬炼的过程,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步步深入、善作善成。要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既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守住为政之本。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共产党人价值观,不断坚定和提高政治觉悟。修身立德是为政之基,从不敢、不能到不想,要靠铸牢理想信念这个共产党人的魂。面对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矛盾,是选择前者还是后者,靠的就是觉悟,最终检验的是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党的领导干部必须讲觉悟、有觉悟。觉悟了,觉悟高了,就能找到自己行为的准星。
习近平指出,要依靠文化自信坚定理想信念。领导干部要不忘初心、坚守正道,必须坚定文化自信。没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底蕴和滋养,信仰信念就难以深沉而执着。党员、干部要不断提升人文素养和精神境界,去庸俗、远低俗、不媚俗,做到修身慎行、怀德自重、清廉自守,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习近平强调,党的高级干部要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表率,始终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治立场和政治原则,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最终要落脚在看齐上。党的高级干部要自觉经常同党中央对表,校准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站在党和国家大局上想问题、办事情,把党中央大政方针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习近平指出,强化党内监督,重在日常、贵在有恒。党的各级组织要敢于较真碰硬,见物见人见细节,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要坦诚相见、开诚布公,让正常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空气的清洁剂,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督促中进步。党的各级组织要拿出滴水穿石的劲头、铁杵磨针的功夫,在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中见常态、见长效。
王岐山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时代发展和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肯定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明确提出今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强调要冷静清醒判断形势,着眼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凝聚党心民心,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讲话既直面问题,又充满自信,蕴含着质朴真挚的为民情怀、许党许国的担当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是全党的政治任务,要同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密切联系实际,全面、科学、系统、准确地学习领会,学思践悟、融会贯通,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方向,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以及中央军委委员出席会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举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军队有关单位设分会场。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1月6日在北京开幕。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会议。6日下午王岐山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题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的工作报告。
(来源:《人民日报》2017年01月07日01版)
●重要文件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
(二〇一七年一月八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17年1月6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纪委委员123人,列席266人。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
全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会总结2016年纪律检查工作,部署2017年任务,审议通过了王岐山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王岐山同志就规则(试行)审议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立意高远、内涵丰富,直面现实、充满自信,蕴含着质朴真挚的为民情怀、许党许国的担当精神,具有深刻思想性和强烈感染力。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讲话指出,经过全党4年多的努力,党的各级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落实,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讲话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仍然任重道远,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需要经历砥砺淬炼的过程,要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向党的十九大交上改进作风、严明纪律、惩治腐败的优秀答卷。要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共产党人价值观,不断坚定和提高政治觉悟,依靠文化自信坚定理想信念;党的高级干部要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表率,党的各级组织要强化党内监督,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纪检监察工作,对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要把自己摆进去,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全面、科学、系统、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思践悟、悟懂通透,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全会认为,2016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成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统一,修订党内监督条例,颁布问责条例,制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部署开展改革试点,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坚持经常抓、抓经常,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深化政治巡视,完成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全覆盖,深入开展“回头看”,创新方式方法,巡视和巡察有机衔接,利剑作用充分彰显。坚决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严明换届纪律,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织牢追逃追赃“天网”。聚焦扶贫民生,重点督查督办,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纪委班子和队伍建设,加大干部交流和管理监督力度,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全会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全会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工作,有以下体会: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新时代承载新使命。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所在,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具体的,体现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制定和实施正确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对人用好人,树立鲜明价值观和政治导向。坚持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最重大的政治原则,树立“四个意识”,只有在思想和行动上提高政治站位,不断从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上找到差距,才能真正做到向核心看齐。增强“四个意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做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忠诚卫士。
第二,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抓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这个根本,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党内监督。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根源在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尤其是党内政治生活遭到破坏。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决定政治生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抓起。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党内政治生活原则性和战斗性,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第三,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要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民心始终是我们党最深厚的执政之基。不讲政治、脱离群众,党的领导就会被虚化削弱。必须坚决纠正政治虚无主义倾向,旗帜鲜明讲政治。人民的心声、心愿、心念就是民心,增强人民群众对党中央的信心、信任和信赖,是最大的政治成就。落实党中央一系列为民务实的好政策,关键靠党的坚强领导,靠全面从严治党作保障。要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级级向基层延伸,让广大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增加获得感,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第四,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把纪委的自我监督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自觉接受党和人民考验。党章赋予纪律检查委员会权威地位和重要职责,这既是信任、也是考验。打铁还需自身硬。全面从严治党联系着纪委的中心工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是我们的政治责任。党的领导本身包含着管理和监督,首先要加强党委对纪委的日常监督。纪委要把自我监督与接受党内监督结合起来,同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融合,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第五,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从宽松软到严紧硬是一个长期过程,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永远在路上,贵在开好头,重在看方向。管党治党宽松软是多年形成的,严紧硬也绝非一日之功。不坚持就无以深化,不深化也无以坚持。准确把握坚持与深化的关系,体现着科学精神,是重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要坚持不断发展论和发展阶段论相统一,保持坚强政治定力,靠严肃政治生活、靠加强党内监督、靠强化责任追究、靠选对人用好人,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全会提出,今年将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做好纪律检查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扎紧制度笼子,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用担当诠释忠诚,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第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严明换届纪律。纪检机关要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以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为尺子,加强对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为中央和地方换届提供组织、干部保障。
第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交上作风建设合格答卷。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要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措施执行情况,实事求是修订制度。坚定文化自信,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推动社会风气好转。
第三,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关键少数”,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加大问责力度,激发担当精神。
第四,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牵头抓总,落实改革方案,推动制定国家监察法,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试点地区党委负主责,纪委要抓好组织实施,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
第五,坚定旗帜立场、紧盯目标任务,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深刻剖析典型案件,忏悔录能公开的都要公开,充分发挥反面教材作用。
第六,立足本届完成纪检体制改革任务,提炼总结实践成果。完成对中管高校的巡视,实现党中央一届任期巡视全覆盖目标,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经验,把巡视创新实践固化为制度成果。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三转”,推进纪检机关内部体制改革,完善派驻工作机制,发挥监督作用。
第七,无须扬鞭自奋蹄,绝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做好纪委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统筹干部选拔、培养、交流、使用,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队伍。
全会审议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一致认为,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对纪检机关寄予殷切期望。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纪检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做到正人先正己的实际行动,充分表明了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全会指出,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明确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规定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执纪审查的审批权限,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的具体要求;提炼有效管用实招,上升为制度规范,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中央纪委要带头执行规则,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严肃处理执纪违纪、失职失责行为。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选举李书磊同志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仲田同志严重违纪问题、李建波同志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之前作出的给予王仲田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李建波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辞去中央纪委委员职务的决定。
全会号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有力保障,交上让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来源:《人民日报》2017年01月09日01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
(2016年12月31日)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农业的主要矛盾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为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近几年,我国在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为进一步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打下一定基础,但农产品供求结构失衡、要素配置不合理、资源环境压力大、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乏力等问题仍很突出,增加产量与提升品质、成本攀升与价格低迷、库存高企与销售不畅、小生产与大市场、国内外价格倒挂等矛盾亟待破解。必须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调整工作重心,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开创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变化,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为主要目标,以提高农业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根本途径,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个长期过程,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协调好各方面利益,面临许多重大考验。必须直面困难和挑战,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勇于承受改革阵痛,尽力降低改革成本,积极防范改革风险,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增收势头不逆转、农村稳定不出问题。
2017年农业农村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协调推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力争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迈出更大步伐。
一、优化产品产业结构,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
1.统筹调整粮经饲种植结构。按照稳粮、优经、扩饲的要求,加快构建粮经饲协调发展的三元种植结构。粮食作物要稳定水稻、小麦生产,确保口粮绝对安全,重点发展优质稻米和强筋弱筋小麦,继续调减非优势区籽粒玉米,增加优质食用大豆、薯类、杂粮杂豆等。经济作物要优化品种品质和区域布局,巩固主产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促进园艺作物增值增效。饲料作物要扩大种植面积,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牧草,大力培育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加快北方农牧交错带结构调整,形成以养带种、牧林农复合、草果菜结合的种植结构。继续开展粮改饲、粮改豆补贴试点。
2.发展规模高效养殖业。稳定生猪生产,优化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区域布局,引导产能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和玉米主产区转移。加快品种改良,大力发展牛羊等草食畜牧业。全面振兴奶业,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的家庭牧场,引导扩大生鲜乳消费,严格执行复原乳标识制度,培育国产优质品牌。合理确定湖泊水库等内陆水域养殖规模,推动水产养殖减量增效。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完善江河湖海限捕、禁捕时限和区域,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科学有序开发滩涂资源。支持集约化海水健康养殖,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加强区域协同保护,合理控制近海捕捞。积极发展远洋渔业。建立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规范各类渔业用海活动,支持渔民减船转产。
3.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实施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促进杂粮杂豆、蔬菜瓜果、茶叶蚕桑、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药材和特色养殖等产业提档升级,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大力发展木本粮油等特色经济林、珍贵树种用材林、花卉竹藤、森林食品等绿色产业。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开展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原产地保护基地。推进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支持地方以优势企业和行业协会为依托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引入现代要素改造提升传统名优品牌。
4.进一步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科学合理划定稻谷、小麦、玉米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豆、棉花、油菜籽、糖料蔗、天然橡胶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功能区和保护区内地块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精准化管理。抓紧研究制定功能区和保护区建设标准,完善激励机制和支持政策,层层落实建设管护主体责任。制定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建立评价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鼓励各地争创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特产品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5.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坚持质量兴农,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推进农产品商标注册便利化,强化品牌保护。引导企业争取国际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快提升国内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切实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推广生产记录台账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特别是养殖业滥用抗生素治理,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风险分级管理和属地责任,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追溯监管综合服务平台。鼓励生产经营主体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抓紧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耕种。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扶持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扶持培育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供销、邮政、农机等系统发挥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作用,促进传统农资流通网点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鼓励地方探索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研究建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7.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建设“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发挥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功能作用。科学制定产业园规划,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鼓励地方统筹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相关项目资金,集中建设产业园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吸引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运营产业园,发展设施农业、精准农业、精深加工、现代营销,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推动农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鼓励农户和返乡下乡人员通过订单农业、股份合作、入园创业就业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分享收益。
8.创造良好农产品国际贸易环境。统筹利用国际市场,优化国内农产品供给结构,健全公平竞争的农产品进口市场环境。健全农产品贸易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法律法规,依法对进口农产品开展贸易救济调查。鼓励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大海外推介力度。加强农业对外合作,推动农业走出去。以“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支持农业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建立境外生产基地和加工、仓储物流设施,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推进农产品认证结果互认工作。深入开展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实施专项打击行动。
二、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9.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建立健全化肥农药行业生产监管及产品追溯系统,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大力推行高效生态循环的种养模式,加快畜禽粪便集中处理,推动规模化大型沼气健康发展。以县为单位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建立可持续运营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力度,健全秸秆多元化利用补贴机制。继续开展地膜清洁生产试点示范。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
10.大规模实施农业节水工程。把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加快完善国家支持农业节水政策体系。加大大中型灌排骨干工程节水改造与建设力度,同步完善田间节水设施,建设现代化灌区。大力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集中建成一批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稳步推进牧区高效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严格限制生态脆弱地区抽取地下水灌溉人工草场。建立健全农业节水技术产品标准体系。加快开发种类齐全、系列配套、性能可靠的节水灌溉技术和产品,大力普及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大水肥一体化等农艺节水推广力度。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全面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考核。实施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
11.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实施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扩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范围。加大东北黑土地保护支持力度。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合理设定补助标准。支持地方重点开展设施农业土壤改良,增加土壤有机质。扩大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范围。加快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进度。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推进北方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
12.加强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推进山水林田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快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启动长江经济带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落到实处。继续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推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完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政策。加快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与修复治理。加大野生动植物和珍稀种质资源保护力度,推进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治理,继续开展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
三、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
13.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充分发挥乡村各类物质与非物质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和产品,打造各类主题乡村旅游目的地和精品线路,发展富有乡村特色的民宿和养生养老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或与社会资本联办乡村旅游企业。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大力改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康养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在重点村优先实现宽带全覆盖。完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行业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监管规范。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维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体风貌,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连片保护和适度开发。
14.推进农村电商发展。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标准体系。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商贸、供销、邮政、电商互联互通,加强从村到乡镇的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鼓励地方规范发展电商产业园,聚集品牌推广、物流集散、人才培养、技术支持、质量安全等功能服务。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开展整省推进示范。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构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农产品产地预冷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体系。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
15.加快发展现代食品产业。引导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在优势农产品产地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加大食品加工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加工设备。鼓励食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围绕“原字号”开发市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积极推进传统主食工业化、规模化生产,大力发展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速冻食品、马铃薯主食产品。加强新食品原料、药食同源食品开发和应用。大力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加强现代生物和营养强化技术研究,挖掘开发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健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备案制度。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16.培育宜居宜业特色村镇。围绕有基础、有特色、有潜力的产业,建设一批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一产二产三产深度融合的特色村镇。支持各地加强特色村镇产业支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风貌等建设。打造“一村一品”升级版,发展各具特色的专业村。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渠道开展试点示范。深入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支持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四、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引领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17.加强农业科技研发。适应农业转方式调结构新要求,调整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完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立一批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推进资源开放共享与服务平台基地建设。加强农业科技基础前沿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大实施种业自主创新重大工程和主要农作物良种联合攻关力度,加快适宜机械化生产、优质高产多抗广适新品种选育。加强中低产田改良、经济作物、草食畜牧业、海洋牧场、智慧农业、农林产品精深加工、仓储物流等科技研发。加快研发适宜丘陵山区、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的农机装备,提升农机核心零部件自主研发能力。支持地方开展特色优势产业技术研发。
18.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引入项目管理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科技推广。鼓励地方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业技术推广联盟,支持农技推广人员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深入推进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重点推广优质专用品种和节本降耗、循环利用技术模式。实施智慧农业工程,推进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和农业装备智能化。发展智慧气象,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打造一批“星创天地”。加强农村科普公共服务建设。
19.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加快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等制度规定。通过“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深入推进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农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机构。完善符合农业科技创新规律的基础研究支持方式,建立差别化农业科技评价制度。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20.提升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科学制定园区规划,突出科技创新、研发应用、试验示范、科技服务与培训等功能,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人员创业平台、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打造现代农业创新高地。支持园区产学研合作建立各类研发机构、测试检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交易机构等科研和服务平台。支持园区企业和科研机构结合区域实际,开展特色优势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完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和监测评价机制。
21.开发农村人力资源。重点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安排、产业带动的培训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提高农民工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深入推进现代青年农场主、林场主培养计划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探索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乡村规划建设、乡村住宅设计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一批专业人才,扶持一批乡村工匠。
五、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夯实农村共享发展基础
22.持续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保护优化粮食产能。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持续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质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有机肥积造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允许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取得指标调剂收益。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抓紧修复水毁灾损农业设施和水利工程,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平原地区农村机井油改电。
23.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选择适宜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力度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和改厕。开展城乡垃圾乱排乱放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实施农村新能源行动,推进光伏发电,逐步扩大农村电力、燃气和清洁型煤供给。加快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大力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建筑设计下乡,开展田园建筑示范。深入开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工作,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提高补助标准,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开展农村地区枯井、河塘、饮用水、自建房、客运和校车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光纤到村建设,加快实现4G网络农村全覆盖。推进建制村直接通邮。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创建。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实施重点文化惠民项目,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在农村地区深入开展送地方戏活动。支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
24.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加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做好农村低保兜底工作。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25.扎实推进脱贫攻坚。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确保2017年再脱贫1000万人以上。深入推进重大扶贫工程,强化脱贫攻坚支撑保障体系,统筹安排使用扶贫资源,注重提高脱贫质量,激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在所有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严格执行脱贫攻坚考核监督和督查巡查等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坚决制止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做法,不搞层层加码,严禁弄虚作假,务求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六、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
26.深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合理调整最低收购价水平,形成合理比价关系。坚定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采取综合措施促进过腹转化、加工转化,多渠道拓展消费需求,加快消化玉米等库存。调整完善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改进补贴方式。调整大豆目标价格政策。科学确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国家储备规模,优化中央储备粮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改革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政策性职能作用,严格政策性粮食监督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确保储存安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科学储粮。
27.完善农业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重点补主产区、适度规模经营、农民收入、绿色生态。深入推进农业“三项补贴”制度改革。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稳定产粮大县奖励政策,调整产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范围,盘活粮食风险基金。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对粮棉油糖和饲草料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的补贴力度。深入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健全林业补贴政策,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实施范围。
28.改革财政支农投入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农业农村投入适度增加,着力优化投入结构,创新使用方式,提升支农效能。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多层次多形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环节源头整合改革,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行以奖代补和贴息,支持建立担保机制,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省级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尽快建立担保机构,实现实质性运营。拓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农林水利、农垦等项目建设运营。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各类农业农村发展投资基金。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探索以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业农村建设。研究制定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具体意见。对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强化农民参与和全程监督。
29.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县域网点,适当下放县域分支机构业务审批权限。对涉农业务较多的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差别化考核办法。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县域,加大服务“三农”力度,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严格落实监管主体和责任。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创新信贷投放方式。完善农业发展银行风险补偿机制和资本金补充制度,加大对粮食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的信贷支持力度。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对达标县域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快完善邮储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运作机制,研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抓紧研究制定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方案。优化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提高县市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深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加快农村各类资源资产权属认定,推动部门确权信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共享。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重组。在健全风险阻断机制前提下,完善财政与金融支农协作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扩大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保证保险贷款产品。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利用期货、期权管理市场风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
30.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扩大整省试点范围。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允许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按规定用于村集体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的补偿。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成员身份,量化经营性资产,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研究制定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政策。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水权水市场建设,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和进场交易。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31.探索建立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农业农村各业用地。完善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加快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加大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严禁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完善农业用地政策,积极支持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休闲采摘、仓储等设施建设。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探索对资源匮乏省份补充耕地实行国家统筹。
32.健全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村创业创新体制。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鼓励多渠道就业,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着力解决新生代、身患职业病等农民工群体面临的突出问题。支持进城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现代农业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高校毕业生、企业主、农业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人才回乡下乡创业创新,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引入农村。整合落实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建立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开设开放式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33.统筹推进农村各项改革。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稳步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加快转型升级。深化农垦改革,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河长制,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继续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工作。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尊重农民实践创造,鼓励基层先行先试,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加强对农村各类改革试点试验的指导督查,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推动相关政策出台和法律法规修改,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法治保障。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重农强农调子不能变、力度不能减,切实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来,落实到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等各个方面。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农村基层,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规范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选好管好用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强化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扎实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重要作用。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开展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提升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引导群众抵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债等陈规陋习。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法律宣传教育服务和信访工作。加大“三农”工作宣传力度,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氛围。
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来源:《人民日报》2017年02月06日01版)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力的意见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2016年,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农村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村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精准脱贫首战告捷,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业农村工作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当前,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的主要矛盾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为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必须顺应新形势和新要求,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业绿色发展为方向,以市场需求变化为导向,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调整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经营结构,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力,不断提升农业供给效率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
2017年,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结构、保障供给、强化支撑、深化改革、补齐短板,加快培育优势特色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以“四个好”为目标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力推进脱贫攻坚,激发农村各类资源要素潜能,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发展迈上新台阶。全省实现农林牧渔增加值增长3.5%,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
一、优化产品结构,培育“川字号”特色农产品品牌
(一)有效提供安全农产品。围绕“米袋子”和“菜篮子”农产品安全供给,大力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设一批农业、林业、畜牧(水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和安全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有机农产品认证示范区。加快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推动实施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开展标准评价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涵盖农业生产、农业管理和农业服务的标准体系。
(二)大力发展优质专用农产品。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在优质专用上着力,重点发展国标二级以上优质稻和加工专用马铃薯、酿酒专用粮、饲草饲料、加工蔬菜、森林食品等专用农产品。以省内口粮基本自给为导向,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9000万亩,在90个粮食生产重点县集中连片建设一批粮食生产功能区,打造500个粮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区。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继续实施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工程、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和“川米优化”工程,加快川南、川东北地区高粱等酿酒专用粮发展。积极推动粮改饲,以养定种发展青贮玉米300万亩以上。巩固提升川猪产业,优化品种品质,推进川中地区控量提质,山区和“三州”地区加快发展,其他地区稳量提质,确保生猪出栏量稳定在7000万头左右。加快发展优质经济林、木竹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林等特色林产业,建成“万亩林亿元钱”示范面积70万亩。继续实施农畜育种攻关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体系,大力推广水稻、小麦、高粱、玉米、畜禽等优质专用品种,推进马铃薯品种更新换代。
(三)积极发展特色个性农产品。立足生态环境、气候特点和区域经济发展定位,积极发展川菜、川果、川茶、川药等“川字号”特色个性农产品。成都平原重点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着力发展蔬菜、水果、茶叶、花卉苗木等产业,打造城市居民休闲旅游和民宿度假区。川南地区着力建设农产品优质原料基地,重点发展名优茶叶、特色水果、蔬菜、竹笋、草食牲畜等产业。川东北地区重点发展绿色生态农产品,做强绿色经济作物、富硒茶叶、林下种养、中药材、草食牲畜等产业。攀西地区重点发展亚热带特色农业和立体农业,积极发展特色水果、早春蔬菜、优质烟叶等产业,提供错季特色农产品。川西北地区重点发展高原生态旅游业和特色农牧业,大力发展牦牛、藏羊、乳制品等绿色生态有机农产品。实施园艺产品提质增效工程,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镇。大力发展草食牲畜和水产健康养殖,推动畜牧业非猪产值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实施“区域公用品牌+企业自主品牌”发展战略,支持重要产品品牌、重点企业品牌做大做强,扩大“天府龙芽”“四川泡菜”“圣洁甘孜”“净土阿坝”“大凉山”等优势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
(四)探索开发功能农产品。加强现代生物和营养强化技术研究,大力支持培育生产具有健康改善功能的农产品。鼓励农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建立产业联盟,研究区域性优势品种及生产规范,促进功能农产品创新链与产业链互动发展。按照药食同源理念,着力培育优质富硒茶、富硒大米等产品,开发食用菌、薯类、柠檬、苦荞、核桃、油橄榄等功能农产品,逐步实现普通农产品功能化,功能农产品常态化。加快制定功能农产品地方标准及认证制度。研究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功能农产品的政策,鼓励建设功能农产品示范园区和生产基地。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落实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创建。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政策,提升屠宰监管能力,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治。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诚信制度,推行“红黑名单”制度,加强农产品“互联网+”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信息化监管。加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严惩各类违法犯罪,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六)强化水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水环境监管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划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加快推进江河湖库关键生态节点、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加强小流域和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污染严重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积极推进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二期项目。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禁止在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全面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建设,在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的基础上,其余不达标水源水质逐步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健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七)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快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启动受污染区域土地修复,加强工矿废弃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利用。探索建立将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土壤修复机制。严防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下乡。启动省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积极争取纳入国家试点范围。
(八)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探索建立农业资源有效保护、高效利用的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创建农业绿色生产试验示范区。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推广“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林—草(沼)—畜(禽)”、林下种养殖等循环发展模式和技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定实施“一控两减三基本”年度方案,开展化肥农药“两减量”活动,推进单质化肥和化学农药产业转型升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施种植业有机肥替代化肥计划,强化废旧地膜、秸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加快建设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体系。深入开展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和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扩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范围。
二、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拓展农业供给多种功能
(九)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建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强省,推动乡村资源景观化、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景区化。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和示范区,建设现代农业庄园、农业主题公园、农业嘉年华、农业风情小镇、农业科普园和农业全产业链展示区。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行动计划,建设20个省级乡村旅游提升示范项目,培育一批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四川特色乡村旅游景区。全面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和“千村万户”“千村万景”旅游富民计划。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或与社会资本联办乡村旅游企业,培育“一县一品”乡村旅游商品。继续创建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等品牌,加快培育省级示范休闲农庄、示范农业主题公园等品牌,培育休闲农业专业村100个。举办乡村文化旅游节、乡村旅游博览会、花卉(果类)节等节会活动。
(十)支持发展森林康养产业。以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林业产业基地、森林康养基地和森林康养示范园区为载体,加快建设全国森林康养目的地和森林康养产业大省。优化森林康养产业布局,形成环成都平原、秦巴山区、攀西地区、乌蒙山区森林康养集聚区。推进森林康养林道、林带、林网、林区建设,营建康养林200万亩,建设康养步道1000公里。研发森林浴、森林养生、森林食疗、森林医疗、森林温泉疗养等康养产品,打造森林康养地域品牌。加强康养基地标准化建设和运营管理,全年新增森林康养基地50处、森林康养人家2000户,林业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人数突破3.6亿人次。
(十一)积极发展创意农业。依托农业文化遗产、传统村落民居、民族村寨等资源,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农事节庆活动等创意农业,打造具有农耕文化、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的特色小镇、美丽村庄。加快开发农村特色创意民族民俗文化产品,支持发展蜀锦、蜀绣、彝绣、羌绣、丝绸工艺品、漆器、根雕、竹编、植物编艺、年画、唐卡等特色文化旅游商品。深入开展全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普查,积极申报创建第四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加快建设具有区域特征、民族文化的农耕文化博物馆。探索发展工厂化、立体化高科技农业和订制农业、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十二)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行动。积极打造“线上农业”,带动“线下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商贸、供销、商业银行、邮政、电商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网络,带动农村“全企入网”“全民触网”。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新增示范县10个以上。
(十三)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重点围绕特色优势农产品,开展原产地清洗、挑选、榨汁、烘干、保鲜、包装、贴牌、储藏等商品化处理和加工,推动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让农民分享增值收益。加快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加大对农产品产地加工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同区域、同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原产地联合建设加工商品化处理设施。鼓励使用农产品加工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优化设施配套。推进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协调发展,提高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加快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
(十四)支持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改建、扩建、新建一批农产品冷藏设施、组装式冷藏库。鼓励和引导生产主体将农产品入库,实现错季销售。实施农产品产区预冷工程,规划建设农产品产地运输通道、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和配送站,集中完成肉类和水产品分割、果蔬分拣及包装、配载等处理流程,建成一批鲜活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加强冷链运输能力建设,加快信息化集成改造,推广“产地集配+销地分拨”“电商+冷链快递+智能菜柜”农产品直销模式。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开展国家冷链物流发展试点、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
(十五)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开展农民增收新产业新业态示范县创建和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建设。加快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市、县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推动农业重点项目建设,采取政府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参与、股份合作等形式,建设基地生产水平高、种养结合紧密、景区化设施配套、产地初加工能力强、社会服务完善、利益联结紧密、社会资本参与、金融支持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200个。以发展贮藏加工、良种繁育、农业科技、物流配送、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旅游休闲观光等企业为重点,着力培育园区龙头。强化园区科技支撑,探索科技创新模式,每个园区至少与1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推动优势特色农业产业“走出去、引进来”,推进川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中法农业科技合作园建设,加强乌干达、缅甸、俄罗斯楚瓦什等境外农业园区建设。
(十六)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稳步扩大农民外出务工规模,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保护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利,统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改革。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开展返乡农民工初创培训、创业辅导、创业提升培训。实施农民创新创业行动、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支持返乡农民工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完善财政支持、金融支持、创业投资引导等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基金。依托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工业园区等,盘活闲置土地、厂房等资产资源,建设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新创业基地。
三、强化农业供给物质支撑,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加强农业物质装备建设。加快先进适用农机具研发推广,强化农机关键零部件和重点产品研发,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病虫防治等机械设备,研发、筛选、集成、推广一批成熟适用的农产品加工技术、工艺和关键装备。以水稻、小麦、油菜、马铃薯为重点,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试点示范,建设一批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以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大力推进农田水利设施、畜禽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储运、农机装备等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推进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完善农业遥感监测应用体系、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和畜禽屠宰监测统计抽样调查系统等大数据工程,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平台。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改革试点,扩大农机补贴品种范围。落实支持农机化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鼓励新型经营主体购置大中型农机具。
(十八)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特殊保护。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整合新增粮食产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节水灌溉等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绿色转型,建成高标准农田387万亩。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允许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取得指标调剂收益。
(十九)大力推进水利建设。围绕“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核心目标,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0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面40万亩。推进武引二期灌区等72个大中型工程建设,争取开工建设向家坝灌区一期、大桥灌区二期2处大型水利工程。加快实施都江堰、升钟等5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进16个中型灌区配套改造项目。加快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低压管道输水、喷灌、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全面推进第二批40个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加快推进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烟区水源援建工程建设等。健全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机制。
(二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把通乡通村公路建设作为农村公路建设重点,加快通乡油路、通村硬化路工程建设,建成通乡油路和通村硬化路1.1万公里,实现所有乡镇通油路,新增通硬化路建制村2000个以上。继续实施县乡道改善提升工程、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和村道窄路面加宽工程,改造提升县乡道和村道完善工程6000公里,启动一批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畅通农村交通“毛细血管”。推进农村渡改桥工程。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逐步将公路安保工程向村道公路延伸。推动落实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政策。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路创建。加快制定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
(二十一)加快推进生态建设。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基调,加快实施森林、湿地、生物多样性修复“三大行动”。深入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启动实施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工程,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全面推进长江廊道造林、荒漠生态治理、国家储备林、森林城市、绿色家园、多彩通道建设,完成营造林1000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0.8个百分点。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退牧还草、草原防灾减灾等工程和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加快新一轮退耕还林还牧还草工程实施进度。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纳入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推进农田林网、“四旁”、山体、水系造林绿化。积极创建森林城市、森林县区、森林乡镇、森林村寨和绿化模范单位,推动森林城市群建设。规范改造低产低效林,有序改造退化防护林,大力培育混交林、复层林,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积极建设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推进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启动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屏障重点县建设。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项目,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公里。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和生态环保领域立法。
(二十二)着力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推动天然气向农村覆盖,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和集中供气。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解决5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问题。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完成22个县级应急广播平台、1933个行政村广播“村村响”、140万户农村电视“户户通”建设。推进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民生工程,加强乡镇固定放映点标准化建设。推动“宽带中国”战略在农村深入实施。
(二十三)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三免一补”政策。继续实施“9+3”免费职业教育、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等专项计划及119个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提升大小凉山彝区“一村一幼”办学条件,逐步将覆盖范围扩大到民族地区。加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办好职业学校涉农专业,推动职业教育省际协作。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创建,开展“畅享院坝”农民群众文化惠民演出活动,建设贫困村文化室3700个,补充更新4.6万个农家书屋。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的关爱力度,开展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大力提升农村气象服务水平。
四、持续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在活力
(二十四)多种形式放活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坚持主攻方向不动摇,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支持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在村组内互换并地连片耕种,推广股份合作、经营权流转、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推动土地股份合作成为土地规模经营的主流模式,探索发展稳定农户承包权、经营权股份化的家庭联产承包股权制。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发挥好农技推广机构、供销合作社、农垦企业等农业服务组织的引领作用,扶持和培育专业化经营服务主体,推广托管服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多元服务模式。完善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完善配套措施、工作机制和交易制度。
(二十五)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多权同确”,建设省、市(州)、县(市、区)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权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允许地方依法依规多渠道筹集资金,按规定用于村集体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补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稳妥推进草原确权登记试点。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分类登记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合理界定农村集体资产范围和成员资格,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应治理结构。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推动制定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办法。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模式,支持和鼓励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农村服务业、物业经济、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的村级集体经济,有计划逐步消除“空壳村”。
(二十六)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建立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建立农业专项资金结转结余定期清理机制。继续加大贫困县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确保每年投向贫困县的项目资金达到50%以上。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在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拓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范围,支持农民合作社或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创新财政投入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采取政府购买、奖励补助等方式,拓展全程社会化服务和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范围。探索财政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以直接奖补为主向贷款贴息、担保扶持转变。创新投融资机制,支持农业项目通过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拓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农村水利、农垦等项目建设运营。对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的农村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
(二十七)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加强支付惠农示范工程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深入推进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加大对国家重点水利工程金融服务,推动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加大对省内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国家战略储备林金融服务。强化涉农商业银行支农服务能力,激发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经营活力,增加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地区信贷投放,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引导村镇银行专注做好“三农”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进一步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扩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支持做大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落实资本金注入、以奖代补、风险补助等财政支持政策,扩大行业覆盖和区域覆盖。鼓励市(州)、县(市、区)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全面推广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在巩固政策性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基础上,探索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稳步扩大目标价格指数保险、制种保险覆盖面,落实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政策。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险资直贷”“保险+期货”“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试点。
(二十八)推进农业科技体制创新和产业化。强化农业科技原始创新,创制一批优良新品种、新技术。实施农业重大产业链创新工程,加强农业产业技术研发,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和产业链延伸,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构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平台。推进创新资源和区域规模化生产紧密结合。完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建设,加快组建一批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构建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推行科技特派员创业制度,继续实施“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推进农业科技园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落实《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全面推广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试点经验。
(二十九)落实农业农村用地保障政策。合理安排农业农村各业各类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满足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创新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将农产品冷链烘干设施、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产品贮藏流通设施、休闲采摘设施等纳入农业附属设施范围,落实一定比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建立县域农村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加大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允许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严禁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依法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三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排头兵企业,设立农业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建好省级农业区域投资平台,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强农民合作组织规范化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提高专合组织运行监测工作质量,推进省级示范社建设。健全家庭农(林)场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家庭农(林)场名录,完善工商注册登记办法。推广“企业+合作组织+农户”发展模式,构建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把发展农业经营主体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结合起来,建立职业农民遴选机制、培养机制、认定机制、服务机制,新培育职业农民4万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允许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三十一)统筹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农村改革试点试验,继续抓好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省级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建设。研究制定农村改革督查考核办法。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措施。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加快建设县级供销合作组织体系和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实施基层示范社建设工程,建立健全乡镇农村综合服务站和村级综合服务社,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探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试点;大力推广农资服务、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规模化服务,依托特色产业加快构建区域性为农服务企业群;重组省供销企业集团,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坚持政事分开、社企分开,加快构建行业指导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双线运行的供销联合合作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进农垦、农场改革发展。
五、毫不松懈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推进以“四个好”为目标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三十二)巩固深化脱贫成果。严格脱贫对象认定、退出和痕迹管理,建立完善脱贫对象跟踪监测、动态管理机制。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的延续性,全面落实国家对脱贫对象的后续扶持政策。着力解决脱贫户持续增收和因病、因灾、因学、因智返贫等问题,进一步完善长效增收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医疗等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增强退出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推动产业培育和集体经济发展。继续对摘帽贫困县进行扶持,进一步强化财政、国土、税收等政策支持。系统总结脱贫攻坚经验,推广首批摘帽贫困县、退出贫困村的做法和各地脱贫攻坚的创新模式,规范有序推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
(三十三)聚焦脱贫攻坚任务。深入贯彻落实“3+10”脱贫攻坚政策和“六个精准”要求,实现16个贫困县摘帽、3700个贫困村退出、105万贫困人口脱贫。严格对照脱贫退出标准,精准制定实施“10+N”扶贫专项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五个一批”计划。大力实施科技扶贫专项行动和产业就业扶贫,开展村企对接活动,推广龙头带动、入股分红、合作经营、资产收益等脱贫增收新模式,全面落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带动脱贫攻坚支持政策。做好贫困户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确保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1个增收产业或1人实现就业。建立贫困户收入和支出记账制度。扎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完成33万贫困人口搬迁任务。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深入推进健康扶贫行动,落实县域内基层医疗就诊贫困患者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等卫生扶贫政策。深化教育扶贫,落实好贫困家庭学生助学政策。管好用好县级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推广“扶贫再贷款+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再贷款+产业带动贷款”模式。促进产业扶贫与生态扶贫结合,完善生态护林员办法,大力开发贫困人口生态扶贫公益岗位。聚焦“四大片区”主战场,推进藏区“六项民生工程计划”和大小凉山彝区“十项扶贫工程”、17条政策措施年度计划落地落实,集中精力解决极度贫困问题。统筹抓好片区外小区域贫困和“插花”贫困问题。
(三十四)科学配置脱贫资源。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化落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双组长”领导机制和领导干部、机关单位联系指导精准扶贫制度。强化市、县主体责任,突出部门分类推动,加强贫困村“五个一”驻村帮扶,完善一线指挥调度、推动落实的工作体系,严格督查、严格考核、严肃问责。深入开展23个中央和国家机关、249个省直部门(单位)定点扶贫。实施“携手奔小康”行动,推进广东浙江扶贫协作和省内对口帮扶贫困县工作,深入开展“扶贫日”“万企帮万村”“国企入凉”等活动。广泛宣传脱贫致富先进典型和文明新风,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三十五)全面推进“四好村”创建。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实际,深入开展以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四好村”创建活动。开展“感恩奋进”主题教育,引导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促进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落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制度,构建整体联动的工作责任体系。省财政在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时,对省级“四好村”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建立健全“四好村”考评体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创建通报制度。全省15%以上的村创建成为省级“四好村”,25%以上的村创建成为市级或县级“四好村”。
(三十六)加快农民夜校建设。坚持把办好农民夜校作为实现“四个好”目标的有效举措,鼓励和引导在行政村全面开办农民夜校,力戒形式主义,建成宣传党的政策、普及致富技能、传播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阵地。发挥“1+6”村级公共服务设施作用,加快落实办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确保每所夜校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教学活动场地、一套运转正常的远程课件收视系统、一套满足正常教学活动需要的教学用具、一批开展文体活动必需的设施装备。抓紧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发编制本土教材,教育引导群众学文化、学技术、学政策、学法律、学健康知识。配齐配强管理班子、师资队伍,建立各级党员教育师资库,定期开展送教下基层活动。每所夜校对当地群众实现培训全覆盖,确保贫困村有条件的贫困户普遍掌握1至2项实用技能。
(三十七)提升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水平。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指导相结合,实施扶贫解困、产业提升、旧村改造、环境整治、文化传承“五大行动”,推行“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建设模式,建设幸福美丽新村5000个。把百镇建设行动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结合起来,实施第三轮幸福美丽新村示范县建设。加快推进扶贫新村建设,完成13万户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农村危房改造。加快水利支持新农村建设。继续开展新农村建设“回头看”,坚决防止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漏掉贫困户,坚决防止非贫困户因建房负债成为贫困户。加大新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推进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以“三建四改”为主要内容的院落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集中开展清河清淤清渠行动。启动村庄绿化工程,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2000个。支持有条件的村发挥优势,自立自强,做出特色,做出精品。
各地党委、政府要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其他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可将其纳入党委工作部门,配强班子、充实人员,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调查研究、督促检查职能作用。举办市(州)分管负责人和新任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培训,提高领导“三农”工作能力和水平。继续实施农民增收工作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负责制。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农村基层,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和村务联席会、村民委员会定期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等制度。健全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问责机制。严肃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严格“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固定党员活动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农村依法治理体系,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农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完善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村规民约、院坝公约等制度,积极引导村民共同参与村级事务。加大对中央和省委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督查力度,加强农村土地征收、涉农资金、扶贫开发、“三资”管理等领域的审计监督。加强换届后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构建“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村级治理体系,推进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园区党建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谐,为实现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
(来源:《四川日报》2017年02月15日01版)
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现就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针对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反映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把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分类评价。
——坚持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把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
(三)主要目标。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配套等问题,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二、健全职称制度体系
(四)完善职称系列。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继续沿用工程、卫生、农业、经济、会计、统计、翻译、新闻出版广电、艺术、教师、科学研究等领域的职称系列,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新设职称系列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设置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
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通用专业职称评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近专业职称评审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特殊专业职称评审可根据军队实际情况制定评审办法,评审结果纳入国家人才评价管理体系。
(五)健全层级设置。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六)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研究规划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框架,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三、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八)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九)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四、创新职称评价机制
(十)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独评审。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十一)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十二)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以及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单位,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进行职称评审。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职称评价需求,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
(十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从严控制面向全国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企事业单位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突出职称评审公益性,加强评价能力建设,强化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
依法清理规范各类职称评审、考试、发证和收费事项,大力查处开设虚假网站、制作和贩卖假证等违纪违法行为,打击考试舞弊、假冒职称评审、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
五、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十四)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紧密结合专业技术领域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在工程、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教育、翻译、新闻出版广电等专业领域,逐步建立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十五)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坚持以用为本,深入分析职业属性、单位性质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六、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十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部门在职称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微观管理,减少事务性工作。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十七)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建立权利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健全专业化的考试评价机构,建立职称评审考试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选择应用性、实践性、社会通用性强的职称系列,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积极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
(十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策研究、宏观指导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鼓励其参与评价标准制定,有序承接具体评价工作;用人单位作为人才使用主体,要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状况,自主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或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实现评价结果与使用有机结合。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将职称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分类推进、试点先行、稳步实施,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职称管理法治建设,完善职称政策法规体系。加强舆论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
(来源:《人民日报》2017年01月09日0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2017年2月4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 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学生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六条 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应当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九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八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 退学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节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七节 学业证书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需要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十六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三十八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三十九条 学校、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校批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六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七条 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四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九条 学校、省(区、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拔、公示等制度。
第五十一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五十五条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五十六条 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十七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五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章 学生申诉
第五十九条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申诉的具体办法,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规则,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其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六十条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一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第六十二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作出决定。
第六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因对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学生申诉时,应当听取学生和学校的意见,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根据审查结论,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 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予以维持;
(二) 认定事实不存在,或者学校超越职权、违反上位法规定作出决定的,责令学校予以撤销;
(三) 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情节有误、定性不准确,或者适用依据有错误的,责令学校变更或者重新作出决定;
(四)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本规定以及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的,责令学校重新作出决定。
第六十四条 自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六十五条 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抵触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教育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或者处理申诉、投诉过程中,发现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行为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或者学校自行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违纪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监督本地区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
中办国办印发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基层作为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创新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引导大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力推动了基层事业发展。同时也要看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基层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相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还存在动力不足、渠道不畅、发挥作用不够、发展空间有限、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将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更好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思想引导,实施基层服务示范引领项目,建立健全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向基层流动的长效机制。
——坚持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把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着力完善各项支持政策,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
二、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搭建平台
(三)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认真落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要求,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需要,加大在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从基层实际需求出发,精准聚焦短缺人才,以县域为单位定期梳理本地区迫切急需的岗位信息,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引导,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集中政策资源精准发力,落实好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四)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农业现代化部署,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扶贫开发需求,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种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经济和基层水利等事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五)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在深入实施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中,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新空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就业。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抓好《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贯彻执行,落实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各项倾斜政策。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为适度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择优招录高校毕业生或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研究制定符合县乡机关工作特点的公务员考录测评办法。市地级以上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可安排到县乡机关锻炼1年。加大招录国家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一线和其他基层单位工作的力度,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头活水。
(七)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适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形势,将大学生参军入伍纳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军营建功立业。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重点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为大学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落实预定兵工作机制。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部队长期服役政策,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认真细致做好服务,对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持续关心大学生士兵锻炼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
(八)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以及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过程中,进一步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引导新兴业态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支持发展就业新模式、新形态。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九)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落实国家关于清障减负各项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依托大学生创业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为高校毕业生搭建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平台。发挥财政、信贷、创投以及社会公益等各类资金的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潜力,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帮扶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作用。鼓励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专长和区域经济特色,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并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支持。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对其中符合扶贫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充分利用闲暇时间,通过互联网远程技术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提供公益性志愿服务或兼职工作,以多种形式为基层发展贡献才智。
三、健全保障措施,为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健全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培训和实训体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多渠道组织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践锻炼。各地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创新创业培训项目等,应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人次专门面向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十一)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发展的制度环境。认真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到条件特别艰苦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统筹做好交流工作。
(十二)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建立体现基层一线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合理设置评审条件,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硬性要求。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
(十三)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对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
(十四)加强其他待遇保障。各类基层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兑现劳动报酬。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及时转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更好实施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费。落实省会及以下城市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四、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
(十五)实施基层服务项目。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技特岗计划等专门项目,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加强人员培养使用,强化日常考核监督,切实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大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实施力度,促进项目间政策协调平衡,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基层服务项目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
(十六)完善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措施。适时提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落实社会保险、人员培训等相关政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升学扶持等政策,组织开展专场招聘,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
(十七)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由用人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原则上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在基层成长成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后备人才支持力度,为其在基层工作生活提供便利。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当将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
五、畅通流动渠道,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十八)注重拓展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渠道。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市地级以上机关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明确具体公开遴选或招聘的比例。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十九)完善基层人才顺畅流动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宣传推介力度,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间的交流合作,推动政策互通、资格互认、信息共享,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
(二十)优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满足高校毕业生多样化服务需求。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充分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开发移动客户端等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精准、高效的就业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十二)强化教育引导。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强化对在校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切实转变择业观念,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要完善引导在校大学生基层服务和基层实践体系,积极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基层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增强对国情、社情、民情的了解,自觉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热情。
(二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地要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使用好人才发展、就业等各方面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
(二十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或者故意拖延落实的,要及时纠正,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五)开展宣传表彰。加强舆论引导,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广泛宣传报道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按照有关规定将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国家表彰奖励范围,对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敬业奉献、表现突出或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校毕业生适时开展评选表彰。鼓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进行表彰奖励。
(来源:《人民日报》2017年01月25日01版)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教研〔2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印发。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月24日
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一流为目标、以学科为基础、以绩效为杠杆、以改革为动力,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条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经济社会主战场,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突出建设的质量效益、社会贡献度和国际影响力,突出学科交叉融合和协同创新,突出与产业发展、社会需求、科技前沿紧密衔接,深化产教融合,全面提升我国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中的综合实力。
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到本世纪中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
第四条 加强总体规划,坚持扶优扶需扶特扶新,按照“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两类布局建设高校,引导和支持具备较强实力的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差别化发展,努力形成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体系。
第五条 坚持以学科为基础,支持建设一百个左右学科,着力打造学科领域高峰。支持一批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学科,加强建设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学科,鼓励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布局一批国家急需、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发展的学科,积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着力解决经济社会中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强化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引领高校提高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
第六条 每五年一个建设周期,2016年开始新一轮建设。建设高校实行总量控制、开放竞争、动态调整。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七条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是经过长期重点建设、具有先进办学理念、办学实力强、社会认可度较高的高校,须拥有一定数量国内领先、国际前列的高水平学科,在改革创新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成效显著。
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应具有居于国内前列或国际前沿的高水平学科,学科水平在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中进入前列,或者国家急需、具有重大的行业或区域影响、学科优势突出、具有不可替代性。
人才培养方面,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协同育人机制、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成果显著;积极推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成果丰硕;资源配置、政策导向体现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有高质量的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高度认可。
科学研究方面,科研组织和科研机制健全,协同创新成效显著。基础研究处于科学前沿,原始创新能力较强,形成具有重要影响的新知识新理论;应用研究解决了国民经济中的重大关键性技术和工程问题,或实现了重大颠覆性技术创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供了有效支撑。
社会服务方面,产学研深度融合,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科研成果转化绩效突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世界影响的新型高端智库,为国家和区域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服务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运用新知识新理论认识世界、传承文明、科学普及、资政育人和服务社会成效显著。
文化传承创新方面,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增强文化自信,具有较强的国际文化传播影响力;具有师生认同的优秀教风学风校风,具有广阔的文化视野和强大的文化创新能力,形成引领社会进步、特色鲜明的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
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教师队伍政治素质强,整体水平高,潜心教书育人,师德师风优良;一线教师普遍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技术,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有一批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的一流专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教师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成长环境良好,可持续发展后劲足。
国际交流合作方面,吸引海外优质师资、科研团队和学生能力强,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换、学分互认、联合培养成效显著,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和学术机构有深度的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深度参与国际或区域性重大科学计划、科学工程,参加国际标准和规则的制定,国际影响力较强。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坚持公平公正、开放竞争。采取认定方式确定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
第九条 设立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由政府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根据《总体方案》要求和本办法,以中国特色学科评价为主要依据,参考国际相关评价因素,综合高校办学条件、学科水平、办学质量、主要贡献、国际影响力等情况,以及高校主管部门意见,论证确定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认定标准。
第十条 根据认定标准专家委员会遴选产生拟建设高校名单,并提出意见建议。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议确定建议名单。
第十一条 列入拟建设名单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实际,以改革为动力,结合学校综合改革方案和专家委员会咨询建议,确定建设思路,合理选择建设路径,自主确定学科建设口径和范围,科学编制整体建设方案、分学科建设方案(以下统称建设方案)。建设方案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优化学科建设结构和布局,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调动各方积极参与的长效建设机制,以一流学科建设引领健全学科生态体系,带动学校整体发展。以5年为一周期,统筹安排建设和改革任务,综合考虑各渠道资金和相应的管理要求,设定合理、具体的分阶段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细化具体的执行项目,提出系统的考核指标体系,避免平均用力或碎片化。高校须组织相关专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国家战略需要,对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深入论证。
第十二条 论证通过的建设方案及专家论证报告,经高校报所属省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对高校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第十四条 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研究确定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十五条 创新支持方式,强化精准支持,综合考虑建设高校基础、学科类别及发展水平等,给予相应支持。
第十六条 中央高校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央高校学科建设相关基础设施给予支持。纳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范围的地方高校,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予以引导支持。
有关部门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改革,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考试招生、人事制度、经费管理、学位授权、科研评价等方面切实落实建设高校自主权。
第十七条 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大资金、政策、资源支持力度。建设高校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资源,形成多元支持的长效机制。
第十八条 建设高校完善经费使用管理方式,切实管好用好,提高使用效益。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加强过程管理,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跟踪指导。以学科为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办法,开展中期和期末评价,加大经费动态支持力度,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建设实效。
第二十条 建设中期,建设高校根据建设方案对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对改革的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学科水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分析,发布自评报告。专家委员会根据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和自评报告,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提出中期评价意见。根据中期评价结果,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提出警示并减小支持力度。
第二十一条 打破身份固化,建立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建设过程中,对于出现重大问题、不再具备建设条件且经警示整改仍无改善的高校及建设学科,调整出建设范围。
第二十二条 建设期末,建设高校根据建设方案对建设情况进行整体自评,对改革的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学科水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发布整体自评报告。专家委员会根据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及整体自评报告,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根据期末评价结果等情况,重新确定下一轮建设范围。对于建设成效特别突出、国际影响力特别显著的少数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在资金和政策上加大支持力度。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建立部际协调机制,负责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省级政府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基础条件,统筹推动区域内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积极探索不同类型高校的一流建设之路。
第二十五条 建设高校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深化综合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组织保障,营造良好建设环境。
第二十六条 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鼓励行业企业加强与高校合作,协同建设。省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建设高校的投入,强化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坚持公开透明,建立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公布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及建设学科、绩效评价情况等,强化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
省内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研[2017]2号)精神,推进我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我们草拟了《四川省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7年2月24日前将修改意见花脸稿反馈至教育厅科技与研究生教育处。
联系人:宋杰;电话:028—86117206,028—86110230;
传真:028—86117206;电子邮箱:scxwb001@163.oom。
通讯地址:四川省教育厅科技与研究生教育处(成都市陕西街26号12—12室,邮编:610041。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四川省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研[2017]2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四川高校扎根中国大地争创一流,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整体水平,增强高等教育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特制定我省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一流为目标、以学科为基础、以绩效为杠杆、以改革为动力,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国内一流、行业及同类一流行列或前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为服务四川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服务发展。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经济社会主战场,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全面提升我国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中的综合实力。
坚持统筹推进。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基础条件,系统设计、分步实施、分阶段实现,引导高校突出学科(专业)优势和建设重点,差别化发展,促进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积极探索不同类型高校的一流建设,带动促进整体提升。
坚持开放竞争。建设高校实行总量控制、开放竞争、动态调整。实行每五年一个建设周期,2016年开始新一轮建设。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强化绩效考核,强化社会监督,引领高校提高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
(二)建设目标。
根据国家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以一流团队支撑一流学科,以一流学科支撑一流大学”的思路,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两类布局建设,引导和支持具备较强实力的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差别化发展,努力形成支撑国家和我省长远发展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体系。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具备一定实力,有条件的高校进入国家一流、冲击世界一流;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
到2030年,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成果更加突出,支撑国家和我省发展的能力明显显现。高水平应用型高校优势专业群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全省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到本世纪中叶,保持与国家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同步,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全国前列,发挥引领作用,带动整体提高,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省。
2.重点目标。
分层分类推进高水平高校建设。重点建设15所左右一流大学,同时,引导全省高校突出学科(专业)优势和建设重点,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促进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进入世界一流行列。
——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通过省部共建、市校共建、政策扶持、协同创新等途径,使之跻身国内一流大学行列。
一一重点支持人才培养与引进、重大科研平台构建、重大科研项目承接等工作,力争若干学校进入全国同类大学前列。
一一实施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计划,建成一批转型发展应用技术型示范院校。
一一实施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建设一批优质高职院校。支持若干院校总体上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可比水平。
一一培育和建设若干所有特色、高水平民办高校。
重点建设300个“四川省一流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力争10个左右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力争100个左右优势特色学科具有全国影响力、竞争力;100个左右优势特色学科紧密契合、重点支撑四川产业结构升级、创新发展重大需求;依托50个左右学科,重点建设高端新型智库。
一一支持一批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学科,建设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影响力的一流学科。
一一加强建设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学科,支持一批具有全国竞争力、影响力的国内一流优势学科。
一一布局一批国家急需、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发展的学科,支持一批紧密契合、重点支撑四川产业结构升级、创新发展重大需求的区域一流特色学科。
一一积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打造一批传承文化、服务决策和社会治理的高端新型智库。
一一鼓励建设一批新兴学科、交叉学科。
到2030年,重点建设300个“四川省一流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力争10个左右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力争100个左右优势特色学科具有全国影响力、竞争力;100个左右优势特色学科紧密契合、重点支撑四川产业结构升级、创新发展重大需求;依托50个左右学科,重点建设高端新型智库。
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和学科总体上在全国同类高等学校和学科中处于国内一流行列,有更多高校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全省高等学校整体实力大幅提升。到本世纪中叶,更多大学和学科进入一流行列,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全国前列,形成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体系,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省。
二、建设任务
(一)着力打造一流师资队伍。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强化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对接高水平大学和特色优势学科建设需求,依托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等高层次人才项目,培养和引进一批在国内外学术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域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聚集国内外优秀人才。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优化中青年教师发展和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培育跨学科的创新团队,增强人才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优秀教师队伍。
(二)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大力实施“高校教学质量工程”,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深入推进系列“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高校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材、实践教学、教师队伍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建立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协同培养创新人才的长效机制。坚持以高水平科研支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建立完善师生参与科研创新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个性化培养,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突出加强研究生教育,建设若干搏士硕士授权点,适度发展培养研究生培养规模,培育一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管理者、工程师、企业家和研发人才。
(三)着力增强科研创新能力。注重与我省重大产业发展对接、与产业转型升级对接、与重大科研创新任务对接、与区域创新建设对接,打造若干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的重大项目,争取获得一批重大成果包括研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型企业等,形成若干的发明专利,为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着力提升国际合作水平。积极营造有利于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有利于高水平大学和特色优势学科建设的政策环境。逐步扩大“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规模,鼓励和支持高校设立配套留学生奖学金,吸引更多优秀学生尤其是高水平留学生来川学习及从事科研。鼓励高校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实质性合作,将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有效融合到我省高校教学科研全过程,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联合攻关。选派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着力提高我省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公派出国留学服务于全省整体发展和重要行业发展的能力。以加快人才培养、加强国际协同创新为重点,积极参与或牵头组织国际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国外高校共建科研协作平台,提升学科水平,扩大国际影响力。
三、改革任务
(一)深化办学管理制度改革。转变教育行政职能。强化省级政府在统筹规划、资源配置、政策引导、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能,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公共财政、标准、信息服务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对高等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进行宏观管理。坚持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切实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改善高校自主办学环境。探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坚持放权和监管同步,建立健全高校自主办学监管体系,保障高校依法办学自主权。改进高等教育管理方式。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构建政事分开、权责明晰、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教育管办评制度体系。支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主调整优化同一层次研究生类型结构。支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一一考核”机制。支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在博士、硕士一级学科授权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探索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依法自主进行动态调整。支持重点高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自主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对重点建设高等学校的教师、学术研究人员因公出访、交流、学习采取倾斜政策,依法依规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在科研项目、创新团队、访问进修等方面优先支持。
(二)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构建与高水平大学建设相应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体制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推行院系党政联系会议制度,集体研究决定与院系建设和发展有关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高校章程落实机制,加快形成以章程为统领的完善、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社会参与、依法治校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保障学术组织相对独立行使职权。深化二级单位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给予二级单位应有的人财物自主权,激发二级单位和基层学术组织的创新活力。推进资产、财务与后勤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对建设高水平大学的保障能力。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完善岗位设置、分类管理、考核评价、分配制度、合理流动等制度为重点,加快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大学办学制度的人事管理体系,增强人才聚集能力。完善高校岗位管理制度,适度提高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扩大高校选人用人自主权,实行人员编制备案制,由高校自主确定用人规模、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下放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职称)评议评审权,建立健全完善高校教师职务(职称)自主评价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探索建立绩效工资水平自主调节机制,由高校在规定人员经费支出比例控制范围内,自主确定绩效工资水平,并向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探索实施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形式分配制度;高校为社会提供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所取得的收入中支付给相关人员的劳动报酬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按照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型,探索实行不同类型岗位目标管理制度。完善引才聚才机制,进一步打破引才聚才壁垒,优化人才工作及生活环境,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切实以制度留人、环境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
(四)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改革影响科研积极性创造性的体制机制障碍。高校自主实施科技成果,其中,科技成果所有权量化给科技成果研发团队和个人。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普惠税制等在四川先行先试。建立中央在川高校在川转化科技成果奖励补助机制,引导成果就地转化。中央在川高校在投资权下放、成果转化、人才激励等方面享受地方院校同等改革政策。实施高校横向课题、服务企业、转化科研成果等所获收益,由团队和个人自主安排。科技人员的奖励和报酬计入年度工资总额基数,不受单位工资总额限制。
四、组织实施
(一)遴选条件。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是经过长期重点建设、具有先进办学理念、办学实力强、社会认可度较高的高校,须拥有一定数量国内领先、国际前列的高水平学科,在改革创新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成效显著。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可比水平高职院校和有特色、高水平民办高校。
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应具有居于国内前列或国际前沿的高水平学科,学科水平在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中进入前列,或者国家急需、具有重大的行业或区域影响、学科优势突出、具有不可替代性。
(二)遴选程序。
坚持公平公正、开放竞争。采取认定方式确定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
高校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学校综合改革方案和专家委员会咨询建议,确定建设思路,合理选择建设路径,自主确定学科建设口径和范围,科学编制整体建设方案、分学科建设方案(以下统称建设方案)。以一流学科建设引领健全学科生态体系,带动学校整体发展。综合考虑各渠道资金和相应的管理要求,设定合理、具体的分阶段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细化具体的执行项目,提出系统的考核指标体系,避免平均用力或碎片化。高校须组织相关专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国家战略需要,对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深入论证。论证通过的建设方案及专家论证报告,报教育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四川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家组,根据国家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要求,参照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认定标准,以中国特色学科评价为主要依据,参考国际相关评价因素,综合高校办学条件、学科水平、办学质量、主要贡献、国际影响力等情况,论证确定建设高校建议名单,教育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审议后确定。
(三)考核评估。
注重结果评价,强化绩效考核评估和信息公开,制定过程管理与动态考核评估办法,实行年度报告、中期考核与阶段验收相结合的办法,引入第三方评估,对规划落实和建设成效进行动态考核评估,根据动态考核评估结果奖优罚劣、动态调整。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好的做法。
(四)动态管理。
加强过程管理,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跟踪指导。以学科为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办法,开展中期和期末评价,加大经费动态支持力度,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建设实效。
建设中期,建设高校根据建设方案对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对改革的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学科水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分析,发布自评报告。根据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和自评报告,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提出中期评价意见。根据中期评价结果,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提出警示并减小支持力度。
打破身份固化,建立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建设过程中,对于出现重大问题、不再具备建设条件且经警示整改仍无改善的高校及建设学科,调整出建设范围。
建设期末,建设高校根据建设方案对建设情况进行整体自评,对改革的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学科水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发布整体自评报告。根据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及整体自评报告,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根据期末评价结果等情况,重新确定下一轮建设范围。对于建设成效特别突出、国际影响力特别显著的少数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在资金和政策上加大支持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建立厅际协调机制,负责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高校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深化综合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组织保障,营造良好建设环境。高校完善经费使用管理方式,切实管好用好,提高使用效益。
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鼓励行业企业加强与高校合作,协同建设。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高校的投入,强化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二)保障建设投入。
创新支持方式,强化精准支持,综合考虑建设高校基础、学科类别及发展水平等,给予相应支持。实行国家、省级、地方、行业、社会和学校共同投入的经费保障制度。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优势特色学科的高校给予引导支持。
设立省“双一流”建设专项经费,并建立逐步增长机制,对高校予以奖补,支持省属高校建设。
高校所在市州政府和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大资金、政策、资源支持力度。
建设高校要加强自身投入,积极争取社会各方资源,形成多元支持的长效机制。
(三)落实政策支持。
创新体制机制,制定相应政策,为一流大学及一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提供支持保障。省发改、财政、人社、科技、教育等部门在项目建设、资金安排、人才队伍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科研管理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加强指导和支持力度,积极鼓励重点建设高校在有关改革中大胆创新,率先突破,为一流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统筹教育领域各类工程、计划项目,加大对我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提升工程、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等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
有关部门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改革,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考试招生、人事制度、经费管理、学位授权、科研评价等方面切实落实建设高校自主权。
●重要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川教工委函〔2016〕62 号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教育厅党组
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党委(党组),各高等学校党委:
2016年12月7日至8日,党中央召开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大安排部署。这次会议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高校改革发展、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教党〔2016〕58 号)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从推进伟大事业、建设伟大工程、进行新的伟大斗争的高度,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高度,充分肯定了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取得的成绩,精辟阐述了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定位、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深刻回答了事关高等教育事业长远发展的一系列方向性重大问题,深刻阐明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始终贯穿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政治性、思想性和针对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的又一重大创新成果,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的纲领性文献。
要深刻认识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紧密联系我国高校发展历程和历史使命,深刻阐述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强调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强调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办好我国高校,办出世界一流大学,必须牢牢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并以此来带动高校其他工作。
要深刻认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原则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着眼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道路和我国高校鲜明特质,精辟阐述了坚持正确办学方向的重大问题。强调我们的高校是党领导下的高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办好我们的高校,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调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方向要同我国发展的现实目标和未来方向紧密联系在一起,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要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促进高校和谐稳定,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
要深刻认识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对如何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作了系统阐述,强调思想政治工作从根本上说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强调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强调教师要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
要深刻认识改革创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着眼环境条件的发展变化,把握高校育人的关键环节,对推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强调要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强调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更加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使工作活起来。
要深刻认识坚持党对高校领导的政治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对加强和改善党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这个根本问题作了深刻论述。强调办好我国高等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掌握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权,使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各级党委要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和指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高校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
各地各高校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和智慧凝聚到落实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要将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起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全面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准确把握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工作重点
1.坚持一面旗帜管总。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这面旗帜管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促进高校和谐稳定, 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把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这面旗帜牢牢地高高地举起来,把这面旗帜插到每一个课堂,插进每一名师生心中。
2.坚持两个责任保证。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切实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要深刻认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领导干部的政治任务,每一个领导岗位都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工作站,每一名领导班子成员都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者。要明确把握党委在思想政治工作上负有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以高度负责、敢于担当的精神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纪委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推动思想政治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3.坚持两大群体并进。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紧紧围绕教师和学生两大群体,做到齐头并进,学生抓灌输、教师抓培训、干部抓表率、领导抓责任。在全面抓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优化党支部设置,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加强教师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4.坚持两个培养整体推进。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在两个培养上下功夫,通过双向融合整体推进基层党的建设。努力探索把有条件的党务工作者培养成学术带头人,把行政系统主要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培养成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逐步实现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是懂政治的业务工作者、基层行政系统负责人是懂党建的行政领导者,做融合的文章不做分割的文章。
5.坚持三级联动。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校党委、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要积极行动起来,实现三级联动,把从严治党的体系建立健全起来,责任延伸落实下去,活动正常开展起来。要坚持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民主集中制,着力推动院(系)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6.坚持教师教材两个关键重点把关。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校党委要履行好教师队伍和教材建设中的把关责任。把好教师的入口关、培训关、考核关,完善教师评聘和考核机制,实施师德“一票否决”。要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选用进行政治把关,对引进教材选用负总责,组织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统一使用工作。
三、认真执行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基本要求
1.要扎实开展体系式学习。各地各高校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精心制订学习宣传方案,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学习,牢牢把握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在学习传达过程中,要改变“开一个会、念念讲话、说一说精神概要”的状况,开展体系式学习,把中央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作为一个系统来看,要联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联系高校发展历史、联系以往工作部署、联系形势变化要求,作为一个体系来进行学习。
2.广泛开展融合式讨论。各地各高校要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通过召开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座谈会等方式,组织师生等各方面代表,深入交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心得体会,结合实际工作共同探讨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思路举措。各地各高校党政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自身实际来开展讨论,避免“不把自己摆进去、轻飘飘、形式主义的讨论”,切实开展有质量的、能够促进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改造的,能够武装头脑、推动实际工作的融合式讨论。
3.生动开展案例式教学。要坚持问题导向,寻求破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答案和方法,形成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工作案例,在宣讲会议精神过程中要开展案例式教学,努力推进“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案、解决之后的效果”进课堂,提升广大师生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自信心自觉性。要将会议精神作为教师干部队伍培训和学生骨干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师岗前培训、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培训、辅导员骨干培训、高校党务干部培训、基层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培训以及学生团学骨干培训等培训研修之中,坚持线上与线下教育相结合、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提升相结合,努力做到学做结合、知行合一。
4.深入抓好项目式研究。要围绕会议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加大对专题研究的重点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高校学科专业优势、人才资源优势和理论研究优势,开展系统的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项目式研究,从学理上提供支撑,在经验上进行集成,形成一批拿得出手、有深度、有分量、有影响、能发挥作用的高质量学术研究成果,为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做出理论贡献。
5.系统抓好针对性解读。要组织力量针对师生在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的困惑,提供针对性解读。要把解读的过程作为提高认识、凝聚共识的过程,在针对性解读过程中形成新的话语体系,推动工作理念从天上回到人间,从空中落到地上,进入师生心里。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合力育人优势,采用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报道各地各高校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
6.全面抓好操作性指导。各地各高校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要避免“一般性号召、原则性要求”和“口号多、操作少”等现象的发生,以务实的操作举措切实保障会议精神能够落地生根。要重点围绕强化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育人功能、加强对课堂教学和对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和专门力量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高校的领导等方面任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科学制订时间表和任务书。
7.统筹抓好责任化落实。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把这项工作作为长期战略任务来抓。要把工作基点放在对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上,按照岗位分解责任,设立目标和标准,将责任落细落小落实。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责任,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指导。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督查督办机制和动态反馈机制。
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委。联系人:董志,电话:028-86119299,邮箱:szc610041@163.com。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教育厅党组
2016年12月22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
川教函〔2017〕42号
各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教育规划纲要,切实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要求,决定全面开展我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是促进本科高校“内涵发展,提升质量”的重要抓手,也是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审核评估的核心是对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特点是尊重学校主体地位、突出办学特色,目的是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以评促建,结合近年来各校所报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报表数据、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所采集数据及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数据等,对本校教育教学硬软件条件进行梳理,认真开展自评,摸清家底,以此为契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教育厅统筹负责省内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的审核评估工作,制定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见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操作规程(见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范围(见附件3),成立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设评估办公室(设在西南石油大学教学评估处),负责审核评估工作的日常事务。按照教育部规定,我省有24所高校参加本轮审核评估(2016年已参加审核评估试点的高校不再参评),评估时间主要安排在2017年至2018年。在征求学校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校参加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或合格评估的时间及学校办学实际等因素,我厅确定了本轮审核评估时间表,请各校按照时间表开展评建工作。为加强审核评估相关协调工作,请各校确定负责审核评估的部门及联系人,并填写审核评估工作学校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4),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信息表电子文档发送至scpinggu@126.com。
为严肃审核评估纪律,确保规范、公正,省教育厅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联系人:刘晓曦;举报电话:
028-86138114;举报信箱:scpinggu@126.com。
教育厅工作联系人:杨火海,电话:028-86110894,13882048441。
评估办公室联系人:李世伟,电话:028-83032311。
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
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操作规程
3.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范围
4.审核评估工作学校联系人信息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2月6日
附件1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 3〕10号)要求,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制定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总体要求。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二、评估对象及条件
3.评估对象。凡参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参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在五年后必须参加审核评估。
4.评估条件。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中规定的相应标准。
三、评估范围及重点
5.评估范围。审核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自选特色项目,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教学设施及专业和课程资源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及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6.评估重点。审核评估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重点考察“五个度”,即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效果的达成度,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四、评估组织与管理
7.评估组织。省教育厅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专家委员会受省教育厅委托,开展评估研究、咨询、指导、检查、仲裁等工作。专家委员会下设评估办公室,挂靠西南石油大学教学评估处,负责审核评估工作的日常事务并为各高校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8.评估经费。审核评估工作经费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学校承担自我评估等相关工作费用。
五、评估程序与任务
9.学校自评。参评学校根据本办法和审核评估内容及上一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我评估,按要求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和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参评高校应在专家进校30个工作日前将学校上一次评估的《整改报告》、《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近3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上传至审核评估管理信息系统。
10.专家进校考察。专家组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查阅材料、个别访谈、集体访谈、考察教学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11.审核评估报告内容。《审核评估报告》应在全面深入考察和准确把握所有审核内容基础上,对各审核项目及其要素的审核情况进行描述,并围绕审核重点对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总体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价,同时明确学校教学工作值得肯定、需要改进和必须整改的方面。
审核评估报告于专家现场考察后一个月反馈学校。
12.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省教育厅按年度将所组织的审核评估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教育部。教育部组织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公布审议结果,并由省教育厅公开发布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结论。
13.评估结果。审核评估结果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反映,与学校办学、发展直接相关,学校要根据审核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开展整改工作。省教育厅对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招生规模、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促进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六、评估纪律与监督
14.信息公开。审核评估相关的政策文件、《学校自评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审核评估报告》等,均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15.评估纪律。专家组进校考察期间,接待工作要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纪律要求,厉行节俭、注重实效,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形式主义,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专家赠送礼金、礼品等。专家住宿、用餐等符合规定,不超标,不宴请,不搞开幕式、不搞汇报演出、不安排旅游活动、不搞迎来送往,评估必要的交通用车和工作人员从简安排。
专家组成员要严格执行评估纪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
专家组进校评估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评审费等)均由省教育厅专项列支,以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16.纪律监督。审核评估工作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省教育厅委托评估专家委员会,监督检查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评估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省教育厅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评估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做出严肃处理。
七、评估时间安排
专家进校考察时间安排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
参评时间 |
1 |
西华师范大学 |
2017年9月25日一9月28日 (9月24日报到) |
2 |
川北医学院 |
2017年10月30曰一11月2日 (10月29日报到) |
3 |
绵阳师范学院 |
2017年11月13日一11月16日 (11月12日报到) |
4 |
四川师范大学 |
2017年12月4日一12月7日 (12月3日报到) |
5 |
成都中医药大学 |
2017年12月18日一12月21日 (12月17日报到) |
6 |
西华大学 |
2018年4月23日一4月26日 (4月22日报到) |
7 |
宜宾学院 |
2018年5月7日一5月1 O日 (5月6日报到) |
8 |
攀枝花学院 |
2018年5月21日一5月24日 (5月20日报到) |
9 |
乐山师范学院 |
2018年6月4日一6月7日 (6月3日报到) |
10 |
成都理工大学 |
2018年9月17日一9月20日 (9月16日报到) |
11 |
西南科技大学 |
2018年10月15日一10月18日 (10月14日报到) |
12 |
成都体育学院 |
2018年10月24日一10月27日 (10月23日报到) |
13 |
四川理工学院 |
2018年10月29日一11月1日 (10月28日报到) |
14 |
内江师范学院 |
2018年11月12日一11月15日 (11月11日报到) |
15 |
四川音乐学院 |
2018年11月26日一11月29日 (11月25日报到) |
16 |
4166am金沙信心之选 |
2018年12月3日一12月6日 (12月2日报到) |
17 |
西南石油大学 |
2018年12月10日一12月13日 (12月9日报到) |
18 |
西昌学院 |
2018年12月24日一12月27日 (12月23日报到) |
19 |
成都学院 |
2019年4月8日一4月11日 (4月7日报到) |
20 |
四川文理学院 |
2019年4月22日一4月25日 (4月21日报到) |
21 |
四川警察学院 |
2019年5月13日一5月16日 (5月12日报到) |
22 |
成都医学院 |
2019年5月27日一5月30日 (5月26日报到) |
附件2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操作规程
为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及《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方案》),现制定《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操作规程》。
一、学校工作任务
学校主要工作为自评自建、配合专家现场考察和评估后整改提高。
(一)自评自建
学校自评自建工作是审核评估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组建审核评估工作组织、制定评建计划、梳理评估材料、填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撰写自评报告等。
1.组建工作机构。学校原则上应成立审核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整个评建工作;成立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整个评建工作的具体实施。
2.制定评建计划。学校应按照审核评估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照检查,制订学校评建工作计划。
3.梳理评估材料。一是教学档案。教学档案是学校在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基本材料,按学校日常管理规定存放。二是支撑材料。支撑材料是佐证《自评报告》客观性的材料,以学校教学档案为基础,以说明《自评报告》相关内容为目的。三是案头材料。案头材料是为了方便专家现场考察所提供的引导性材料。
4.填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学校要按时做好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保证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不弄虚作假。学校上传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5.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是学校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形成的写实性报告。《自评报告》字数控制在8万字以内,其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改进对策部分的字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校要在专家组现场考察1个月前,将已公示过的《自评报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纸质版报送评估办公室,电子版在评估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
(二)专家组考察
学校要正确对待审核评估,严格评估纪律,营造良好的评估氛围。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做好配合专家组工作。
1.专家组现场考察期间,学校应为专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同时,保持正常教学秩序,不额外增加师生负担,确保学校日常工作和评估考察工作统筹协调、相互促进、有序开展。在与专家交流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问题,与专家坦诚相待。配合做好专家进校前、进校中、离校后有关工作的协调,及时落实专家组的考察安排。
2.学校应提供《自评报告》、《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案头材料、支撑材料等文件的纸质文稿和电子文档,方便专家查阅。
3.组织好学校与专家组简短的见面会和专家初步意见反馈会。
(三)整改工作
学校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教学工作,在专家组现场考察结束后2个月内,将改进方案报送省教育厅。在现场考察结束后一年内,应形成《改进工作进展报告》,并报送省教育厅。改进报告及改进效果将作为下一轮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专家组的工作任务
(一)专家组的组建
根据学校类型、办学定位、办学规模、主干院系、专业设置、办学特色等情况组建审核评估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9—13人组成,设组长1人,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期间的各项工作。专家组成员认真并独立地完成各项考察评估任务。另设项目管理员1人,专家组秘书1人。项目管理员、评估专家组秘书需接受专门培训,项目管理员一评一任命。
(二)专家任务及工作流程
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审核评估方案(试行),通过审读学校自评报告(如果在研读时发现参评学校自评报告问题部分未占到三分之一或问题分析不透彻,无法从自评报告中得出初步的判断时,需及时向组长和项目管理员反映,由组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请学校重新修改后再提供审读)、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实地走访、听课看课、深度访谈、查阅教学资料等考察方式,考察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帮助学校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对学校的考察评估意见。
1.专家组进校考察前的准备内容及要求:
(1)专家组的项目管理员在专家进校前的20个工作日前将学校提供的上一次评估的《整改报告》、《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发给专家。专家组学习和掌握审核评估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认真研读相关报告,并通过网络信息平台查看学校的教学工作信息,需要登录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查看基本教学状态数据。于进校前的15个工作目前,形成《专家进校前审读材料意见表》,并提交至评估管理信息系统。
(2)专家个人审读意见表由项目管理员在专家进校前提交专家组组长。组长依据各位专家的审读意见起草专家组总体工作方案。
(3)专家组长于进校前5日形成专家组的总体工作方案并交项目管理员。项目管理员将总体工作方案转发各位专家和学校。
(4)做好进校准备。专家应与项目管理员保持联系,并依据总体工作方案确定行程和方式,保证按规定时间进驻学校,确保整个专家组的工作进程。
2.专家组进校考察的内容及要求:
专家组进校考察时间为四天,原则上周一开始,周四结束。专家组要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实地考察,并重点考察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效果的达成度、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省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3.专家组现场考察流程:
(1)专家组预备会。专家组全体成员应在正式考察前一天,按规定时间抵达学校的专家住宿地,并于当天召开专家组预备会议。会议内容:①专家组组长介绍基本情况,提出工作要求;②专家交流对学校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的审读意见及对学校教学情况的基本分析;③讨论专家组工作计划,根据总体工作方案、学校的特点和专家情况,确定专家组工作计划。④确定专家各自的工作计划,每一位专家独立开展工作、全面考察,对所有审核要素进行独立判断。预备会议后,由秘书统计、汇总并告知学校各位专家第一天需考察的工作内容。
现场考察过程中,专家组组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协调。对于校区特别多、规模特别大的本科院校,考虑到专家在短时间内的工作量较大,专家组成员可按照全面考察、独立判断、适当侧重的方式开展工作。适当侧重是强调在全面掌握参评学校情况的基础上,可以有所侧重地考察。专家分组和考察方式由专家组组长统筹安排。为此,①专家进校前的准备工作必须充分,全面了解参评学校的整体情况,提出存疑内容和需现场重点考察方面;②专家组组长须进行全面考察,不能有侧重地加入其中一组,全面掌握参评学校情况,才能保证考察结束后的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质量。
(2)评估见面会。评估见面会是专家组与学校共同召开的会议。审核评估一律不举行开幕式、校长报告、文艺汇演等大型会议和演出。评估见面会是评估考察的说明会,是对现场考察工作的简短说明。
评估见面会时长40分钟左右。参加对象为专家组全体成员、学校领导和评估相关人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①组长对审核评估进校考察工作进行必要说明,时长10分钟左右。②学校可以对自评报告之外的内容作特别补充说明,时长约20分钟。③专家针对较集中的存疑问题向学校提问,学校对此做出应答,时长10分钟左右。评估见面会不安排学校领导致欢迎辞。
(3)集体考察。集体考察为评估考察中的非必备环节,可由专家组组长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该项活动。如果进行集体考察,时间须控制在90分钟内。
(4)个人考察。专家按照计划,通过走访、听课看课、调阅相关材料和深度访谈等方式开展工作。每位专家听课看课应该不少于3门,调阅毕业设计(论文)应该不少于2个专业,调阅课程的试卷和试卷分析报告应该不少于3门。
(5)专家碰头会。专家组碰头会议是充分交流意见、获取全面信息、深入分析情况的有效途径。会上,每位专家交流当天的考察感受,通报考察情况,讨论评估问题,证实自己判断的过程。专家组长可根据当天的考察情况,协调专家第二天考察需关注的专业、院系、部门以及审核要点的覆盖面,避免信息的缺失。根据工作需要可每日安排。
(6)综合评议会议。专家组综合评议会议是专家组形成初步考察意见的有效方式。会上每位专家根据各自考察情况给出个人初步意见反馈,并由专家组长形成初步总体意见反馈。
(7)意见反馈会。安排在现场考察的最后一天下午,专家组全体成员、学校领导、部分院系与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与学生代表和评估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半小时。会上专家组组长对学校进行较为全面的评价和反馈,其他专家仅针对考察中发现的学校存在的问题,发表个人建议;专家组组长反馈时间在30分钟左右,其他专家成员每人反馈时间在10分钟左右。
根据评估考察的实际情况及需要,专家组可以向学校举办方、学校主要领导反馈评估意见。
4.专家组离校后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1)在专家离校5个工作日内,根据全面了解到的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情况,在科学整理、客观判断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书面的《普通高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个人审核评估报告》,提交给专家组长。报告字数不少于2500字,主要为根据审核评估要求,学校教学工作值得肯定、需要加强和必须整改的方面(篇幅不少于总篇幅的二分之一)、提出的建议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2)在专家离校15个工作日内,专家组组长依据每位专家的审核评估报告,形成《普通高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初稿)》,供组内专家讨论修改。总篇幅要求在5000字左右,其中需要加强和必须整改的方面(包括建议和改进措施)篇幅不少于总篇幅的二分之一。
(3)各位专家在收到《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初稿)》5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反馈给专家组组长。
(4)专家组组长在5个工作日内统筹考虑组内各专家的修改意见,完成《普通高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修改稿)》并通过项目管理员提交至评估办公室。
(5)《普通高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经省教育厅审定后报教育部。教育部审核后,由省教育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学校印发,作为学校后续改进的主要依据。
三、项目管理员
评估办公室为每个项目配备1名项目管理员。每个项目的管理时间为确定学校评估时间开始至《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提交完成止。项目管理员具体承担所负责评估项目的服务、管理和监督,加强与学校、专家之间的联系,保证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规范、有序。项目管理员不参与专家评估考察工作,不干涉学校及专家组的正常评估工作。
项目管理员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及时了解学校评建工作和专家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处理问题。
2.对于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对违反有关纪律的人员、单位、事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省教育厅和评估办公室审定。
3.拟订、协调专家组进校前的工作安排,参与初审学校的审核评估自评报告、专家审读材料意见表、专家个人和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相关工作。
4.审核学校接待方案,了解学校对审核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专家组秘书
评估专家组秘书是受组织方委派,在进校考察期间协助专家组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评估考察工作的专家组工作人员。评估专家组秘书主要工作与职责:
1.在评估期间受专家组组长的领导,做好各项工作,主要是做好专家组服务工作及与学校、项目管理员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2.做好各种考察材料、评审意见等专家评估材料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工作,并做好资料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3.做好每日评估专家组内部会议纪要。随时根据组长的指示,进行评估专家组内的沟通和协调,避免专家个人考察安排上的时间冲突和内容重复、考察内容的遗漏,保持评估专家组工作的整体性。
4.不参与评估各项结论的评议,不承担《审核评估报告》的撰写工作。
五、评估结论及其使用
(一)评估结论
审核评估结论不分等级,主要分析评估院校在办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学校的《审核评估报告》经省教育厅审定后报教育部。通过教育部审核的,由省教育厅公布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结论。省教育厅按年度就所组织的审核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教育部。
(二)结论使用
审核评估结论主要作为院校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学科专业建设等资源配置方面的参考依据。对不能如期完成整改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内部通报、限制相关项目申报、减少招生计划、暂停申报新设本科专业等措施,促使其尽快完成整改工作,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六、改进回访
学校应根据《审核评估报告》及现场考察反馈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改进,现场考察结束后两个月内,将改进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在专家组现场考察结束后一年内,向省教育厅提交改进工作进展报告。省教育厅视学校审核评估后一年内改进情况,另组织督查小组进行抽查回访。抽查回访主要以有针对性的进校访谈方式进行,目的是了解学校改进方案的落实情况。回访结束后,督查小组将回访改进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报省教育厅。学校需从参评年度起,连续三年在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中列入专题,向社会公开发布持续改进情况。
附件3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
审核项目 |
审核要素 |
审核要点 |
1.定位与目标 |
1.1办学定位 |
(1)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及确定依据 (2)办学定位在学校发展规划中的体现 |
1.2培养目标 |
(1)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 (2)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 |
|
1.3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
(1)落实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 (2)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体现与效果 (3)学校领导对本科教学的重视情况 |
|
2.师资队伍 |
2.1数量与结构 |
(1)教师队伍的数量与结构 (2)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发展态势 |
2.2教育教学水平 |
(1)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 (2)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措施与效果 |
|
2.3教师教学投入 |
(1)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 (2)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 |
|
2.4教师发展与服务 |
(1)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政策措施 (2)服务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政策措施 |
|
3.教学资源 |
3.1教学经费 |
(1)教学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 (2)学校教学经费年度变化情况 (3)教学经费分配方式、比例及使用效益 |
3.2教学设施 |
(1)教学设施满足教学需要情况 (2)教学、科研设施的开放程度及利用情况 (3)教学信息化条件及资源建设 |
|
3.3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 |
(1)专业建设规划与执行 (2)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优势专业与新专业建设 (3)培养方案的制定、执行与调整 |
审核项目 |
审核要素 |
审核要点 |
|
3.4课程资源 |
(1)课程建设规划与执行 (2)课程的数量、结构及优质课程资源建设 (3)教材建设与选用 |
3.5社会资源 |
(1)合作办学、合作育人的措施与效果 (2)共建教学资源情况 (3)社会捐赠情况 |
|
4.培养过程 |
4.1教学改革 |
(1)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及政策措施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 (3)教学及管理信息化 |
4.2课堂教学 |
(1)教学大纲的制定与执行 (2)教学内容对人才培养目标的体现,科研转化教学 (3)教师教学方法,学生学习方式 (4)考试考核的方式方法及管理 |
|
4.3实践教学 |
(1)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2)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开放情况 (3)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的落实及效果 |
|
4.4第二课堂 |
(1)第二课堂育人体系建设与保障措施 (2)社团建设与校园文化、科技活动及育人效果 (3)学生国内外交流学习情况 |
|
5.学生发展 |
5.1招生及生源情况 |
(1)学校总体生源状况 (2)各专业生源数量及特征 |
5.2学生指导与服务 |
(1)学生指导与服务的内容及效果 (2)学生指导与服务的组织与条件保障 (3)学生对指导与服务的评价 |
|
5.3学风与学习效果 |
(1)学风建设的措施与效果 (2)学生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表现 (3)学生对自我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 |
|
5.4就业与发展 |
(1)毕业生就业率与职业发展情况 (2)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 |
审核项目 |
审核要素 |
审核要点 |
6.质量保障 |
6.1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
(1)质量标准建设 (2)学校质量保障模式及体系结构 (3)质量保障体系的组织、制度建设 (4)教学质量管理队伍建设 |
6.2质量监控 |
(1)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的内容与方式 (2)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的实施效果 |
|
6.3质量信息及利用 |
(1)校内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设情况 (2)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反馈机制 (3)质量信息公开及年度质量报告 |
|
6.4质量改进 |
(1)质量改进的途径与方法 (2)质量改进的效果与评价 |
|
自选特色项目 |
学校可自行选择有特色的补充项目 |
附件4
审核评估工作学校联系人信息表
序号 |
学校 |
姓名 |
部门 |
职务 |
办公电话 |
传真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件 |
其他方式 (QQ)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建议每校明确2名工作联系人,且第1联系人为主;
2.各联系人联系方式务请填报完整准确;
3.此表格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上报;
4.为便于工作交流,开设工作QQ群:四川省高校审核评估群(群号:2406495 36),请各位联系人尽快加入。
●中央政治局学习动态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把改善供给侧结构作为主攻方向
推动经济朝着更高质量方向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22日下午就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必然选择,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宏观经济管理必须确立的战略思路。必须把改善供给侧结构作为主攻方向,从生产端入手,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侧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推动我国经济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陈东琪研究员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并谈了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必须抓紧抓好的一件大事。今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所以新年伊始,中央政治局就以此为题进行集体学习,目的是分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的成效,理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面临的重点和难点,研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举措。
习近平强调,综合分析,当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因素,有周期性、总量性的,但主要是结构性的。结构性问题,供给和需求两侧都有,但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场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攻坚战。我们要在已有工作和成效的基础上,在目标、任务、方式、政策、路径、举措等方面深化落实,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处理好几个重大关系。
习近平指出,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原则。我们既要遵循市场规律、善用市场机制解决问题,又要让政府勇担责任、干好自己该干的事。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要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机制,打破行业垄断、进入壁垒、地方保护,增强企业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反应和调整能力,提高企业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竞争力。发挥政府作用,不是简单下达行政命令,要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用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用政策引导市场预期,用规划明确投资方向,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
习近平强调,要处理好短期和长期的关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化解当前突出矛盾入手,从构建长效体制机制、重塑中长期经济增长动力着眼,既要在战略上坚持持久战,又要在战术上打好歼灭战。战略上要坚持稳中求进,搞好顶层设计,把握好节奏和力度,久久为功。战术上要抓落实干实事,注重实效,步步为营,一仗接着一仗打。破茧成蝶都有伤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现的短期阵痛是必须承受的阵痛,不能因为有阵痛就止步不前。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尽量控制和减少阵痛,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做好社会托底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要在培育新的动力机制上做好文章、下足功夫,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建设,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活力。
习近平指出,要处理好减法和加法的关系。做减法,就是减少低端供给和无效供给,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为经济发展留出新空间。做加法,就是扩大有效供给和中高端供给,补短板、惠民生,加快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产品,为经济增长培育新动力。无论做减法还是做加法,都要把握症结、用力得当,突出定向、精准、有度。做减法不能“一刀切”,要减得准、不误伤。做加法不要一拥而上,避免强刺激和撒胡椒面,避免形成新的重复建设。要增加社会急需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缩小城乡、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加大脱贫攻坚力度。要把调存量同优增量、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同培育新兴产业有机统一起来,振兴实体经济。要紧紧围绕经济竞争力的关键、消费升级的方向、供给侧的短板、社会发展瓶颈制约等问题,统筹部署创新链和产业链,全面提高创新能力,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
习近平强调,要处理好供给和需求的关系。供给和需求是市场经济内在关系的两个基本方面,供给侧和需求侧是管理和调控宏观经济的两个基本手段。经济政策是以供给侧为重点还是以需求侧为重点,要依据宏观经济形势作出抉择,二者不是非此即彼、一去一存的替代关系,而是要相互配合、协调推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用好需求侧管理这个重要工具,使供给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良好环境和条件。
习近平指出,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树立必胜信念、知难而进,注意发现和研究解决新问题,不能因有困难而不为、因有风险而躲避、因有阵痛而不前,坚定不移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前推进。
(来源:《人民日报》2017年01月23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