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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2016年第一期

时间: 2016-04-28 点击次数:


 

 


●习近平总书记近期系列重要讲话

坚持正确方向创新方法手段  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1

聚焦发力贯彻五中全会精神  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6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节选)………………10

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22

二〇一六年新年贺词………………………………………………………25

●重要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

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27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45

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51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牢固树立发展新理念加快推进

农业现代化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意见……………………………………117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36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51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163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动态

深入扎实抓好改革落实工作   盯着抓反复抓直到抓出成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170

扭住全面深化改革各项目标   落实主体责任拧紧责任螺丝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173

中央政治局学习动态

准确把握和抓好我国发展战略重点 扎实把“十三五”发展蓝图变为现

——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176

大力弘扬伟大爱国主义精神  为实现中国梦提供精神支柱

——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179


●习近平总书记近期系列讲话


坚持正确方向创新方法手段

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


高举旗帜、引领导向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团结人民、鼓舞士气 成风化人、凝心聚力

澄清谬误、明辨是非 联接中外、沟通世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 2月19日在北京主持召开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治国理政、定国安邦的大事,要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从党的工作全局出发把握定位,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创新方法手段,切实提高党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多次研究有关问题,作出重要部署。召开这次座谈会,目的是推动新闻舆论战线适应形势发展积极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为召开这次座谈会,习近平到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3家中央新闻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陪同调研并出席座谈会。

19日上午,习近平首先来到人民日报社调研。编辑楼内,一块块展板、一幅幅照片展示了党中央对人民日报的关怀,反映了人民日报社走过的不平凡历程。习近平一边观看,一边听汇报,他充分肯定人民日报创刊68年来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的重要贡献。在总编室夜班平台,习近平看编辑排版,同大家亲切交流,勉励他们不忘初衷、坚定信念,把报纸办得更好,为全国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习近平走进新媒体中心,在大屏幕前听取微博、微信、客户端工作介绍,并在一台电脑前坐下,通过新媒体平台发送语音信息,向全国人民致以元宵节的问候和祝福。

随后,习近平来到人民网演播室,通过视频同人民日报记者连线,同福建宁德市赤溪村村民交流。赤溪村过去是个特困村,多年来在习近平亲自关心和指导下脱贫成效显著,习近平2015年1月29日在一份反映该村扶贫工作的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脱贫攻坚要“艰苦奋斗、顽强拼搏、滴水穿石、久久为功”。在视频里,习近平先后同村党支部书记杜家住、长期关心支持赤溪村扶贫的退休干部王绍据对话,他向乡亲们问好,叮嘱他们保护好绿水青山,走出一条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的路子。

10时许,习近平来到新华社,观看了新华社“历史与发展”主题展览。装毛主席手稿的箱子、延安时期的手摇马达……他不时驻足,询问有关情况。新华社负责同志介绍,他们正加快媒体融合发展,每天用8种文字向世界提供全媒体新闻和信息产品,习近平对此表示肯定。

在新闻信息发稿中心,习近平通过视频同正在河南兰考县采访的新华社记者连线。记者向总书记汇报采访中看到的基层干部转变作风新面貌,习近平鼓励记者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宣传基层干部先进典型。看了新华丝路数据库、中国照片档案馆数据管理系统等新闻信息产品展示,习近平点击手机屏幕,通过新华社客户端为全国新闻工作者点赞。在国内部,一位刚从河北正定县“走基层”回来的记者向总书记汇报塔元庄村的新变化,习近平请他转达对乡亲们的问候。习近平还走进国际部、参编部等工作平台,同一线编辑记者交流,向大家表示慰问。

临近中午,习近平来到中央电视台。他听取中央电视台板块业务、媒体融合等情况介绍,到总控中心观看电视传播能力建设视频展示,在《新闻联播》演播室、导控室向主持人和工作人员了解新闻制作导播流程,并亲自切换按钮体验模拟播出。习近平指出,中央电视台每天面对数亿观众,一定要紧跟时代、放眼全球,多设计一些融思想性、艺术性于一体的好栏目,多创办一些脍炙人口、寓教于乐的好节目。

得知中央电视台海外业务发展很快,已形成全球化的采编和传播网络,习近平通过视频连线中央电视台北美分台负责人,询问他们在外工作情况,希望他们用好国际化传播平台,客观、真实、生动报道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传播中国文化,讲好中国故事,促进外国观众更多更好了解中国。

当天下午,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会上,人民日报社社长杨振武、新华社社长蔡名照、中央电视台台长聂辰席和编辑代表范正伟、记者代表李柯勇、主持人代表康辉分别发言,他们谈认识、讲工作、提建议,习近平边听边记,不时插话交流。

在听取他们发言后,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长期以来,中央主要媒体与党和人民同呼吸、与时代共进步,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真理、宣传党的主张、反映群众呼声,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主要媒体突出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阐释党中央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反映人民伟大实践和精神风貌,唱响了主旋律,传播了正能量,有力激发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团结奋斗的强大力量。

习近平强调,做好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事关旗帜和道路,事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事关顺利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事关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凝聚力和向心力,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必须从党的工作全局出发把握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精准有力。

习近平指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是: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要承担起这个职责和使命,必须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牢牢坚持党性原则,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坚持正面宣传为主。

习近平强调,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坚持党性原则,最根本的是坚持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党和政府主办的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宣传阵地,必须姓党。党的新闻舆论媒体的所有工作,都要体现党的意志、反映党的主张,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做到爱党、护党、为党;都要增强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都要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及时把人民群众创造的经验和面临的实际情况反映出来,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新闻观是新闻舆论工作的灵魂。要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引导广大新闻舆论工作者做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

习近平指出,新闻舆论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要讲导向,都市类报刊、新媒体也要讲导向;新闻报道要讲导向,副刊、专题节目、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时政新闻要讲导向,娱乐类、社会类新闻也要讲导向;国内新闻报道要讲导向,国际新闻报道也要讲导向。

习近平强调,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是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做好正面宣传,要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要根据事实来描述事实,既准确报道个别事实,又从宏观上把握和反映事件或事物的全貌。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

习近平指出,随着形势发展,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必须创新理念、内容、体裁、形式、方法、手段、业态、体制、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加快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要推动融合发展,主动借助新媒体传播优势。要抓住时机、把握节奏、讲究策略,从时度效着力,体现时度效要求。要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增强国际话语权,集中讲好中国故事,同时优化战略布局,着力打造具有较强国际影响的外宣旗舰媒体。

习近平强调,媒体竞争关键是人才竞争,媒体优势核心是人才优势。要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新闻舆论工作队伍。新闻舆论工作者要增强政治家办报意识,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找准坐标定位,牢记社会责任,不断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个根本问题。要提高业务能力,勤学习、多锻炼,努力成为全媒型、专家型人才。要转作风改文风,俯下身、沉下心,察实情、说实话、动真情,努力推出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作品。要严格要求自己,加强道德修养,保持一身正气。要深化新闻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新闻舆论工作者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胆使用、生活上真诚关心、待遇上及时保障。

习近平指出,加强和改善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是新闻舆论工作顺利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自觉承担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领导干部要增强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善于运用媒体宣讲政策主张、了解社情民意、发现矛盾问题、引导社会情绪、动员人民群众、推动实际工作。

王沪宁、刘延东、刘奇葆、栗战书和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陪同参加调研和座谈会。中央新闻舆论单位负责同志、北京市有关方面负责同志、中央新闻单位编辑记者代表约180人参加座谈会。

(来源:《人民日报》2016年02月20日01版)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聚焦发力贯彻五中全会精神

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李克强主持 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出席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1月18日上午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要聚焦发力,首先必须下功夫领会好、领会透。这是党中央把大家集中起来进一步学习研讨的主要考虑。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要深入学习领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开班式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出席。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就是进入新常态。这是我国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进的必经过程。实现这样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对我们是一个新的巨大挑战。谋划和推动“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就要把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作为贯穿发展全局和全过程的大逻辑。从历史长过程看,我国经济发展历程中新状态、新格局、新阶段总是在不断形成,经济发展新常态是这个长过程的一个阶段。这完全符合事物发展螺旋式上升的运动规律。

习近平强调,随着经济总量不断增大,我们在发展中遇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经济发展面临速度换挡节点、结构调整节点、动力转换节点。新常态是一个客观状态,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今天这个阶段必然会出现的一种状态,是一种内在必然性,我们要因势而谋、因势而动、因势而进。“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仍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我们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变中求新、新中求进、进中突破,推动我国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习近平指出,要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抓住了创新,就抓住了牵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牛鼻子”。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我们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通过创新培育发展新动力、塑造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做到人有我有、人有我强、人强我优。

习近平强调,要着力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下好“十三五”时期发展的全国一盘棋,协调发展是制胜要诀。协调既是发展手段又是发展目标,同时还是评价发展的标准和尺度,是发展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是发展平衡和不平衡的统一,是发展短板和潜力的统一。我们要学会运用辩证法,善于“弹钢琴”,处理好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重点和非重点的关系,着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

习近平指出,要着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要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

习近平强调,要着力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实践告诉我们,要发展壮大,必须主动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坚持对外开放,充分运用人类社会创造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和有益管理经验。要不断探索实践,提高把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自觉性和能力,提高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

习近平指出,要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要根据现有条件把能做的事情尽量做起来,积小胜为大胜,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

习近平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要通过一系列政策举措,特别是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实体经济、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的政策措施,来解决我国经济供给侧存在的问题。我们讲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强调供给又关注需求,既突出发展社会生产力又注重完善生产关系,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着眼当前又立足长远。要从生产端入手,重点是促进产能过剩有效化解,促进产业优化重组,降低企业成本,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习近平指出,新发展理念要落地生根、变成普遍实践,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和行动。要深学笃用,通过示范引领让干部群众感受到新发展理念的真理力量,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历史学,多维比较学,联系实际学,真正做到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要用好辩证法,对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行科学设计和施工,坚持系统的观点,遵循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善于把握发展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渐进性和飞跃性、前进性和曲折性,善于把握工作的时度效。要创新手段,善于通过改革和法治推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发挥改革的推动作用、法治的保障作用。要守住底线,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中及时化解矛盾风险,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层层负责、人人担当。

习近平强调,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开展精准化的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科技培训、管理培训、法规培训,增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信心和能力。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推动广大干部心情舒畅、充满信心,积极作为、敢于担当。要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

李克强在主持开班式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高度,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相结合的角度,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新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问题作了深刻阐述,并对落实好新发展理念提出了明确要求。讲话对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新常态下发展规律的认识,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希望同志们深入学习领会,做到认识上更加到位,行动上更加自觉,工作上更加有为。李克强强调,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改革发展,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更加注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汇聚发挥全党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党员副委员长,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党员副主席以及中央军委委员出席开班式。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解放军及武警部队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研讨班。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以及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开班式。

(来源:《人民日报》2016年01月19日01版)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2015年10月29日)

习近平


深刻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形势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向人民、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十三五”时期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时间节点高度契合,“十三五”规划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的规划。今后5年党和国家各项任务,归结起来就是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首先用小康来诠释中国式现代化,明确提出到20世纪末“在中国建立一个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下,这个目标在上世纪末如期实现,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在这个基础上,党的十六大提出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扭住这个奋斗目标,一茬接着一茬干,一棒接着一棒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了显著成绩。

现在,这个时跨本世纪头20年的奋斗历程到了需要一鼓作气向终点线冲刺的历史时刻。完成这一战略任务,是我们的历史责任,也是我们的最大光荣。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具有充分条件,也面临艰巨任务,前进道路并不平坦,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挑战依然严峻复杂。如果应对不好,或者发生系统性风险、犯颠覆性错误,就会延误甚至中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对此,全党同志必须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继续顽强奋斗。

“知其事而不度其时则败”。尽管国际国内环境发生了深刻复杂变化,但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重大判断没有改变。从国际看,世界政治经济形势总体上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大局,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国际力量对比趋向平衡,我国发展具有相对稳定的外部环境。从国内看,我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本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增长速度不可避免换挡的同时,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发展动力持续转换,改革开放释放出新的发展活力,良好发展态势可以保持。

《建议》在党的十六大以来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提出了今后5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这些新的目标要求,连同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提出的目标要求,是我们对人民立下的军令状,必须全力以赴去实现。关于新的目标要求,《建议》讲得很清楚了,我想谈谈如何准确把握和扎实推进问题。

《建议》提出的目标要求是对全国的要求,各地不可能整齐划一。比如,“两个翻番”意味着“十三五”时期全国年均经济增长要保持在6.5%以上,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5.8%以上,力争发展和居民收入增长同步,但各地不可能都保持这样的速度,有些高一点、有些低一点才符合实际。对一些中西部地区,对一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特别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目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主体功能要得到加强,各项事业有明显进步,特别是人民生活、公共服务水平有明显提高。对贫困人口而言,要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收入达到脱贫标准。不是说各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收入等都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才是实现了全面小康。

特别要强调的是,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不是新一轮大干快上,不能靠粗放型发展方式、靠强力刺激抬高速度实现“两个翻番”,否则势必走到老路上去,那将会带来新的矛盾和问题。我们不仅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且要考虑更长远时期的发展要求,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经济发展方式。这样,才能建成高质量的小康社会,才能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更为牢靠的基础。

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一定的发展实践都是由一定的发展理念来引领的。发展理念是否对头,从根本上决定着发展成效乃至成败。实践告诉我们,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进程,发展环境不会一成不变,发展条件不会一成不变,发展理念自然也不会一成不变。

我在《建议》开始起草时就强调,首先要把应该树立什么样的发展理念搞清楚,发展理念是战略性、纲领性、引领性的东西,是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发展理念搞对了,目标任务就好定了,政策举措跟着也就好定了。《建议》提出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五大发展理念不是凭空得来的,是我们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也是在深刻分析国内外发展大势的基础上形成的,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针对我国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来的。

创新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动力问题。我国创新能力不强,科技发展水平总体不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足,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这是我国这个经济大个头的“阿喀琉斯之踵”。新一轮科技革命带来的是更加激烈的科技竞争,如果科技创新搞不上去,发展动力就不可能实现转换,我们在全球经济竞争中就会处于下风。为此,我们必须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协调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我国发展不协调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区域、城乡、经济和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等关系上。在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情况下,一段时间的主要任务是要跑得快,但跑过一定路程后,就要注意调整关系,注重发展的整体效能,否则“木桶”效应就会愈加显现,一系列社会矛盾会不断加深。为此,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

绿色发展注重的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是当今时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最有前途的发展领域,我国在这方面的潜力相当大,可以形成很多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问题十分严峻,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安全食品、优美环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为此,我们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开放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局面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和规则正在面临重大调整,引进来、走出去在深度、广度、节奏上都是过去所不可比拟的,应对外部经济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压力也是过去所不能比拟的。现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对外开放,而是如何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发展的内外联动性。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总体上还不够高,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还不够强,应对国际经贸摩擦、争取国际经济话语权的能力还比较弱,运用国际经贸规则的本领也不够强,需要加快弥补。为此,我们必须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深化人文交流,完善对外开放区域布局、对外贸易布局、投资布局,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以扩大开放带动创新、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一带一路”建设是扩大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和经济外交的顶层设计,要找准突破口,以点带面、串点成线,步步为营、久久为功。要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完善,引导全球经济议程,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积极承担与我国能力和地位相适应的国际责任和义务。

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这方面问题解决好了,全体人民推动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能充分调动起来,国家发展也才能具有最深厚的伟力。我国经济发展的“蛋糕”不断做大,但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收入差距、城乡区域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上,无论是实际情况还是制度设计,都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为此,我们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绝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

这次全会强调,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这五大发展理念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要统一贯彻,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相互替代。哪一个发展理念贯彻不到位,发展进程都会受到影响。全党同志一定要提高统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

下大气力破解制约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问题

实现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必须下气力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这既是我们必须完成的任务,也是必须迈过的一道坎儿,正所谓“操其要于上,而分其详于下”。

第一,转方式,着力解决好发展质量和效益问题。发展是基础,经济不发展,一切都无从谈起。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取得了骄人的成就。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仍然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努力使发展达到一个新水平。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要坚定不移坚持,同时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很大,这其中有全球性、阶段性因素的影响,但根本上是结构性问题。比如,当前经济下行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工业增长下滑,而工业下滑主要是产业结构不适应需求变化、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严重。企业效益不好的主要原因也是如此。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关键是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采取果断措施化解产能过剩,这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十三五”时期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窗口期。如果不注重转方式调结构,只是为短期经济增长实行刺激政策,必然会继续透支未来增长。面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如果一直迟疑和等待,不仅会丧失窗口期的宝贵机遇,而且还会耗尽改革开放以来积累下来的宝贵资源。这是不少国家的教训。机遇不会等着我们,问题也不会等待我们。

发展要有一定速度,但这个速度必须有质量、有效益。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表面上是有效需求不足,实际上是有效供给不足。总体上我国产能很大,但其中一部分是无效供给,而高质量、高水平的有效供给又不足。我国是制造大国和出口大国,但主要是低端产品和技术,科技含量高、质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并不多。我们既要着力扩大需求,也要注重提高供给质量和水平。

过去,我国生产能力滞后,因而把工作重点放在扩大投资、提高生产能力上。现在,产能总体过剩,仍一味靠扩大规模投资抬高速度,作用有限且边际效用递减。虽然短期内投资可以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但最终消费才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在扩大有效投资、发挥投资关键作用的同时,必须更加有效地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三大战略,是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拓展的发展新空间,要有力有序推进。在前30多年的发展中,我国逐步形成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成为带动全国发展的主要空间载体。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等各有1亿多人口,完全有条件形成相对完整的产业体系和大市场,成为带动发展的新空间。当然,要做好空间规划顶层设计,有序推进,避免盲目性。

关于转方式调结构的重点任务,《建议》提出了具体要求,关键是要实现有质量、有效益的发展。一是投资要有效益。扩大投资可以促进增长,但如果都是无效投资,投下去没有回报,贷的款、借的债就没法偿还,形成一堆坏账,对企业而言就是财务风险,对国家而言就是财政金融风险。虽然说基础设施特别是公共性较强的基础设施投资的回报期可以长一些,但我们也不能把几十年以后的事都干了,即使应该干的也要看财力是不是可以支撑。二是产品要有市场。这是投资是否有合理回报的前提。不分析市场前景,以政代企配置资源,或者以优惠政策诱使企业扩大投资,结果可能成为继续前进的包袱。三是企业要有利润。企业之所以叫企业,就是必须赢利。企业没有利润、大面积亏损,两三年后撑不下去了,那就不仅是速度低一点的问题了,员工收入和政府财政无从谈起,而且会带来金融风险甚至社会风险。我们的政策基点要放在企业特别是实体经济企业上,高度重视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增强实体经济赢利能力。四是员工要有收入。人们到企业就业是为了取得收入,收入低于预期、低于市场决定的平均工资,就招不来人。当然,工资增长快于宏观经济形势所决定的企业利润增长,也会导致企业招人贵、负担重,有些劳动密集型外资企业也会转移到工资成本更低的国家。五是政府要有税收。政府必须提供外部性强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政府做这些事的钱从哪里来?主要是税收。政府可以发债,但也不能发过了头。如果经济增长速度挺高,但政府没有税收,没有钱干政府要干的事,民生和公共服务无从改善,社会也难以和谐稳定。政府的钱不能乱花,所以要控制好支出。

转方式调结构是“十三五”时期的关键任务。要以结构深度调整、振兴实体经济为主线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构建产业新体系,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基础动力在创新,要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形成一批重大创新成果,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使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经济活动,形成新的产品群、产业群。

第二,补短板,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调的不仅是“小康”,而且更重要的也是更难做到的是“全面”。“小康”讲的是发展水平,“全面”讲的是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如果到2020年我们在总量和速度上完成了目标,但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更加严重,短板更加突出,就算不上真正实现了目标,即使最后宣布实现了,也无法得到人民群众和国际社会认可。

全面小康,覆盖的领域要全面,是五位一体全面进步。全面小康社会要求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要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协调发展,不能长的很长、短的很短。

比如,生态文明建设就是突出短板。在30多年持续快速发展中,我国农产品、工业品、服务产品的生产能力迅速扩大,但提供优质生态产品的能力却在减弱,一些地方生态环境还在恶化。这就要求我们尽力补上生态文明建设这块短板,切实把生态文明的理念、原则、目标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贯彻落实到各级各类规划和各项工作中。主体功能区是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基础制度,也是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举措,虽然提出了多年,但落实不力。我国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自然条件各不相同,定位错了,之后的一切都不可能正确。要加快完善基于主体功能区的政策和差异化绩效考核,推动各地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全面小康,覆盖的人口要全面,是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突出的短板主要在民生领域,发展不全面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也表现在不同社会群体民生保障方面。“天地之大,黎元为先。”要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着力保障基本民生。

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最突出的短板。虽然全面小康不是人人同样的小康,但如果现有的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生活水平没有明显提高,全面小康也不能让人信服。所以,《建议》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志,强调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更大决心、更精准思路、更有力措施,采取超常举措,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我们有1800万左右的城镇低保人口,对他们而言,要通过完善各项保障制度来保障基本生活;对1.3亿多65岁以上的老年人,要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增强医疗服务的便利性;对2亿多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要让他们逐步公平享受当地基本公共服务;对上千万在特大城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等其他常住人口,要让他们有适宜的居住条件;对900多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要让他们有一门专业技能,实现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等等。总之,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特定人群面临的特定困难,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十三五”时期,财政收入不可能像原来那样高速增长,要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保障民生的关系,既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加大保障民生力度,也不要脱离财力作难以兑现的承诺。要重点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特别是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在此基础上做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各领域民生工作。要坚持量入为出,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前一阶段,根据财政收入增长很快的形势作了一些承诺,现在看来要从可持续性角度研究一下,该适度降低的要下决心降低。

全面小康,覆盖的区域要全面,是城乡区域共同的小康。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对这个问题,要辩证地看。城市和乡村、不同区域承担的主体功能不同。青海和西藏的主要区域是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世界第三极,生态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极大。如果盲目开发造成破坏,今后花多少钱也补不回来。但是,在现行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体系下,只用国内生产总值衡量发展水平,这些地方必然同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越来越大。我们说的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不能仅仅看作是缩小国内生产总值总量和增长速度的差距,而应该是缩小居民收入水平、基础设施通达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差距。此外,对城乡地区收入差距,也要全面认识。城乡区域之间生活成本特别是居住成本很不一样,光看收入也不能准确反映问题。

第三,防风险,着力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今后5年,可能是我国发展面临的各方面风险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的时期。我们面临的重大风险,既包括国内的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社会风险以及来自自然界的风险,也包括国际经济、政治、军事风险等。如果发生重大风险又扛不住,国家安全就可能面临重大威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就可能被迫中断。我们必须把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力争不出现重大风险或在出现重大风险时扛得住、过得去。

过去,我们常常以为,一些矛盾和问题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老百姓收入少造成的,等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了、老百姓生活好起来了,社会矛盾和问题就会减少。现在看来,不发展有不发展的问题,发展起来有发展起来的问题,而发展起来后出现的问题并不比发展起来前少,甚至更多更复杂了。新形势下,如果利益关系协调不好、各种矛盾处理不好,就会导致问题激化,严重的就会影响发展进程。

需要注意的是,各种风险往往不是孤立出现的,很可能是相互交织并形成一个风险综合体。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好,不能把防风险的责任都推给上面,也不能把防风险的责任都留给后面,更不能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地制造风险。要加强对各种风险源的调查研判,提高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推进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对各种可能的风险及其原因都要心中有数、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出手及时有力,力争把风险化解在源头,不让小风险演化为大风险,不让个别风险演化为综合风险,不让局部风险演化为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不让经济风险演化为社会政治风险,不让国际风险演化为国内风险。

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我们党要带领13亿多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观念、体制、方式方法,提高党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进改革的能力,为发展航船定好向、掌好舵。

能不能驾驭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能不能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讲取决于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得好不好。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着眼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牢牢把握发展方向,及时提出政策措施,不断把发展向前推进。要加强党委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完善党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期分析经济形势、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推动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领导,强化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监督权,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现在,我国发展领域不断拓宽、分工日趋复杂、形态更加高级、国际国内联动更加紧密,对党领导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无论是分析形势还是作出决策,无论是破解发展难题还是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都需要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那种习惯于拍脑袋决策、靠行政命令或超越法律法规制定特殊政策的做法,已经很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要更加注重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分析和预判,完善决策机制,注重发挥智库和专业研究机构作用,提高科学决策能力,确保制定的重大战略、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符合客观规律。要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要发挥政治优势,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及时了解群众利益诉求,及时解决群众思想认识问题和现实利益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加强调研思考,加强实践历练,增强把握和运用市场经济规律、社会发展规律、自然规律的能力,努力成为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家里手。

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保民生能不能取得明显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和落实情况。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有利于实现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改革,加快推进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改革,加快推进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改革,加快推进有利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 自己改自己,刀子很难切下去。对重大改革方案,要加强统筹协调,一项项攻关。每一项改革举措都要指向明确、解决问题,使各方面能理解、可落实。

没有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执行力,再好的政策措施也会落空。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增强改革创新精神,增强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的勇气,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让那些想干事、肯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有更好用武之地,激发全党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增强创造活力。

各级党委和宣传部门要精心组织好全会精神的宣传解读,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组织好面向基层的宣讲活动,面对面回应群众关切,让全会精神走近群众、深入人心,把干部群众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各类媒体要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全会精神,为把《建议》确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要加强对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的领导,落实《建议》确定的发展理念、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特别是要围绕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提出具体措施和指标。各地区编制本地区发展规划,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留有余地,不能搞层层加码。要把抓落实摆在突出位置,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防止任务落空,坚决克服“规划规划、墙上挂挂”,“规划是一套、做起来是另一套”的现象。

(来源:《求是》2016年第1期)


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

2015年12月31日)

习近平


同志们,朋友们:

明天就是2016年元旦,也是向着十三五时期进发的起跑线。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我们欢聚一堂,畅叙友情,共商国是,展望未来,感到非常高兴。

首先,我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向全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各界人士,向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向关心和支持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国际友人,致以节日的祝福!祝大家新年好!

2015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很不平凡的一年。中共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势,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经济增长继续居于世界前列,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了新进步。我们加快推进各领域改革,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101个重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中央有关部门完成153个改革任务,各方面共出台改革成果415条,改革呈现全面发力、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我们深入贯彻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部署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我们重点抓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继续推进反腐败斗争,彰显了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决心,进一步赢得党心民心。

这一年,我们隆重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并进行阅兵,鲜明昭示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的正义理念和民族意志,增强了国际社会对我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作出重大历史贡献的认同。我们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坚持依法办事,加强内地同香港、澳门的交流合作。我们积极推进两岸关系,实现两岸领导人会面,翻开了两岸关系历史性的一页。我们推进全方位外交,在国际社会发出中国声音、提供中国方案,为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作出了新的贡献。

成绩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勠力同心、顽强奋斗得来的。是伟大人民的伟大奋斗,创造了伟大祖国的伟大成绩。我们有理由为此感到光荣和自豪。

同志们、朋友们!

随着十二五规划全面完成,我国发展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全面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确保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我们要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我们要坚持九二共识,保持两岸关系正确发展方向。我们要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扩大同世界各国利益交汇点,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同志们、朋友们!

2015年,人民政协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积极推进工作创新,紧扣改革发展稳定建言献策,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引导政协委员提高素质和能力,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为事业发展凝聚人心、增添力量。人民政协要把为十三五时期发展献计出力作为履行职能的主线,建真言、谋良策、出实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同志们、朋友们!

人民在期待着我们,历史在期待着我们,世界在期待着我们。历史的发展,总有一些关键的时间节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大幕已经拉开,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冲刺的艰巨任务落在我们这一代人肩上。冲刺是咬紧牙关的时候,是屏息聚力的时候,是比拼意志的时候。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进军,每一个中国人都有自己的责任。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人民群众要增强主人翁意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拧成一股绳,以必胜的信心、昂扬的斗志、扎实的努力投身新的历史进军,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来源:《人民日报》2016年01月01日02版)


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一六年新年贺词

新年前夕,国家主席习近平通过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发表了2016年新年贺词。全文如下:

再过几个小时,新年的钟声就要敲响了。我们即将告别2015年,迎来2016年的第一缕阳光。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我向全国各族人民,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向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向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朋友们,致以新年的祝福!

有付出,就会有收获。2015年,中国人民付出了很多,也收获了很多。我国经济增长继续居于世界前列,改革全面发力,司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动了政治生态改善,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经过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十二五规划圆满收官,广大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

这一年,我们隆重纪念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举行了盛大阅兵,昭示了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的真理。我们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宣布裁军30万。我和马英九先生在新加坡会面,实现了跨越66年时空的握手,表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心愿。

这一年,北京获得第24届冬奥会举办权,人民币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我国自主研制的C919大型客机总装下线,中国超级计算机破世界纪录蝉联六连冠,我国科学家研制的暗物质探测卫星发射升空,屠呦呦成为我国首位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这说明,只要坚持,梦想总是可以实现的。

这一年,我们有欣喜,也有悲伤。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深圳滑坡等事故造成不少同胞失去了生命,还有我们的同胞被恐怖分子残忍杀害,令人深感痛心。我们怀念他们,愿逝者安息、生者安康!群众的生活中还有一些困难和烦恼。党和政府一定会继续努力,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生活改善、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2016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了未来5年我国发展的方向。前景令人鼓舞、催人奋进,但幸福不会从天降。我们要树立必胜信念、继续埋头苦干,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改革开放,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开好局、起好步。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13亿人要携手前进。让几千万农村贫困人口生活好起来,是我心中的牵挂。我们吹响了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号角,全党全国要勠力同心,着力补齐这块短板,确保农村所有贫困人口如期摆脱贫困。对所有困难群众,我们都要关爱,让他们从内心感受到温暖。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这是各国人民共同的家园。这一年,我国领导人参加了不少国际会议,开展了不少外交活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参与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国际事务。世界那么大,问题那么多,国际社会期待听到中国声音、看到中国方案,中国不能缺席。面对身陷苦难和战火的人们,我们要有悲悯和同情,更要有责任和行动。中国将永远向世界敞开怀抱,也将尽己所能向面临困境的人们伸出援手,让我们的朋友圈越来越大。

衷心希望,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多一份平和,多一份合作,变对抗为合作,化干戈为玉帛,共同构建各国人民共有共享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来源:《人民日报》2016年01月01日01版)


重要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

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

2015年12月31日)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做好新时期农业农村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确保亿万农民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十二五”时期,是农业农村发展的又一个黄金期。粮食连年高位增产,实现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质的飞跃;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扭转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态势;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改善,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民生保障水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夯实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实践证明,党的“三农”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亿万农民是衷心拥护的。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既面临诸多有利条件,又必须加快破解各种难题。一方面,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成为全党共识,为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汇聚强大推动力;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带来持续牵引力;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为拓展农业农村发展空间增添巨大带动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为农业转型升级注入强劲驱动力;农村各项改革全面展开,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不竭源动力。另一方面,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如何促进农民收入稳定较快增长,加快缩小城乡差距,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是必须完成的历史任务;在资源环境约束趋紧背景下,如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现绿色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是必须破解的现实难题;在受国际农产品市场影响加深背景下,如何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赢得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是必须应对的重大挑战。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基础。我们一定要切实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在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投入的力度上保持好势头,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减弱,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不松劲,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断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

“十三五”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厚植农业农村发展优势,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互促共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2020年,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粮食产能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产品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农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农民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社会治理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持续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着力强化物质装备和技术支撑,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业成为充满希望的朝阳产业。

1.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建设资金,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建设步伐,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整合完善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提高建设标准,充实建设内容,完善配套设施。优化建设布局,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健全管护监督机制,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将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2.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把农田水利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到2020年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0亿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空间格局,增加水环境容量。加快大中型灌区建设及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加强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山丘区“五小水利”、田间渠系配套、雨水集蓄利用、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大力开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水灌溉技术。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扩大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范围。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农业水价,建立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完善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培育水权交易市场。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运行管护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

3.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总体上达到发展中国家领先水平,力争在农业重大基础理论、前沿核心技术方面取得一批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成果。统筹协调各类农业科技资源,建设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实施农业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和工程,重点突破生物育种、农机装备、智能农业、生态环保等领域关键技术。强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强农业转基因技术研发和监管,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慎重推广。加快研发高端农机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提升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推进林业装备现代化。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大力发展智慧气象和农业遥感技术应用。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制定促进协同创新的人才流动政策。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对基层农技推广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机构提供精准支持,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农技服务。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一线创新创业。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作用。鼓励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深化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4.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大力推进育繁推一体化,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保障国家种业安全。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探索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实施现代种业建设工程和种业自主创新重大工程。全面推进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培育和推广适应机械化生产、优质高产多抗广适新品种,加快主要粮食作物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加快推进海南、甘肃、四川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强化企业育种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种业企业。实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加快培育优异畜禽新品种。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加大保护利用力度。贯彻落实种子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种。加大种子打假护权力度。

5.发挥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领作用。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功能。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加快形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规模化经营主体增加生产性投入。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需要,允许将集中连片整治后新增加的部分耕地,按规定用于完善农田配套设施。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改革试点。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

6.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将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国家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基本形成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办好农业职业教育,将全日制农业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资助政策范围。依托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通过5年努力使他们基本得到培训。加强涉农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支持农业院校办好涉农专业,健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定向培养职业农民。引导有志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农技推广人员、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加入职业农民队伍。优化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把一部分资金用于培养职业农民。总结各地经验,建立健全职业农民扶持制度,相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职业农民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职业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7.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树立大食物观,面向整个国土资源,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日益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在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基本形成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与资源禀赋相匹配的现代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启动实施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稳定水稻和小麦生产,适当调减非优势区玉米种植。支持粮食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扩大粮改饲试点,加快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合理调整粮食统计口径。制定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豆、棉花、油料、糖料蔗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马铃薯主食开发。加快现代畜牧业建设,根据环境容量调整区域养殖布局,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发展草食畜牧业,形成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为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启动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加强渔政渔港建设。大力发展旱作农业、热作农业、优质特色杂粮、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竹藤花卉、林下经济。

8.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完善农业对外开放战略布局,统筹农产品进出口,加快形成农业对外贸易与国内农业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体系,实现补充国内市场需求、促进结构调整、保护国内产业和农民利益的有机统一。加大对农产品出口支持力度,巩固农产品出口传统优势,培育新的竞争优势,扩大特色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确保口粮绝对安全,利用国际资源和市场,优化国内农业结构,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优化重要农产品进口的全球布局,推进进口来源多元化,加快形成互利共赢的稳定经贸关系。健全贸易救济和产业损害补偿机制。强化边境管理,深入开展综合治理,打击农产品走私。统筹制定和实施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投资、贸易、科技、动植物检疫合作。支持我国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跨国经营,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运、贸易等环节合作,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粮商和农业企业集团。

二、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确立发展绿色农业就是保护生态的观念,加快形成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系统稳定、产地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发展新格局。

9.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基本建立农业资源有效保护、高效利用的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从根本上改变开发强度过大、利用方式粗放的状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严禁毁林开垦。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扩大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规模。实施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快改造盐碱地。创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地下水监测,开展超采区综合治理。落实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行强制性保护。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建设救护繁育中心和基因库。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严厉打击象牙等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

10.加快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基本形成改善农业环境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技术路径,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总体得到遏制,治理明显见到成效。实施并完善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实施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区域示范工程。积极推广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通过轮作、休耕、退耕、替代种植等多种方式,对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综合治理。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11.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适当提高补奖标准。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湿。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加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利用。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三北、长江、珠江、沿海防护林体系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休渔禁渔制度,开展近海捕捞限额管理试点,按规划实行退养还滩。加快推进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跨地区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编制实施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

12.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到2020年农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施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创建优质农产品和食品品牌。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信息平台,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实施食品安全创新工程。加强基层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培育职业化检查员,扩大抽检覆盖面,加强日常检查。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强化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防控和边境、口岸及主要物流通道检验检疫能力建设,严防外来有害物种入侵。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动。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

三、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大力推进农民奔小康,必须充分发挥农村的独特优势,深度挖掘农业的多种功能,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让农村成为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

13.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增强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促进主产区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深加工,形成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装备,支持农产品加工设备改造提升,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和国内外知名品牌。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作用,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优胜劣汰。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研究制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

14.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健全统一开放、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在搞活流通中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完善流通骨干网络,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完善跨区域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开展冷链标准化示范,实施特色农产品产区预冷工程。推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支持农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行动。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加快实现行政村宽带全覆盖,创新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推进农村互联网提速降费。加强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与衔接,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实施“快递下乡”工程。鼓励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开展农村电商服务,支持地方和行业健全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商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等标准体系。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加大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力度。

15.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使之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强化规划引导,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扶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发展,着力改善休闲旅游重点村进村道路、宽带、停车场、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服务设施。积极扶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业合作社。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旅游项目。加强乡村生态环境和文化遗存保护,发展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的特色小镇,建设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魅力村庄和宜游宜养的森林景区。依据各地具体条件,有规划地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振兴中国传统手工艺计划。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

16.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培育农民增收新模式。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引领农民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分享产业链收益。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贴息、设立基金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财政支农资金使用要与建立农民分享产业链利益机制相联系。巩固和完善“合同帮农”机制,为农民和涉农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纠纷调处等服务。

四、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必须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稳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17.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把国家财政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基础设施,实现城乡差距显著缩小。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周边农村延伸。加快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开展农村“低电压”综合治理,发展绿色小水电。加快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班车,推动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公路。创造条件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快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逐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发展农村规模化沼气。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通过贷款贴息、集中建设公租房等方式,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安全问题。加强农村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研究出台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政策意见。

18.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加快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坚持公办民办并举,扩大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农村学校寄宿条件,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深入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等专项计划,对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拓展教师补充渠道,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办好农村特殊教育。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当提高政府补助标准、个人缴费和受益水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参保人员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改进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在财产分配、婚姻生育、政治参与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让女性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就业机会、财产性收入、金融资源。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和供养托养设施建设。深化农村殡葬改革,依法管理、改进服务。推进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全面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文化惠民项目。在农村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整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项目,发挥基层文化公共设施整体效应。

19.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体现农村特点,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努力建设农民幸福家园。科学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提升民居设计水平,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以奖促治政策,扩大连片整治范围。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5年专项行动。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方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全面启动村庄绿化工程,开展生态乡村建设,推广绿色建材,建设节能农房。开展农村宜居水环境建设,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发挥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作用,支持改善村内公共设施和人居环境。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逐步把农村环境整治支出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差异化奖补,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公司一体化建设运营机制。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模式。

20.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市民化。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大力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业,稳定并扩大外出农民工规模,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和农村服务业,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加大对农村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鼓励各地设立农村妇女就业创业基金,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力度,加强妇女技能培训,支持农村妇女发展家庭手工业。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1亿左右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的目标,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工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落实和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保障实施范围。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21.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分类扶持贫困家庭,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等措施解决5000万左右贫困人口脱贫;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000多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覆盖范围,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各部门要步调一致、协同作战、履职尽责,切实把民生项目、惠民政策最大限度向贫困地区倾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实行最严格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问责。

五、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破解“三农”难题,必须坚持不懈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激发亿万农民创新创业活力,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22.改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与保护农民利益并重,采取“分品种施策、渐进式推进”的办法,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深入推进新疆棉花、东北地区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在使玉米价格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同时,综合考虑农民合理收益、财政承受能力、产业链协调发展等因素,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按照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离的原则,改革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多元化市场购销主体。科学确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国家储备规模,完善吞吐调节机制。

23.健全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增长机制。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加大专项建设基金对扶贫、水利、农村产业融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三农”领域重点项目和工程支持力度。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完善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多层级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实施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和市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改进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办法。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产能提升。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2016年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正式建立并开始运营。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逐步将农垦系统纳入国家农业支持和民生改善政策覆盖范围。研究出台完善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的指导意见。

24.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进一步改善存取款、支付等基本金融服务。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提高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开展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试点,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鼓励国有和股份制金融机构拓展“三农”业务。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加大“三农”金融产品创新和重点领域信贷投入力度。发挥国家开发银行优势和作用,加强服务“三农”融资模式创新。强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加大中长期“三农”信贷投放力度。支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建立三农金融事业部,打造专业化为农服务体系。创新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扩大覆盖面。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探索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发展农村金融租赁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创设农产品期货品种,开展农产品期权试点。支持涉农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大债券市场服务“三农”力度。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三农”融资担保体系。完善中央与地方双层金融监管机制,切实防范农村金融风险。强化农村金融消费者风险教育和保护。完善“三农”贷款统计,突出农户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

25.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以及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渔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完善森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和农户信用保证保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开展支农融资业务创新试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26.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规定。继续扩大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推进试点。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研究制定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总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经验,适当提高农民集体和个人分享的增值收益,抓紧出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管办法。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将指标交易收益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探索将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返还指标交易收益。研究国家重大工程建设补充耕地由国家统筹的具体办法。加快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制定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六、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领导

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奔小康,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改进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强化政治和组织保障。

27.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水平。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气力加快补齐农业农村这块全面小康的短板。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注重选派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进省市县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握好“三农”战略地位、农业农村发展新特点,顺应农民新期盼,关心群众诉求,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做好“三农”工作本领。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减少和下放涉农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三农”前瞻性、全局性、储备性政策研究,健全决策咨询机制。扎实推进农村各项改革,鼓励和允许不同地方实行差别化探索。对批准开展的农村改革试点,要不断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相关政策出台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深入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全面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调查统计水平,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加快建立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完善农村产权保护、农业市场规范运行、农业支持保护、农业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8.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实现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建立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坚持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尤其是党委书记,切实加强乡镇党委思想、作风、能力建设。选好用好管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从严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认真抓好选派“第一书记”工作。创新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有效覆盖。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制度,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待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官工作。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农村基层,对责任不落实和不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严肃问责。着力转变基层干部作风,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大对农民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监督审查力度,重点查处土地征收、涉农资金、扶贫开发、“三资”管理等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侵犯农民群众权益的问题。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29.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提出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实践,探索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完善多元共治的农村社区治理结构。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发挥好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涉农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开展农村不良风气专项治理,整治农村黄赌毒、非法宗教活动等突出问题。依法打击扰乱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

30.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农民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诚信教育,倡导契约精神、科学精神,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新乡贤文化。广泛宣传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事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抓好移风易俗,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艰苦奋斗,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努力开创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人民日报》2016年01月28日01版)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月12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中央纪委委员124人,列席226人。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

全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会总结2015年纪律检查工作,部署2016年任务,审议通过了王岐山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站在时代发展和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肯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效,深刻分析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讲话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反腐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人民群众给予高度评价。讲话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党风民风向善向上。坚持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监督制度,让巡视成为党内监督的利器,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纪检监察干部寄予殷切期望,要求各级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要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全面系统地领会,精读深悟、融汇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全会认为,2015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广大干部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党中央严肃查处周永康、令计划违纪违法案件,消除了党内重大政治隐患,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坚决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渗透,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对抗组织、欺瞒组织等问题。坚持依规治党,扎紧制度笼子,修订实施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利器。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扭住“四风”不放,抓住重要节点,紧盯享乐奢靡,言出纪随、从严执纪,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成为常态。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全面开展专项巡视,实现对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单位全覆盖,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倒逼改革、促进发展。创新体制、内涵发展,中央纪委共设立47家派驻纪检组,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把握政策、突出重点,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成果。纪检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自我监督,提高履职能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全会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保持冷静清醒、坚定信心决心。

全会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在工作实践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边学习思考、边实践感悟,有以下深切体会。

一是尊崇党章,坚持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统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学习党章、遵守党章,关键在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的“心学”,是党员正心修身的必修课。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坚持高标准在前,以德为先,既发挥道德感召力,又强化纪律约束力。广大党员向着高标准努力,心存敬畏和戒惧,就能坚守纪律,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要准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间的关系,明确内涵、厘清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纪委要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定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三是党纪严于国法,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管党治党要靠党规党纪,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各级党组织要以纪律为戒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立即处理。纪委决不能成为党内的“公检法”,执纪审查决不能成为“司法调查”,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四是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纪委的职责定位、方式创新、作风转变,都必须充分体现这个一贯方针。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要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厚植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坚定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任。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没有变,旗帜立场不会变,我们的目标任务不能变。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驾驭现实,用历史、哲学和文化的思考支撑信心,踩着不变的步伐,不刮风、不搞运动,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全会提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规划了我国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强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纪律检查机关要把“五大发展理念”同自身的工作联系起来,确保五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2016年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第一,严明党的纪律,完善监督制度。政治纪律在党的纪律中永远排在第一位。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修订党内监督条例,研究修改行政监察法,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相互促进。

  第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夯实管党治党责任。要巩固和深化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国有企业以及地市一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成果。党的责任重如泰山。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强化派驻监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推进省区市纪委实现全面派驻。

  第三,落实巡视工作条例,向全覆盖目标迈进。实现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全覆盖,内容要更加聚焦,方式要不断创新,作风尤须务实。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以纪律为尺子,深化专项巡视,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机动灵活,精准发现,定点突破。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听取每轮巡视汇报,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把问题讲透、要害点明;被巡视党组织要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整改情况公开发布、接受监督;纪委和有关部门党组织对移交的问题要依规依纪处置。

  第四,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紧盯年节假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坚持以上率下、看住“关键少数”。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对参加聚会的要找本人谈话,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越往后执纪越严。畅通监督渠道,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第五,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减存量、遏增量,确保实现不敢腐的目标,强化不能腐、不想腐。突出惩治重点,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这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实践“四种形态”,及时分类处置,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执纪监督要用党纪尺子衡量,用纪律语言描述,体现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不断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

  第六,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查处强占掠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行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聚焦中心任务,创新工作方式,改变工作作风,夯实基础工作。配合做好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协助党委把好选人用人的廉洁关,把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进纪委领导班子。发挥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乱作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作为、不善为的,要批评教育、组织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以更高的标准、铁的纪律,建设一支忠诚于党、让人民放心的纪检监察队伍。

  全会号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人民日报》2016年01月15日01版)
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6年1月29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明确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景,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引导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一篇 总体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要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确认识、准确把握国内外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坚持新的发展理念,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适应、把握、引领新常态,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发展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战胜特殊困难和严峻挑战、奋力推进两个跨越很不平凡的五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站高谋远、励精图治,勇于实践、善于创新,形成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线路,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克服汶川特大地震、芦山强烈地震、康定地震等重大灾害的严重影响,大力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全省呈现出经济较快增长、动力加快转换、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全省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地区生产总值连续迈过两个万亿台阶,在全国位次提升。转方式调结构取得实质突破,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成长型产业和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加快发展,农业现代化稳步推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新的增长动力孕育壮大。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格局加快演进,天府新区上升为国家级新区,呈现出首位一马当先、梯次竞相跨越、底部基础夯实的发展态势。城乡统筹发展深入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壮大,城镇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成效明显,百镇建设行动培育形成了一批特色小城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走出产村相融、成片推进的新路子。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建成了一批交通、水利、能源、通信、信息、邮政等骨干工程,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获批启动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攻坚突破,四川列入国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简政放权、农业农村、国资国企、科技体制、价格机制、民生事业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提高,一批重大高端、现代产业项目落户四川,内陆开放型经济综合竞争优势增强。重点民生工程持续实施,每年集中力量办成一批民生实事,就业持续扩大,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扶贫开发攻坚取得重大成果,农村绝对贫困发生率明显下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得到加强,顺利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民主政治建设有序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加强。法治四川建设卓有成效。五年来的巨大成就,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一步打下了坚实基础。

第二节 十三五面临形势

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世界经济在深刻调整中曲折复苏,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期依然存在,全球经济贸易增长乏力;科技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正在引发影响深远的产业变革。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力量对比的调整变革,为我国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发展重大战略机遇期的内涵,正在由原来加快发展速度的机遇转变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机遇,正由原来规模快速扩张的机遇转变为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机遇。

我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本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发展处在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关键阶段,增长速度从高速转向中高速,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益型,结构调整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发展动力正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适应经济新常态、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主要呈现出经济增长进入规模质量同步提升期、工业化城镇化仍然处于加速期、多点多极发展进入整体跃升期、发展动力转化到了关键期、产业转型升级进入接续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期等特征,既面临不少严峻挑战,又面临许多重大机遇。主要挑战是:稳定增长的挑战,促进投资较快增长难度加大,工业结构调整任务繁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转型升级的挑战,部分传统产业产能过剩严重,面临不升级则迅速萎缩的现实压力,新兴产业发展竞争激烈,资源、环境约束加大;创新驱动的挑战,科技与经济联系不紧密,科教资源优势没有充分发挥,有利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制度环境尚未形成;协调发展的挑战,区域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较低,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够协调;开放合作的挑战,全国重点区域开放点多面广、竞争加剧,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民生需求的挑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如期脱贫任务重难度大;治理能力的挑战,社会治理面临新旧矛盾交织的压力,法治建设有待加强。同时,国家推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深入实施西部开发战略,加快建设成渝城市群,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我省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

要把握我国发展重大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立足欠发达、不平衡的基本省情,顺应国内外转型发展的基本趋势,主动适应、把握、引领新常态,抢抓发展机遇,有效应对挑战,更加注重优化经济结构,更加注重增强发展动力,更加注重补齐发展短板,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更加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科学制定发展路径,不断开拓我省发展新境界。在目标制定上,统筹好中高速增长和中高端发展的关系;在动力培育上,统筹好需求侧管理和供给侧改革的关系;在产业支撑上,统筹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关系;在区域发展上,统筹好竞相跨越和协同发展的关系;在资源配置上,统筹好政府和市场和关系。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十三五时期,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推进转型发展,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

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刻领会新的发展理念,用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行动,十三五时期应坚持和遵循以下五条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全省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坚持把经济建设作为兴省之要。始终牢记发展不足的省情实际,准确把握发展新特征,保持专注发展定力,着力加快发展转型,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益、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不断培育发展新优势。

——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为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抓住和用好开放发展新机遇,扩大全方位开放合作,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实施依法治省方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加快形成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改进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改进作风和反腐倡廉,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根本政治保证。

第三章 发展目标

充分考虑我省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未来发展的支撑条件,在已经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以下新的目标要求。

——保持高于全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以上,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加快建成经济总量大、经济结构优、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的经济强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迈出实质性步伐,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成长,服务业比重明显上升,现代农业发展取得更大进展。投资对增长的关键作用充分发挥,消费对增长贡献稳步提高。城镇人口数量超过农村人口,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缩小,发展空间格局更加优化。

——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全面提高。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收入差距明显缩小,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绝对贫困,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普遍提升。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弘扬,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巴蜀优秀文化影响持续扩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美丽四川建设取得新成效,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向低碳、绿色转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现重大突破。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依法治省方略全面落实,人民民主不断扩大,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人权得到切实保障,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各领域基础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第二篇 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用好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历史性机遇,依托成德绵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的先行先试,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集中破解创新发展瓶颈制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重视创新人才培养开发,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形成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业的新动力。

第四章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一节 推进关键共性技术突破

坚持战略和前沿导向,集中支持事关发展全局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在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等领域研究制定产业技术路线图,明确技术壁垒,找准技术瓶颈,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加强互联网与产业发展跨界融合技术创新,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技术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产业创新链,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水平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对接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视颠覆性技术创新。

第二节 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

支持成都国家创新型城市、德阳国家高端装备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基地、绵阳科技城建设,选择一批市、县开展创新型城市试点。加快建设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建设创新创业孵化中心、中试基地。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国家实验室建设,在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学、高端装备、核技术等重点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加快建立区域创新服务平台,推进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完善研发设计、技术中介及推广等科技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推进建立企业公共检测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和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第三节 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整合各类创新要素和资源,探索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模式,促进创新主体间深度融合。研究制定一批特色优势产业的技术路线图,明确技术壁垒,选准技术瓶颈,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协同创新和联合攻关。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新能源汽车、北斗导航、轨道交通、无人机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搭建创新链与产业链对接的新型研发组织,建设四川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第四节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加快科研院所分类改革,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支持中央在川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全面就地转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承担基础性研究和公益服务类的科研院所,强化财政资金扶持,提升服务创新发展能力。推动具备条件的应用研究类、工程开发类科研院所转企改制。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完善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改革科研项目组织方式和形成机制,构建公开透明的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推进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技人员激励机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

第五章 推进科技与经济深度结合

第一节 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动企业真正成为创新决策的主体、研发投入的主体、创新活动的主体和成果应用的主体。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改进企业研发费用计核办法,鼓励企业建立研发组织体系和研发机构,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

第二节 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围绕科技成果的中试放大、技术熟化、工程化配套,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健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市场应用机制,支持企业研发和推广应用重大创新产品。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打造一批技术转移中心、成果交易所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创新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交易和对接活动,促进交易方式多样化、交易价格市场化。

第三节 促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建立军民融合发展协调机制,健全军民融合发展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推动军工科研院所和企业改革。创新军用技术成果转化机制,推动军用技术向民用领域转化应用。创新民参军机制,引导民口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加强军民科技资源对接服务,完善国防知识产权解密制度,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交流转化,建立军用技术再研发机制。推动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重大设备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开放共享,建立军民两用人才共享数据库和军民两用技术成果库。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积极培育军民融合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发展航空航天、卫星应用、核技术、军工电子等军民融合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打造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区。

专栏③科技创新重点工程

重大科技专项。实施信息安全与集成电路、云计算与大数据、航空及燃气轮机、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高档数控机床及机器人、新型功能材料、中医药关键技术及大品种、现代生物技术、农林畜新品种创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重大专项。

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西部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轨道交通、暗物质探测等国家实验室。建设高分子材料、生物治疗、电子薄膜与集成器件、油气藏地质及开发工程、长寿命高温材料等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稀土研发、烟气脱硫、空管系统、电磁辐射控制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等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工程实验室。建设转化医学、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站、大型低速风洞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打造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技术转移平台、分析测试平台等,建设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中国西部科技成果交易所、成都知识产权交易所、绵阳科技城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等。

军民融合核心载体。建设银河·596、核技术产业基地、航空整机产业基地、航空发动机产业基地、通用航空产业基地、航天产业园、信息安全产业园、二次雷达科研生产基地、激光产业园、中国航天科技产业园等特色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基地)。

科技开放合作平台。支持我省产学研机构与国外研发机构建立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科技合作创新联盟,推进成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建设,推进四川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与匈牙利汽车联盟建立战略合作。

第六章 建设西部人才高地

第一节 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开发

把激励创新者的积极性放在优先位置,按照创新规律培育人才,最大限度释放人才红利。改革高校人才教育培养模式,注重复合型人才培养。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和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端产业发展的紧缺人才。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推行开放式校企联合培养模式,以订单式和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培养技能型产业工人和高技能人才。

第二节 积极引进高端创新创业人才

制定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聚集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院校战略合作,积极开展招才引智,深入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天府高端引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开展技术移民、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在川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川就业等试点。

第三节 推进人才体制机制创新

完善人才流动配置、分类评价、激励保障等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促进人才资源有效配置。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实行人才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办法,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要素报酬由市场决定的机制。建设创新驱动发展人才示范区。

第七章 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第一节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实施创业四川行动,营造创新创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夯实创新创业载体,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激活创新创业主体,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加强创业指导和援助,增强社会大众的创业创新意识,推动科技人才、青年大学生、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各类民间能人进入创新创业主战场。建立多元化的创新创业平台,推广新型孵化模式,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实施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

第二节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创作,切实维护创作者权益。探索知识产权资本化交易,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开展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建立健全版权质押评估体系,促进版权成果市场转化。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加大侵权打击力度。优化专利申请资助政策,支持企业向国外申请知识产权。

第三节 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完善金融科技结合机制,加大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力度,健全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用好资本市场,支持上市融资,鼓励科技型企业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交易,开展股权众筹融资业务试点,推动建立西部(成都)股权众筹交易所。培育壮大创业投资规模,设立四川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吸引境内外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在川设立区域性总部。

第四节 推进以成德绵为核心的区域协同创新

依托科技资源分布特点和技术创新基础,加强区域间技术合作和智力共享,着力促进创新要素集聚和知识传播扩散,推进成德绵区域协同创新,构建起以重点区域、创新园区、产业基地、创新平台为支撑的区域创新发展新格局。健全区域创新合作机制,突破行政区划壁垒,推动平台共建、资源共享、政策共用,共建一批区域技术创新联盟、研发中心,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有效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加强区域开放创新,主动融入全球创新体系,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鼓励参加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支持开展联合研发、专利交叉许可等国际合作,积极推动与国(境)外友好省(州)、合作院校科技交流,吸引境外投资者来川设立研发机构。


第三篇 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以高端成长型产业和新兴先导型服务业为引领,推动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重塑产业发展新优势,再造产业发展新动能,不断提升四川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八章 大力推进工业提质增效

第一节 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

实施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集中力量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与燃机、高效发电和核技术应用、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设备、油气钻采与海洋工程装备等先进制造业。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重点产品,培育优势企业,抢占产业发展竞争制高点,形成产业发展新引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强省。

专栏④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坚持软件应用与硬件设备开发并重,重点在集成电路、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软件与工业软件、信息通信设备、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领域实现突破发展。

航空航天与燃机产业。立足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需要,重点在航空与燃机整机、关键大部件和零部件、电子信息装备、高端材料、机场运营设备与燃机电站主设备及辅机、北斗导航技术应用等领域实现突破发展。

高效发电和核技术应用。围绕高效清洁发电与智能电网设备、核能装备与核技术应用等领域,重点在提高装备成套水平和集成能力、发展智能电网管理系统及技术、推动核电自主堆型主设备研制和产业化等实现突破发展。

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围绕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传感器等领域,重点在数控机床、基础制造装备及成套生产线制造系统,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及生产加工成套设备,智能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在线分析装置、安全监测与预警系统等实现突破发展。

轨道交通装备。围绕高速动车、重载及快捷货运列车、城市轨道车辆、铁路工程养护机械、信号及控制系统、机车车辆关键零部件等领域,突破关键技术和发展关键装备。

节能环保装备。重点在高效节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余能循环利用、超低排放燃煤发电等领域突破关键技术,形成成套解决方案与装备保障能力。

新能源汽车。坚持以纯电动汽车为主攻方向,积极发展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生产制造和创新体系,通过加快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加快发展。

新材料。加强基础研究和体系建设,突破产业化制备瓶颈,重点优化发展航空航天、高速轨道交通、海洋石油化工、新能源汽车、三维(3D)打印等领域用各种新材料,加快战略前沿材料的研制和产业化进程。

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设备。围绕生物药物、现代中药、化学新药、高端医疗设备等领域,突破关键技术和发展新制品。

油气钻采与海洋工程装备。围绕页岩气、非常规油气开采、海洋油气开采、油气长输管线建设等领域,完成新产品研制和产业化。

第二节 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调整存量和优化增量并举,加快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制造、食品饮料等传统优势产业,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形成全省重要的产业支撑。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强化工业基础领域创新和配套能力,提升制造业自主配套水平。加快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大力推进生产设备数字化自动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制造体系网络化。推动个性化定制与规模化生产相结合,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加快冶金、建材、化工、轻工、纺织、制药等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

专栏⑤传统优势产业重点领域

电子信息。夯实集成电路、关键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等产业基础,突破集成电路设计、系统集成、芯片封装测试、多维成像、新型平板显示等关键技术,推动集成电路、计算机、新型显示、信息消费终端等重点领域加快发展,推进家电与数字视听等产品规模化、定制化生产,提高电子制造业本地化配套水平。

装备制造。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高设计制造工艺,强化关键零部件、基础材料的本地配套能力,实现基础制造装备、大型冶金化工成套设备、煤炭采输设备、工程机械设备等装备的智能化、数字化、成套化生产。

食品饮料。以提高先进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水平为基础,以全流程信息化改造为手段,强化行业标准建设,提升优化加工工艺,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形成大宗生产、特色加工、品牌引领的现代食品饮料生产制造体系,促进白酒饮料、肉制品、粮油制品、茶叶加工、特色果蔬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进一步提高国内外市场占有率。

油气化工。以设备和生产线自动化改造为手段,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重点,运用信息技术提升全流程控制水平,发展精深加工,推动天然气化工、石化下游、盐磷硫化工等产业优化发展,着力提高其大型化、一体化和基地化发展水平,实现低耗能、低排放和安全高效生产。

钒钛钢铁及稀土。加强钒钛、稀土重大产业技术攻关和应用技术研究,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产业化,引导和支持钒钛钢铁及稀土行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汽车制造。围绕整车、动力系统、电控系统等领域,以调整优化整车产品结构、推进核心零部件国产化为重点,突破高效发动机、变速器、整车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提升材料轻量化、智能电子系统集成、节能减排等技术水平,推动清洁能源汽车、节能汽车发展,大力发展关键零部件,提高本地配套能力。

第三节 推动质量品牌提升

实施产品强质工程,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和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在汽车、高档数控机床、轨道交通装备、大型成套技术装备、农副产品加工、关键原材料、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重点领域突破关键共性质量技术,建设高水平的四川工业标准体系。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完善产品认证和检测体系建设。保护、传承和振兴老字号,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实现四川产品四川品牌转变。

第四节 推进产业园区创新发展

引导产业向适宜区域集聚发展,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推进优势产业关联、成链、集群发展,并向特色产业园区集中,突出园区主导产业,打造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基地。加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培育壮大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推动省级开发区扩区升级。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支持重点园区二次创业、转型发展,提高单位产出效率。

第九章 加快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第一节 大力推进国家优质清洁能源基地建设

以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三江水电开发为重点,优先建设龙头水库电站,加快建设乌东德、白鹤滩、两河口、双江口等一批大型水电项目,建成全国最大水电开发基地。科学有序推进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加大川东北、川中及川西特大型、大型气田勘探开发,建成全国重要天然气生产基地。创新页岩气勘探开发模式,积极推进长宁威远、富顺永川、昭通(筠连、叙永、古蔺)等重点区块的勘探开发,建设川南国家级页岩气勘查开发试验区。以筠连、古叙国家规划矿区为重点,加大煤层气勘探开发,建设矿区资源综合协调开发利用示范区。继续做好核电论证、厂址规划和保护。

第二节 扩大清洁能源综合利用

统筹推进电力、燃气、热力、供冷等一体化集成互补、梯级利用,以分布式能源、智能微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为重点,构建大规模集中利用与小型分散利用并举的新型能源利用体系。加快工业节能升级改造,以锅炉、电动机、内燃机等关键用能设备为重点,积极推进以电代油、以电代煤。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推进余热、余压、余能综合回收利用。延长天然气产业链,提高民用、交通、发电、工业领域天然气消费比重。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和散煤治理。

第三节 推动清洁能源体制机制创新

积极推动电力、油气体制改革,创新清洁能源建设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清洁能源市场体系。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培育购售电主体,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放开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健全勘探开发区块准入、退出和转让机制,推动油气管网业务独立和公平开放,推动油气管网及接收、储备设施投资多元化。

专栏⑥能源产业重点领域

水电。重点抓好金沙江乌东德、白鹤滩、苏洼龙、叶巴滩、拉哇、巴塘、旭龙,大渡河双江口、猴子岩、长河坝、硬梁包、金川、丹巴、巴拉,雅砻江两河口、楞古、杨房沟、卡拉、孟底沟、牙根二级等三江流域大型水电站建设。规划研究老鹰岩水电站。

新能源。重点建设凉山州风电基地。在甘孜、阿坝、凉山、攀枝花等光照资源充足地区协调发展集中式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加强甘孜等高原地区地热能勘探利用。规划建设雅砻江、金沙江下游等流域风光水互补示范基地。

天然气。以川东北、川中、川西为主,加快中石油、中石化四川盆地常规天然气产能项目建设。

页岩气。鼓励多元化勘探开发,依托长宁-威远国家级页岩气开发先导示范区,发展页岩气上游勘探开发、下游综合利用、配套装备制造及油田服务的全产业链,建成全国重要的页岩气生产基地和页岩气装备制造及油田服务基地。

煤炭。重点推进筠连、古叙国家规划矿区资源综合协调开发,加快推进地面煤层气规模化开发利用。

第十章 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第一节 培育新兴先导型服务业

大力推进服务产品、技术、业态和模式创新,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养老健康服务、服务外包等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和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创新能力,扩大产业规模,增强对全省服务业发展的引领性、支撑性和示范性,抢占服务业区域竞争制高点。

专栏⑦新兴先导型服务业重点领域

电子商务。完善电子商务管理体制,加强信用服务、标准规范、在线支付、物流配送等支撑体系建设,围绕优势产业打造交易和服务平台,积极发展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实施全企入网工程,促进电子商务广泛运用。

现代物流。强化成都的核心地位,大力发展沿江、川北、川东北、攀西和川中物流增长极,夯实物流基础,培育物流市场,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专业化、信息化、标准化和国际化水平。

现代金融。发展新型金融业态和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构建以成都为核心的西部金融中心,加快推进金融机构中心、交易中心和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建立金融创新示范区。

科技服务。以服务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重点发展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文化融合、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等服务业态。

养老健康服务。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培育康复医疗、营养保健、健身休闲等新业态。

服务外包。促进服务外包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协调发展,重点培育软件信息技术、动漫游戏、文化创意、中医药等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产业。建设成都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培育升级服务外包产业特色基地。

第二节 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

大力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水平,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运用现代服务理念、现代经营模式和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升级生活性服务业,扩大服务供给,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重视发展农村服务业、商务会展业、中介咨询和快递服务业。实施重点领域消费工程,以扩大服务消费为重点带动消费结构升级。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

第三节 大力发展现代旅游业

加快旅游资源开发和产品打造,促进旅游与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旅游新业态,构建现代旅游产业体系,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优化旅游发展布局,提升大成都、大九寨、大峨眉、大香格里拉、G318/317川藏线、大攀西、大巴山、大川南等旅游目的地国际化水平,完善九环线、成乐环线、大熊猫生态文化、蜀道三国文化、川江水上旅游、攀西康养旅游、长征丰碑红色旅游、光雾山诺水河巴山蜀水等精品旅游线路。推动四川藏区、彝区全域旅游发展,推进川滇藏、川甘青、川陕甘、川渝黔等区域旅游合作发展。实施乡村旅游扶贫、智慧旅游、旅游厕所建设等重点工程,加快旅游交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第四节 创新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

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深化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服务业核心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推动中心城区转型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打造现代服务业聚集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尽快形成服务业主导经济。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落实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服务业支持政策,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

第十一章 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第一节 稳定粮食生产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守耕地红线。实施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核心区,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9000万亩以上。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和粮经复合基地建设,打造万亩亿元示范区。实施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工程,建成制种基地27万亩。加强地方粮油储备,提升粮食加工、流通能力,保障区域粮食市场稳定。

第二节 加快发展优势特色农业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优化特色农业区域布局,加快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建设,支持高原农业发展,打造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加快建设特色水果、蔬菜、茶叶、木本油料、食用菌、中药材、烟叶、蚕桑、木竹、花卉等集中发展区,稳定生猪生产,大力发展牛羊养殖,积极发展禽、兔、蜂等特色产业,建设四大林业产业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积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快建设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延展农业功能,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等新业态。

第三节 加强农业生产设施建设

大规模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开展田土型调整、增厚土层、土壤改良与地力培肥,整治田间生产便道和农村机耕道,集中连片建成田网、渠网、路网、林网四网配套,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三化联动的高标准示范区。加强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造,推进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改善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

第四节 健全完善农业服务体系

加快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建设,完善种养业良种培育、选育和引育体系,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和追溯体系。培育农产品品牌,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建设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跨区域发展,加强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主要农产品集配中心建设。推动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促进农业服务全程社会化。

专栏⑧现代农业重点工程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大力实施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地力建设工程和科技支撑工程,建成高标准农田1934万亩。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工程。实施高产高效创建、生产组织创新、科技示范、农机化推进、机电提灌建设、重大病虫害防控、水利建设、气象保障、粮食收储及流通体系等,不断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800亿斤以上。

现代特色效益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工程。新建、改造提升现代特色效益农业标准化基地1000万亩,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提质增效。

牛羊富民工程。实施能繁母牛扩群增量,发展肉牛、肉羊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牛、羊适度规模养殖比重达到60%、55%。

水产保增工程。开展老旧池塘改造、粮经复合模式稻田养鱼改造、苗种补贴及技术培训等,每年新增水产品10万吨。

现代林业基地建设工程。发展木竹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林、特色干果林、林下种养和种苗花卉等现代林业,建设林业产业基地900万亩。

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风险监测预警与评估、追溯体系建设、农产品及产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等。


第四篇 构建现代基础设施体系

坚持统筹规划、适度超前、智慧发展、以人为本的方针,加强以进出川综合运输大通道为重点的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网络体系,提升保障能力和水平。

第十二章 全面畅通进出川交通大通道

第一节 加快铁路大通道建设

加快完善以成都铁路枢纽为中心,连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经济圈,融入一带一路国际运输大通道的铁路运输干线网络。合理布局铁路路网,推进成兰铁路、西成客专、成贵客专、川藏铁路、成昆铁路扩能改造等建设,加快成都至格尔木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构建向北成都经达州、经西安至京津冀,向西成都经西宁、经兰州至中西亚、经格尔木至西亚和经拉萨至南亚,向南成都经宜宾、经攀枝花至东南亚、经贵阳至珠三角,向东成都经重庆至长三角等10条铁路大通道。

专栏⑨铁路航空水运项目示意图

第二节 推进高速公路通道建设

以构建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推进省际间互联互通等为重点,加快高速公路通道建设,新增7条高速公路通道,跨区域通达条件和运输能力显著提升。加快建设绵阳至九寨沟高速公路,建成巴中至桃园高速公路,向北经陕西、甘肃对接欧亚大陆桥。建成宜宾至习水、彝良高速公路和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开辟西南大通道。加快建设泸州至荣昌、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经资阳至潼南等高速公路,建成成都经安岳至重庆、巴中经广安至重庆等高速公路,扩大向东交通通道。加快建设马尔康至久治等高速公路,建成汶川至马尔康、雅安至康定高速公路,向西连接通往中亚和巴基斯坦的经济走廊。

专栏⑩高速公路项目示意图

第三节 拓展国际国内航线

全力推进成都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建成成都天府国际机场,优化成都双流机场,巩固航空第四城地位。扩展国际航线网络,增加至北美、欧洲、澳洲航线,加强现有航线对中亚、西亚、东南亚等地区辐射,拓展洲际10小时航程圈和亚洲5小时航程圈。完善省际航线网络和国内大中城市干线网络,形成干支结合、与通用机场相衔接的航空运输体系。

第四节 提升长江等内河航运能力

全面提升长江黄金水道通行能力,完善内河航道体系和现代化港口体系。重点推进长江川境段航道等级提升,改善提升岷江、渠江、嘉陵江等航道条件,加快金沙江、沱江、涪江等支线航道建设,实施长江宜宾至重庆段航道三级升二级等工程,加快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提升港口吞吐能力,强化泸州港、宜宾港的枢纽地位,拓展乐山港、广元港、南充港、广安港等重点港口功能,推进达州港、凉山港、攀枝花港、眉山港、遂宁港、自贡港建设。

专栏11交通建设重点项目

铁路。建成成都至兰州、成都至贵阳铁路乐山至贵阳段、西安至成都铁路西安至江油段、川藏铁路成都至雅安段、成昆铁路成峨段及米攀段扩能改造、隆黄铁路叙永至毕节段等铁路。加快建设蓉昆高铁成都经天府国际机场至自贡段、川藏铁路雅安至康定(新都桥)段、渝昆、成都至西宁、川南城际、绵遂内城际、广元至巴中铁路扩能改造、汉巴南快速铁路等铁路。推进蓉京高铁成都经南充至达州段、包头至海口高铁西安经达州至重庆段、成都至格尔木铁路、川藏铁路康定(新都桥)至林芝段前期工作,规划研究西昌至宜宾、攀枝花至大理 (丽江)、雅安至乐山铁路。

高速公路。建成汶川至马尔康、雅安至康定、成都经济区环线、巴中至桃园、宜宾经古蔺至习水、攀枝花至大理、宜宾至彝良、成都经安岳至重庆、巴中经广安至重庆等高速公路。加快建设绵阳至九寨沟(川甘界)、泸州至荣昌、马尔康至青海久治、天府国际机场高速、仁寿至攀枝花、康定至新都桥高速康定过境段、西昌至昭通、乐山至汉源、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经资阳至潼南、绵阳经巴中至万源等高速公路,实施成南、成乐、成雅、成彭、泸黄高速扩容改造。

机场。加快建设成都天府国际机场以及乐山、巴中、甘孜、阆中机场,迁建宜宾、泸州、达州机场,改扩建南充、九寨黄龙、广元机场,规划研究广安机场建设和绵阳机场迁建。加快建设自贡凤鸣、绵阳北川等二类及以上通用机场,迁建遂宁通用机场。

航道。完成长江宜宾至重庆段、水富至宜宾段航道整治和嘉陵江航运配套、金沙江攀枝花至水富段航运资源开发等工程。加快建设岷江航电枢纽及乐山至宜宾段航道整治、渠江风洞子航电枢纽及达州至广安段航运配套等。

城市轨道交通。加快建设成都地铁6、8、9、11、18号线等。推进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规划建设。

第十三章 整合优化省域网络体系

第一节 完善综合交通网络

以城际铁路、高速公路为骨干,国省干线公路为支撑,农村公路为基础,客货运枢纽为集散中心,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川南城际铁路、绵遂内铁路、德阳至都江堰高速公路、仁寿至攀枝花高速公路、成都天府国际机场高速公路等城际快速通道,稳步推进高速公路拥挤路段扩容改造和复线建设。以一、二级公路为主体,深入推进普通国省道提档升级,着力构建高等级干线公路网。深入实施农村公路改善提升工程,进一步扩大路网覆盖范围和通达深度,实现所有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加快建设部分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构建以民航运输为主、通用航空为补充的航空服务网络。

第二节 推进能源网络建设

以建设跨区域电力输送网络、省内骨干电网、输气管网等为重点,推动能源输送网络建设。加快建设川渝电网第三通道、第四回特高压直流外送通道,建成省际间电力电量交换枢纽,有效促进四川水电省外消纳。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省内500千伏、220千伏骨干网架,完善110千伏及以下城乡输配电网络。加快推进城镇配网建设和农村电网升级改造,促进以分布式能源为主的能源互联网建设。构建北接西气东输管道、东接川气东送管道、南接中缅输气管道的省内骨干输气管网,加快楚雄攀枝花等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延伸和完善支线网络,形成三横三纵三环输气管网体系。完善成品油管道和煤炭输送通道,提高油品和煤炭输送能力。

专栏12能源项目示意图

第三节 优化水资源配置

加快推进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工程,统筹考虑用水需求,合理调配各流域和区域用水,科学开发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构建以五横六纵调水补水网络为骨架、大中小微相结合的水资源配置体系。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有序推进玉溪河、向家坝、长征渠和引大济岷等西水东调工程,以及升钟水库灌区、亭子口灌区、罐子坝水库灌区等北水南补工程的前期论证和项目建设,建成武引二期灌区、毗河供水一期等项目,新建向家坝灌区一期、李家岩水库、土溪口水库等项目。

专栏13水利建设重点项目

大中型水利工程。建成武引二期灌区、毗河供水一期、升钟水库灌区二期等项目。加快建设向家坝灌区一期、李家岩水库、土溪口水库、固军水库、蓬船灌区、大桥水库灌区二期、龙塘水库及灌区、亭子口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以及穆家沟、两河口、联合、石峡子、土地滩、回龙寺、猫儿沟、黄石盘、红鱼洞、九龙等中型水库工程。有序推进引大济岷、长征渠引水、江家口水库、青峪口水库、米市水库、罐子坝水库灌区等工程前期论证工作。规划研究毗河供水二期工程。

农田水利工程。完成都江堰、玉溪河等11个大型灌区渠系配套,加快中小型灌区渠系配套建设。推进农村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启动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

防洪减灾工程。加强渠江等主要江河治理,基本完成六江一干(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雅砻江、长江上游干流)重点河段堤防工程,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完善水文、预警预报系统,加强山洪灾害防治。

第十四章 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第一节 增强交通运输服务保障能力

加强客货运枢纽建设,完善集疏运体系,促进多种运输方式衔接转换,积极推动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化衔接,提高一体化运输服务能力。构建覆盖全省的物流网络,完善城乡货运配送体系,实施互联网+”高效物流行动计划,提高物流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推进客运线网的跨省市融合,提高客运服务水平和质量。实施互联网+”便捷交通行动计划,加强综合交通运输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高运输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发展城市轨道等公共交通,完善成都地铁网络,加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倡导低碳绿色出行。强化安全保障机制,全面提高交通应急保障能力。

第二节 提高能源保障能力

加快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优化能源资源配置和建设布局,推动能源重大项目建设,以清洁能源快速发展强力支撑全省能源供应保障。有效推动供给侧改革,建立多元化的能源供应体系,提高非化石能源和低碳清洁能源比重。加强能源科技创新应用,提高全社会能源生产效率。推进能源区域合作,增强能源互补互济能力。

第三节 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加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充分发挥已成水利工程效益,实施已成灌区续建配套、小型农田水利等农村水利项目,继续推进高标准节水示范,显著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供水条件。继续推进穆家沟、两河口等中型水库水源工程,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增强区域供水保障能力。

第五篇 促进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

把握信息技术革命的历史机遇,推进互联网广泛深度应用,促进商业模式、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创新,催生经济发展新形态、新业态,发展分享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更富活力、社会管理更加高效。

第十五章 构建泛在普惠的互联网络

第一节 建设广覆盖深渗透的信息网络体系

落实宽带中国战略,构建光网四川。依托成都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连点,统筹优化宽带信息网络布局,完善骨干网、城域网和接入网,全面推进电信网、互联网和广电网三网融合。构建高清四川,加强家庭智慧视听节点建设。建设无线四川,推动移动通信网络升级,扩大高速无线局域网覆盖范围。推进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支持成都建设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扩大宽带乡村视听乡村试点范围,支持农村地区宽带建设,着力缩小偏远山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等数字鸿沟

第二节 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

加强在信息感知、智能传感、智能仪器等领域的创新与研发,突破一批物联网发展关键技术。推动物联网广泛深度应用,规范行业标准,扎实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实施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加快建设成都、绵阳等物联网产业园。

第三节 强化信息安全保障

健全公众网络信息安全体系,增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维护重要数据资源和个人数据隐私安全。完善全方位互联网安全监测管控体系,建设信息安全预警平台,健全网络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提升信息安全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发展信息安全产业。完善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手机和网络实名制。高效推进网络空间治理,严厉打击网络犯罪,提高网络治理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第十六章 推动大数据广泛深度应用

第一节 促进大数据资源开发开放

加快建设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数据库,推动金融、交通、医疗、旅游、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数据集聚,建立大数据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推动大数据的资源挖掘、整合处理和开发应用。建立完善全省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分类分级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促进数据资源融合共享。

第二节 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

加强海量数据存储、数据分析挖掘等领域大数据技术研究,围绕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分析、挖掘、展现、应用等环节,加快大数据软硬件产品开发,建立和完善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推动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

完善大数据产业链,深化大数据的创新应用,积极探索新的应用模式、商业模式和服务业态,建设西部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北斗导航服务产业基地等。统筹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实施云计算示范应用工程,搭建四川云网等公共服务平台,引导行业信息化应用向云计算平台转移,推动云计算创新发展。

第十七章 实施“互联网+”行动

第一节 推动互联网+”产业发展

推进基于互联网的产业组织、商业模式、供应链、物流链等各类创新。推动互联网+”制造,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大力推动智能制造,促进制造服务化转型,在航空航天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开展示范应用和典型应用。推动互联网与服务领域广泛融合,创新发展电子商务,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培育智慧旅游、智能交通等新业态、新模式,提供优质服务。整合农业、畜牧、水产等领域信息资源,推动互联网+农业,打通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链条,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

第二节 推动互联网+”公共服务

围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智慧社区等社会领域的创新运用,实现精准服务、优质服务。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积极推动边远地区开展远程教学试点。建设覆盖全省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开展网络医疗服务和健康大数据试点示范,为居民提供健康指导、医疗资源预约等服务。整合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文化四川云平台。

第三节 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

运用大数据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大力完善电子政务,推动电子政务平台的跨部门、跨区域的横向对接和数据共享,提高政务系统运行效率。统筹建设省级政务云平台,实现全省政务系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信息资源的集约化管理。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完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


第六篇 深入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

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推动重点经济区加快建设,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培育支撑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和增长点,进一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十八章 培育区域发展新引擎

第一节 加快天府新区建设

强化天府新区在自主创新、先进制造、高端服务、对外开放等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打造宜业宜商宜居的国家级国际化现代新区。围绕天府新区一城六区功能布局,集聚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重点推进机器人、特种车、环保设备、轨道交通装备等领域发展,加快建设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推动跨国公司西部基地、电商运营中心等落户新区。支持天府新区创新研发产业功能区发展,加快成都科学城建设,打造科技创新要素集聚地。加快建设天府新站交通枢纽,畅通对外交通联系,加快提升三纵一横骨干路网,积极构建内部快速交通体系。

第二节 建设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

加快钒钛、稀土、石墨等特色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打造世界级钒钛产业基地、全国重要的稀土研发制造中心。围绕国防军工、海洋工程、新能源等重大领域和产业转型消费升级新需求,突破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核心技术,发展精深加工和终端应用产品,推动攀枝花钒钛铬钴、凉山钒钛稀土、石棉汉源碲铋等产业基地建设,建立勘采产学研用一体化的石墨烯产业体系,提升战略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和产业综合竞争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完善资源开发管理机制、生态环保工作机制、区域合作利益共享机制。

第三节 打造国际空港经济区

依托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同步推进国际空港经济区规划建设,加快发展临空经济,积极培育临空制造业、航空服务业、科技研发和高端示范农业等,打造我省新兴增长极。合理布局建设空港经济区,加快建设航空都市,推动成都和资阳两城协同、空港经济区和天府新区两区互动、天府国际机场和双流国际机场两场联同。以天府国际机场为核心,北向连接青白江铁路集装箱枢纽站,南向通达宜宾、泸州港,西向整合双流机场,构建辐射全省、带动西部的空铁公水现代化立体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完善航空口岸功能,培育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优势。

第十九章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推动成都平原经济区领先发展

发挥成都平原经济区在全省经济发展中重要引擎作用,着力扩大对外开放合作和实施创新驱动,推动成都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推进成都平原城市群同城化,建成区域协同发展的样板区。积极推进成都自主创新示范区、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创新驱动集中发展区建设,加快培育高端成长型产业和新兴先导型产业。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建成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示范区和全面小康先行区。加强国际合作和对外交流,积极争取扩大72小时签证免签城市范围,建成西部内陆开放门户。

第二节 加快川南经济区一体化发展

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完善沿江立体交通运输体系,大力发展临港经济和通道经济,加快川南城市群一体化建设,打造率先实现次级突破的新兴增长极。加快全域互通的高铁路网建设,全面实施长江航道等级提升工程,大力发展港口集疏运体系,优化岸线使用效率,打造长江上游区域航运中心和川滇黔渝结合部综合交通枢纽。优化沿江产业布局,加快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制造、页岩气开发利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新兴产业,建设中国白酒金三角核心区和川滇黔渝结合部物流商贸中心。积极发展川南生态旅游和文化旅游。推动中心城市分工协作,加快建设多中心城市群。加强与滇黔渝等毗邻地区合作,建成四川沿江和南向开放的重要门户。

第三节 培育壮大川东北经济区

依托天然气、农产品等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和川渝陕甘结合部区域经济中心。加快北向和东向进出川综合运输大通道建设,完善区域内部交通网络,构建四川联动中西部发展的区域综合交通枢纽。以城市防洪排涝为重点,加强渠江、嘉陵江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建设。推动天然气资源就地加工转化,延长油气化工产业链,加快建设国家天然气创新开发利用示范区。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加快石墨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设一批粮油、畜禽、茶叶、水果、丝麻、中药材等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和深加工基地。推进秦巴山区旅游资源开发,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和红色旅游。推进嘉陵江流域综合开发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第四节 打造攀西特色经济区

加快建设攀西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积极发展以战略资源开发为特色的区域经济。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建设国家重要的水能开发基地,培育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大力发展特色立体农业,重点发展早春蔬菜、优质水果等特色农产品,积极发展特色干果、名贵药材等农产品深加工,建设四川亚热带特色农业基地。积极融入大香格里拉旅游圈和丝绸之路旅游圈,加快发展阳光生态旅游业,建设全国知名的阳光康养旅游度假胜地。畅通沿金沙江通道和南向国际大通道,打造川滇黔结合部重要的交通枢纽。

第五节 建设川西北生态经济区

坚持走依托生态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特色之路,积极发展生态经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交通攻坚,推动川甘青、川滇藏结合部互联互通,着力解决畅乡通村交通问题。大力实施重点民生工程,加强就业扶持力度,扩大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发展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农牧业等适宜产业,有序开发水电、矿产等资源,支持发展飞地经济。加强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有效修复和提升生态功能。重点打造一批藏羌特色村落,引导农牧民适度集中居住。

第六节 健全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完善区域协同和联动机制,加快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统筹制定实施经济区、城市群等规划,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和生产力布局。支持建立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加快推进跨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公共服务体系联网工程建设,促进对接共享。促进产业协作配套,鼓励企业跨区域重组联合,支持产业合作园区建设。加强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共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推动统一的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区域间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建立和完善省内对口支援合作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章 夯实县域经济基础

第一节 建设县域经济强县

按照县域主体功能定位,依托自身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产业特色鲜明的经济强县,力争全省一半以上县经济总量超过200亿元,50个左右县经济总量超过300亿元。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县,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大力发展工业强县,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矿产资源开发型产业发展,促进配套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形成特色产业基地。积极发展旅游经济强县,加强县域旅游设施建设,提高旅游服务接待能力和水平。

第二节 深化县域改革

优化提升两扩两强改革,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向扩权试点县(市)进一步下放市级管理权限,增强扩权试点县(市)承接管理权限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撤县设区、设市。有序推进扩权强镇改革,下放部分县级行政、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



第七篇 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建设幸福美丽新农村,深入实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走符合四川实际的形态适宜、产城融合、城乡一体、集约高效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第二十一章 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第一节 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积极构建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发展格局,优化一轴三带、四群一区城镇空间布局。抓住国家建设成渝城市群和长江经济带的战略机遇,以铁路、高速公路等陆路通道和长江黄金水道为依托,重点建设成渝城镇发展轴、成绵乐城镇发展带、达南内宜城镇发展带和沿长江城镇发展带。推动成都转型发展,大力发展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一批百万人口城市,扩大中小城市、重点小城镇数量和规模,发挥对沿线周边地区辐射带动作用。优化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城镇布局,积极推进成都、川南、川东北、攀西四大城市群建设,合理引导川西北生态经济区城镇化发展。

专栏14城镇化空间格局图

第二节 加强城市产业支撑

结合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强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协作协同,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增强城市经济活力和城镇化可持续发展动力。积极推进中心城市向服务经济和新兴产业转型发展,强化服务功能和创新功能,形成区域现代产业集聚区。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发挥小城镇联结城市、带动乡村的作用,深化百镇建设行动,提升小城镇承载产业和吸纳人口的能力。推动产城融合发展,统筹产业功能、服务功能和居住功能。支持老工业城市调整改造和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

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推进创新、绿色、智慧、人文城市建设,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控制城市开发强度,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统筹老旧城区改造和城市新区建设,促进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功能区转型,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和空间利用效率。加强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加强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停车场、城市绿地等建设,积极开展海绵城市试点,防治城市内涝,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重点,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继续推进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加大城镇危旧房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提升住宅综合品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推进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

第四节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自主选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加快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上取得新突破。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中心城区的人口规模,全面放开其他城镇的落户限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健全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扶持具备条件的农民工进城创业。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全部纳入失业登记,平等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加快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第二十二章 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

第一节 建设幸福美丽新农村

坚持产村相融、成片推进,加快建设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新农村。科学布局新农村综合体和聚居点,统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幸福美丽新村、扶贫新村建设,建成美丽新村3万个。全面实施旧村改造行动,推进建庭院、建入户路、建沼气池和改水、改厨、改厕、改圈三建四改工程建设。落实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标准,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提高农房居住安全。改善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绿化,加快藏区新居、彝家新寨、巴山新居、乌蒙新村建设。依托民族村寨、传统村落等,加强名镇、名村等保护修缮,打造一批文化价值突出、民族特色、地域特色浓郁的传统村庄院落。

第二节 改善农村发展环境

加强农村路、水、气、信、邮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发展条件。加快推进农村道路建设,提高通达程度和服务水平。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质量。因地制宜实施农村沼气、太阳能、天然气等农村能源工程。全面实施环境整治行动,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积极推进1+6”村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建设,提升教育、文化、卫生等配套设施服务功能。

第二十三章 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

第一节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深入实施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五个统筹,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推动实施统筹城乡全域规划,合理安排县(市)域内生态建设、农田保护、产业发展、重大设施和城乡建设等。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促进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进一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加快城市资本进入农业、农村。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以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为重点,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城乡社会治理,建立健全城乡新型基层治理机制。

第二节 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总结推广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经验,深化户籍、农村产权、社会保障、用地、农村金融五项改革,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户籍制度附带的福利差异,农村居民落户城镇后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权益。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房屋等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农村各类产权流转、抵押融资等配套政策,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公开市场交易试点,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第八篇 构筑生态文明新家园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

第二十四章 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

第一节 形成科学合理的主体功能区布局

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推进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加快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重点开发区域要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一步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生活空间,拓展生态空间。农产品主产区要继续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重点生态功能区要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严控开发活动,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探索建立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

第二节 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体系

实行分类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健全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贫困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安排政府投资,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横向补偿机制。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完善国土空间监测系统,建立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第二十五章 强化生态保护和建设

第一节 加强生态系统建设

构建若尔盖草原湿地、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秦巴生物多样性、大小凉山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4大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长江、金沙江、嘉陵江、岷江-大渡河、沱江、雅砻江、涪江、渠江8大流域生态保护,推进森林、草原、荒漠、湿地等生态系统建设,全面构建四区八带多点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实施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加强江河流域源头生态保护,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森林系统等生态功能。

专栏15生态空间格局示意图

第二节 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加强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和建设,重点开展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与极度濒危野生动物物种拯救、大熊猫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与濒危物种救护,加大基因、物种、典型生态系统和景观多样性的保护力度,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加强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调查和评估,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探索建立以大熊猫等珍稀物种、特殊生态类型为主体的国家公园。

专栏16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对2.57亿亩国有林和集体公益林进行常年有效管护,积极开展公益林建设。

退耕还林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336.4万亩,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210万亩。森林经营培育工程。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完成森林抚育1000万亩、低产低效人工商品林改造800万亩;实施宜林荒山荒地植树造林,完成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1200万亩。

森林生态系统保育能力建设。实施森林防火三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生态资源监测等工程体系建设,提高森林保育的能力。实施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建设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营造多功能防护林100万亩。

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天然草原退牧还草3000万亩,开展休牧、划区轮牧围栏、草原补播、人工饲草地、牲畜棚圈等建设和鼠虫害治理,治理严重退化草地。

沙化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治理和修复荒漠生态系统,采取设置围栏和沙障、栽植灌木、播种牧草、人工施肥和后期管护等措施,逐步恢复林草植被,控制沙化土地扩展,完成治理和成果巩固面积40万亩;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353平方公里。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布设工程措施,实施300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采取以坡改梯为主,配套坡面水系工程的措施,实施55个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综合采取固土保水、太阳能提灌、微水滴灌和林草结合等生态修复新技术,以发展特色经济林等为主,开展干旱河谷地区和半干旱地区工程造林试点,开展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试点30万亩。

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遏制湿地退化萎缩趋势,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恢复退化湿地3400公顷,在甘孜州、阿坝州实施湿地生态补偿,新建10处湿地公园。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快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实施河流、干旱及干热河谷和矿山等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工程,开展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野外保护、人工培育和放归试验。

第二十六章 加强环境保护

第一节 大气污染防治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协同减排,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颗粒物污染,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燃煤锅炉治理,继续实施秸秆禁烧,加大城市烟尘、建筑扬尘等防治力度,逐步降低灰霾污染。继续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实施重点行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化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稳定运行。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车用汽柴油提标、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治理机动车尾气超标等。

第二节 水污染防治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流域共治,不断提高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加强饮用水水源和良好水体保护,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强化工业园区以及造纸、印染、化工、制革、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行业污染治理和清洁化改造,持续推进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严格控制总磷排放量,保护岷江、沱江等重点流域、区域和良好湖库生态环境。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置力度,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及污泥处置,推广再生水利用,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推进越溪河等重点小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严禁地下水超采,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第三节 土壤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

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健全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风险评估和质量等级划分,在典型地区组织开展工业污染场地和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示范。加大城镇、乡村生活垃圾处理及转运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对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监管,实施无害化处置。

第四节 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体系,实施智慧环保工程,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预警评估水平。健全突发性生态环境事件应对与防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化工园区、沿江沿河化工企业风险防控,降低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加强核与辐射监管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专栏17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实施重点湖库和良好水体水质监测与保护工程,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工业污染源废水全面达标排放以及重点流域COD、氨氮、总磷减排工程。实施地下水超采控制工程。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治理为重点,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清洁利用等,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黄标车淘汰、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烟粉尘整治、颗粒物(PM10和PM2.5)污染治理工程。

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污泥安全处置、重金属减排工程,工业污染场地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耕地土壤区域保护等工程。实施危险废物处置与利用设施建设工程。

辐射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电磁、电离监测应急装备及废物库,实施电磁环境质量在线监控系统和高危放射源在线监控网络建设工程。

宁静示范工程。强化重点行业和区域噪音污染管控,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声环境。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生物防控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工程,开展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体系。

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与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流域区域环境风险预警监控、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建设重点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化学品生产和使用调查与防控体系,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防治工程。推进环保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

第二十七章 推进节能降耗和碳减排

第一节 推进资源节约降耗

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善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强化节能评估审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居民生活节水,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进合同节水管理,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发展绿色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特别是中低品位、共伴生等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第二节 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全面推行循环型生产和服务方式,推进工业废气、废水、废物的综合治理和回收再利用,积极发展农林牧渔多业共生、工农复合的循环型农业,大力发展竹浆纸一体化等林业循环型产业,加快推进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构建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大力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汽车零部件、航天航空部件等再制造产业规模化发展。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开展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示范,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第三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调整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加强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降碳,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全面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草原、湿地碳汇,有效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对气候变化的影响,逐步提升适应气候变化水平,促进全省碳排放总量尽早达峰。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等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探索建立西部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专栏18节能降耗重大工程

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实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和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替代工程。实施绿色建筑推广工程,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加快建设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绵阳再生资源产业园等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进广安、达州经开区等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建设,建设成都、绵阳、南充等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及广元等国家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开展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

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加快建设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实施矿产资源、产业废物、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建设川南硫煤矿绿色矿山及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开展农作物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

应对气候变化工程。开展低碳城市、低碳产业园区、低碳小城镇、低碳社区等试点示范。建设节能环保和应对气候变化中心,建设能耗和碳排放在线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系统。

第二十八章 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第一节 增强灾害预警能力

建立自然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地质、洪涝等灾害隐患排查,完善自然灾害灾情快速评估、上报和发布制度,加强防灾减灾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提高自然灾害综合预警能力。建立健全水文气象观测技术支撑系统,增强水文气象灾害预测预警能力。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普查,建设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系统,形成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能力。开展综合地球物理观测,建立诱发地震监测台网,完善地震监测系统。

第二节 加强重大灾害防治

加强地质、气象、旱洪、地震等灾害防治,推进综合减灾示范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科学安排危险区域生产生活设施实施合理搬迁避让。加强防汛抗旱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开展病险水闸(水库)除险加固,加大主要江河及中小河流堤防工程建设及山洪灾害治理力度,有效应对旱洪灾害。实施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加强城乡抗震设防能力建设。

第三节 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加强综合救援力量,建立健全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专业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夯实基层救援力量,有序发展社会救援力量。完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测绘保障,提升应急准备、响应、处置和紧急救援等综合协调和联动指挥能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需求。加强现场急救和医疗救助能力建设,提高灾后疫病防控能力。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

第二十九章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

第一节 实施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制度

合理确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战略性资源管控,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双控制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严控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林地用途管制,建立完善天然林、草原、湿地保护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划定为生态红线管控区,科学划定林地和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四条生态红线。

第二节 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完善水资源费、排污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城市供水价格政策,健全土地、矿产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实行耕地休养制度试点。加快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建立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第三节 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统筹城乡的环境保护机制和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环境保护能力。实行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大力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培养公民环境意识。


第九篇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深化经济领域体制改革,实施充分开放合作战略,不断创新内陆开放模式,推进多层次区域合作,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

第三十章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稳妥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加强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第二节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规定,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公私合作等形式进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鼓励民营企业等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

第三节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统筹需求侧管理和供给侧改革的关系,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重点领域制度创新,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增强持续增长动力。积极扩大有效供给,重点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积极发挥新消费的引领作用,围绕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农村消费等重点领域,促进传统消费提质升级,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催生新投资新供给,加快培育形成新的增长动力。

第四节 健全完善要素市场体系

推进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劳动力、土地、资本等要素交易平台。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深化土地要素配置和差别化用地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影响人力资源自由流动的制度壁垒,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准入和同工同酬的就业制度。推进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非禁即入。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第五节 加快金融改革创新

发展普惠金融,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或投资入股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分类推进城市商业银行产权结构改革,有序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转制。加强民间借贷监管,支持小额信贷、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信托公司改革发展。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开展地震、洪灾等巨灾保险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推动第三方支付等多种新型金融业态聚集和发展。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协调体系,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置水平。

第六节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推进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定向财力转移的规模和比例,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转变财政支持发展方式,构建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体系和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体系。健全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保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完善地方税体系,培育稳定的地方支柱税源。

第三十一章 深化多层次的国际国内合作

第一节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

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构建国际交通物流大通道,提升蓉欧快铁国际运输能力,加快融入孟中印缅、中巴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用好中俄两河流域地方合作平台。深入实施251行动计划,在能源资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工程建设等领域广泛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围绕丝路文化、巴蜀文化等密切人文交流合作,促进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与沿线国家深度融合。加强有利于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金融合作。

第二节 主动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

加强与沿江省市协同协作,共同促进长江经济带实现上中下游协同发展、东中西部互动合作,共建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创新驱动带、协同发展带。以贯通长江干、支线航道水运为重点,统筹铁路、公路、航空、管道等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共建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推进与沿江省份产业联动,培育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形成集聚度高、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走廊。以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为重点,共抓大保护,推动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切实保护和利用好长江水资源,共同加强长江沿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第三节 推进与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合作

积极融入欧洲经济圈和亚太经济圈,推进高端化合作。在新能源、节能环保、智能交通等高技术领域,深化中欧区域合作。全方位开展与北美地区经贸投资合作。进一步拓展与日韩和澳洲在电子信息、农业等领域合作,加强与东盟、南亚的国际产能合作,全面推动与台港澳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合作。以资源开发、基础设施、装备制造等为重点,拓展与印度、巴西、南非等新兴经济体的合作。

第四节 深化国内区域合作

深化成渝城市群联合协作,共同推动交通、信息、市场一体化,加强公共服务互助、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联动、产业发展合作,支持川渝合作示范区建设,共建引领西部开发开放的国家级城市群。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地区交流,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加大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力度。拓展与新疆、宁夏、甘肃等新欧亚大陆桥沿线省区的合作,共同打造面向中亚、西亚的战略通道和商贸物流枢纽。加大与广西、云南的产业合作和基础设施共建,打通连接东盟、南亚的战略通道。

第五节 加快合作开放载体建设

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口岸建设,积极创设中国(成都)内陆自由贸易试验区,培育打造内陆开放合作示范区和制度创新试验区。规划建设中韩、中德、中法等国别产业合作园区,打造具有示范效应和国际影响力的开放合作平台。提升西博会、科博会等重要展会的影响力,搭建投资促进、贸易合作和对外交往的重要平台。巩固成都作为中国内地领馆第三城的地位,着力构建我省友好城市的全球网络。

第三十二章 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第一节 保持外贸稳定增长

巩固传统市场优势,积极拓展新兴市场,创新外贸发展方式,开展万企出国门活动,促进对外贸易规模扩大和结构优化。加强外贸产品、产区品牌建设,扩大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出口。优化进口结构,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战略资源型产品进口。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扩大服务贸易规模,提升国际竞争力。强化大通关协作,推动四川电子口岸建设,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面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第二节 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注重引资与引技、引智相结合,以世界500强、行业领军企业等为主攻方向,突出高端产业项目引进,鼓励在川设立制造基地、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深入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营造规范的制度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积极开展专题投资促进活动,注重产业招商、供应链和核心价值链招商,持续开展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活动。积极有效利用国外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使用国际商业贷款。

第三节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健全对外投资促进政策和便利化的服务支持体系,鼓励企业到境外投资合作。启动实施国际产能合作111”工程,推进四川制造、四川服务一体化走出去。继续扩大油气、电力、化工、建材等领域对外工程承包,带动成套设备和商品出口。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跨境合作园区开发和参与互联互通合作。推进境外投资合作便利化,增强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服务能力。

专栏19开放合作重大工程

251”行动计划。加强与俄罗斯、新加坡等20个国家合作,推动50个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领域重大项目实施,选择100家优势企业向外开拓发展,打造具有较强跨境产业链整合能力的本土跨国公司,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国际产能合作111”工程。以周边亚洲国家和非洲国家为主攻方向,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饮料食品、油气化工、钒钛钢铁、能源电力、汽车制造等产业为重点,实施和促进100个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培育和打造10个国际产能合作示范基地,带动出口100亿美元。

开放合作载体。推进中韩创新创业园、中德产业创新合作平台、川法合作园、新川创新科技园、天府新区一带一路合作园区、东盟国际产业园、中古生物产业园等建设。

重大展会。提升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四川农业博览会、中国西部海外高新科技人才洽谈会、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中国西部(四川)国际投资大会暨进出口商品展、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中国(成都)全球创新创业交易会等影响力。


第十篇 大力实施扶贫脱贫攻坚

以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和高原藏区为主战场,统筹推进四大片区内外扶贫攻坚,实施五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和扶贫专项方案,推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三十三章 实施精准扶贫

第一节 加强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

对有劳动能力、可以通过生产和务工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加大产业培育扶持和就业帮助力度,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区域特色产业,扩大转移就业培训和就业对接服务,实现稳定脱贫。立足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发展特色农业、文化旅游等产业,鼓励贫困地区对外探索开展产业园区合作。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积极开展贫困人口劳务培训,引导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开展劳务合作,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贫困人口就业。

第二节 合理实施移民搬迁和灾后重建帮扶

对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贫困对象,科学合理实施移民搬迁安置,统筹规划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培育和扶持搬迁贫困群众后续产业发展,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积极创造就业机会,拓宽移民安置群众致富增收渠道。积极开展科学重建和政策帮扶,有效解决自然灾害多发地区贫困人口因灾致贫返贫问题,帮助灾区贫困人口脱贫。

全面完成芦山、康定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任务,巩固发展灾后恢复重建成果,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畅通生命通道,支撑灾区长远发展,确保灾区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第三节 强化社会保障政策性扶持

加强政策性扶贫力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编制兜住贫困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社会安全网。把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实行自愿集中供养,将贫困地区居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贫困人口的新农合筹资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专栏20扶贫脱贫攻坚重点工程

基础设施扶贫工程。大力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甘孜、凉山交通大会战,开展五小水利工程、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和通信网络建设,解决群众出行难、饮水难、用电难、通讯难等突出问题。

新村扶贫工程。推进扶贫新村建设,加强公共服务配套、环境整治、社会治理。实施扶贫新村建设11501个,完成54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建设农村廉租房16.65万户。

产业扶贫工程。大力发展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形成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增收产业体系,让贫困群众更多分享发展收益。发挥旅游业、光伏产业等对增收脱贫的带动作用。

易地搬迁扶贫工程。合理布局安置点,因地制宜确定搬迁安置方式,完成116万农村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确保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地方的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生态扶贫工程。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工程,促进地震灾区重建与生态扶贫结合,帮助灾区贫困群众加快脱贫奔康。

教育扶贫工程。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机制,率先从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健全资助困难学生体系,实现困难学生帮扶全覆盖。继续实施9+3”免费教育计划,连片特困地区中职招生10万人左右。

医疗卫生扶贫工程。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和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与新农合有效衔接的大病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社保兜底扶贫工程。加大贫困地区农村低保省级统筹力度,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有效提高社会保障扶贫水平。

金融扶贫工程。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加强针对贫困户产业发展的小额信贷支持。在贫困地区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贫困地区。

文化惠民扶贫工程。加快贫困地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等场所建设,推进视听乡村、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工程,实施广电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

第三十四章 推进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加快发展

第一节 加快民族地区跨越发展

加快民族地区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大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筑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继续实施民族地区交通大会战,实现民族地区州府所在地都有高速公路连接,州到县有三级及以上公路连接。充分发挥民族文化、地域风情等优势,积极发展特色旅游、文化产业,带动富民增收。大力推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民族地区十五年免费教育计划、藏区千人支教十年计划等教育扶持项目,积极推行双语教育。推进广播电视节目覆盖工程,扶持康巴卫视和州县广播电视能力建设,提升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译制制作播出水平。切实提升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和保障水平,继续对大骨节病患者实施救助,开展藏区包虫病、地氟病等地方病综合防治,加强大小凉山禁毒防艾工作。

专栏21民族地区发展重点工程

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重点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校舍和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县域内均衡发展,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民族地区中职招生5万人左右。

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以卫生机构、人员技术、设备配套为重点,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州、县、乡镇、村四级卫生体系。

民族语言文字传播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康巴卫视高清化改造、藏区州县广播电视节目覆盖、州县广播电视台译制制作播出能力提升,加快四川民族文字出版基地等建设。

藏区六大民生工程计划。统筹实施扶贫解困行动、就业社保促进、教育发展振兴、医疗卫生提升、文化发展繁荣、藏区新居建设六项民生工程,整体提升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

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以川西藏区沙化土地治理、湿地恢复为重点,对森林、草原、湿地主要生态系统进行保护与恢复建设。完成人工造林3万公顷、封山育林22万公顷;完成退化草地治理73万公顷、鼠虫害治理400万公顷;完成沙化土地治理27.07万公顷,小流域综合治理3.25万公顷,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33万公顷。

大小凉山彝区十项扶贫工程。强化彝家新寨建设、乡村道路畅通、水利建设、教育扶贫提升、职业技术培训、特色产业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构建、产业发展服务、卫生健康改善和现代文明普及,全面改变大小凉山地区贫困落后面貌。

第二节 积极承接对口支援

主动承接广东省、浙江省对口支援我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协助支援省(市)科学编制实施对口支援藏区规划,协调支援省(市)将对口支援资金和项目向基层倾斜、向农牧民和贫困人口倾斜,深入实施扶持教育发展、培育优势产业、促进就业创业等重点任务。继续实施省内7+20”对口支援,突出民生援藏、产业援藏和智力援藏。促进藏区与支援省(市)及内地交往交流交融。

第三节 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抓住国家实施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机遇,研究制定川陕革命老区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用好用活国家给予老区的财政、金融、土地等特殊支持政策。加快老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改善老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充分挖掘老区资源优势,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优势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优化升级,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老区对外开放与区域合作,拓展老区振兴发展新空间。

第三十五章 创新扶贫开发机制

第一节 完善扶贫开发保障机制

建立省负总责、市县乡镇抓落实的扶贫开发管理体制,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实施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和资源整合力度,落实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强化扶持对象精准、扶贫项目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扶贫措施精准、驻村帮扶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等基本要求。健全投入增长机制,加强涉农资金项目整合,加大对贫困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建立贫困县退出机制。

第二节 建立健全扶贫脱贫长效机制

坚持扶贫先扶志,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贫困群众主体作用,激发和巩固贫困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坚持扶贫必扶智,推动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加快发展,让贫困地区孩子接受良好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投资收益扶贫、理财收益扶贫等模式,帮助贫困群众实现增收。创新社会帮扶机制,拓宽扶贫参与方式,搭建四川爱心扶贫网等扶贫信息平台,实施结对认亲,爱心扶贫等公益活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脱贫开发建设。



第十一篇 促进文化大繁荣大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四川文化强省建设。

第三十六章 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第一节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领域,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全省共识,构筑全省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

第二节 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弘扬巴蜀人文精神,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加大道德模范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开展扫黄打非。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净化网络环境。

第三十七章 加快文化事业发展

第一节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深入实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工程,建设全面覆盖、互联互通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打造公共文化5+3”发展格局,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建设。深入推进三馆一站免费开放,促进公共文化资源供给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实施全民文化艺术普及计划,开展书香四川全民阅读活动。加强基层广播电视播出能力建设,提升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第二节 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实施巴蜀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程,加强对川剧等地方戏曲曲艺、巴蜀书画艺术、本土影视作品等特色文化艺术的保护传承扶持,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提升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影响力。保护重大文物、古村落和民居。推进文博事业发展。促进档案文献保护利用,积极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加强地方志工作,推进古籍整理出版。

第三节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积极探索文化发展规律,激发文化创造活力,建立健全现代文化治理体系。健全文化管理体制,创新文化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制度改革。推动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实践农村群众文化理事会制度。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机制,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第三十八章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第一节 培育文化产业竞争新优势

依托和挖掘四川特色文化资源,实施重大文化工程,做大做强骨干文化企业,增强文化产业竞争力。

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推进文化与旅游、科技、生态等深度融合,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发展壮大文化旅游、出版发行、影视、演艺娱乐、印刷复制、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产业,推进特色文化创意产品线上平台、新型文化业态孵化器和数字音乐开放平台建设。建设智慧广电,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支持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发展,推进新媒体传播平台、数字出版发布投送平台建设。

第二节 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准入机制,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和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建立健全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进一步提升西部区域文化市场中心地位。

第三节 增强巴蜀文化影响力

实施巴蜀文化品牌工程,加强文化新品、优品、精品创作生产引导,繁荣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实施巴蜀文化名家培养工程,加强文化人才培养。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建设新型智库。完善四川原创优秀作品生产创作体系,增强四川文化软实力。构建巴蜀文化传播体系,丰富传播内容,拓展传播业态,加强传播载体建设。依托重要文化节会,增强国际传播能力,促进版权输出,拓展对外文化交流,推动四川文化走出去。

专栏22文化发展重点工程

文化精品创作(创建)工程。实施征集新创、整理改编、买断移植三个一批剧本创作扶持计划,川剧振兴和地方戏曲曲艺保护传承扶持工程、巴蜀书画艺术传承创新工程、美丽四川广播影视精品创作工程等。

公共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四川大剧院、四川剧场、天府新区省级文化中心、四川省档案馆等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实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幸福美丽新村文化院坝)、农民工文化驿站、留守学生(儿童)文化之家等工程。建设档案馆库和数字档案馆(室)。

文化产业提升工程。实施大熊猫、茶文化、酒文化、川盐文化、彩灯文化、川菜文化等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促进文化创意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旅游业和体育产业等领域融合发展,加快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等建设。建设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

文化市场建设工程。建设移动互联网文化产品服务推介平台、下一代广播电视大容量高速骨干网,扶持特色艺术品、旅游演出和基层演出等市场。

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蜀道茶马古道沿线重要文物保护工程、川渝石窟保护工程等,加强格萨尔文化保护,开展蜀锦、蜀绣、唐卡、火把节、羌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施四川省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

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培育具有引领作用的国家级重点对外文化贸易项目和企业,提高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四川艺术节、四川电视节、中国成都国际青年音乐周、南充国际木偶艺术周等国际性文化节会影响力。


第十二篇 加快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川人民,使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第三十九章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第一节 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扩大就业规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基层就业,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和被征地农民、9+3”学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落实退役军人就业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第二节 增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完善城乡均等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统筹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推动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完善技术工人职称评定制度。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等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机制,积极预防和调控失业风险。

第三节 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依法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联动调处机制。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

第四十章 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第一节 大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推动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增长,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增收渠道。加大财政对民生领域支出,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缩小城乡、区域、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第二节 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适应分类管理要求的工资制度。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全面实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

第四十一章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 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推进并落实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基本养老关系转移衔接政策措施。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按国家统一部署推行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第二节 加快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推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

第三节 积极发展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

以扶老、助残、爱幼、济困为重点,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积极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建立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儿童福利机构福利服务网络。加快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发展。支持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

第四节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组织,鼓励、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进一步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完善慈善组织体系和基层慈善服务网络。加强慈善行为监管,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制度,建立覆盖全省的慈善信息服务平台。

专栏23就业促进和社会保障重点工程

就业促进工程。发展一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

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创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30个省级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推进区域中心城市综合性职业培训场所、市(州)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县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完成300万新市民培训。

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建立部、省、市、县四级失业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加强省、市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县、乡(镇)、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建立社会化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信息体系。

社会保险覆盖工程。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和社会保障卡工程,实现社会保障卡覆盖6500万人以上,终端服务基本覆盖全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社会福利工程。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建设。建设四川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第四十二章 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

第一节 巩固提高基础教育水平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缩小区域、城乡、学校之间的差距,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资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重视发展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和特殊教育体系。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师交流,推进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第二节 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

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布局,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创新创业能力,推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支持省内外高校与地方合作办学。推动高校建立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动高校创新平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持续强化科研规范管理。

第三节 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

建立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引导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企业参与制度,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提高专科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本科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比例。发展特色鲜明的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建设一批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推进新型学徒制试点,建立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衔接机制。

第四节 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实施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制度。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加强教育督导,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推进第三方教育评估,加强教育社会监督。构建灵活开放、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专栏24教育事业重点工程

基础教育促进工程。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提升保教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大力化解县镇中小学校大班额问题。合理布局普通高中校点,加强人口不少于5万人或初中在校生不少于2000人的县普通高中建设,探索建设综合高中。

中职教育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中职学校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提高双师型教师素质,开展公共实训基地和示范特色专业建设。全省中职学校逐步达到国家标准。

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实施高校双一流建设工程、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计划和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计划,强化专业内涵建设。

乡村教师队伍支持计划。大力实施省属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和国家特岗计划,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实施好四大片区贫困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开展乡村教师全员培训,提升乡村教师专业水平。

教育信息化工程。持续推动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三通建设,继续完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两大平台

第四十三章 推进健康四川建设

第一节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新农合筹资增长及费用分担机制,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

第二节 加快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能力。加快推进区域医疗中心、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防治水平。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2岁。

第三节 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发挥四川中医药(民族医药)资源优势,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健全城乡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推进中医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中医药优势专科专病救治能力。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和开发,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支持发展特色养生医疗旅游。积极开展中医药国际贸易合作,培育中医药国际品牌。保护和合理应用民间中医特色诊疗技术。

第四节 积极发展体育事业

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促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营造体育健身氛围,大力推广全民健身,增强人民体质。大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培育发展优势体育产业,推广特色体育项目,促进体育消费。

第四十四章 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第一节 完善人口政策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加强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服务,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帮扶失独等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注重家庭发展。统筹解决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二节 积极应对老龄化

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促进养老服务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培育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加大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力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第三节 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扩大妇女儿童福利范围。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关心孤儿成长。推动青少年事业创新发展,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帮扶五失青少年,培养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第四节 发展残疾人事业

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基本保障水平。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健全扶残助残服务体系,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发展。

专栏25人口、卫生、养老服务、体育等重点工程

人口。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项目、健康妇幼项目。

卫生。提升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健康卡服务体系、医养融合项目、重大疾病防治项目、区域性中医医疗服务中心等。

养老服务。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工程。

体育。实施四川足球、排球、篮球振兴发展计划,实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


第十三篇 推进依法治省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转变社会治理方式,加快法治四川建设。

第四十五章 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第一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加强基层民主,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侨务政策。

第二节 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第三节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机制,着力构建满足法律需求、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七五普法,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第四十六章 深入推进社会依法治理

第一节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全面推动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依法治理体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面推进党政主导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第二节 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鼓励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支持和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

第三节 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心理干预机制,开展心理咨询、疏导、调节等服务。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维护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有效防范和化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全生产等引发的社会矛盾。

第四节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格安全准入,落实食品药品全程追溯管理制度,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强制性标准约束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强化交通、消防、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重点公共区域监控全覆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建设平安四川。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和应急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节 推动诚信社会建设

健全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的诚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建立完善社会信用标准体系,搭建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地区和行业信用信息,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抓好重点行业与地区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培育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发展非金融类信用服务产业。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第四十七章 加强国防动员能力建设

贯彻《国防动员法》,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在国防建设中合理兼顾民用需要,提高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综合效益。加强人民武装、国民经济和装备、交通战备和信息动员建设,提高国防动员能力。完善军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共享、平战结合的制度体系,促进军地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交流融合,加强军地在基础设施、社会服务等领域的统筹发展。推进国防动员与应急管理体系之间的有效衔接,发挥国防动员体系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加强国防教育,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第十四篇 实施保障

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合理配置资源,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第四十八章 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第一节 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弥补市场失灵,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共同富裕,推动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

第二节 形成政策合力

围绕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任务,坚持政策制定服从规划导向、短期政策服务规划实施的原则,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政策措施,加强人口、土地、环境、产业、财税、投资、金融等政策的统筹协调。强化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形成相互配合的五大政策支柱。强化公共财力保障,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扩大对公共领域的财政支出。

第三节 推进重点项目实施

积极对接国家规划和重点投向,谋划储备和加快实施一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促进投资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建立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机制,每年筛选确定一批支撑作用强、转型升级示范作用明显的储备项目,形成投产一批、续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发展态势。完善部门互动、上下联动的重大项目协调服务体系,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资金安排,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要求。创新项目投融资机制,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支持政策体系。

第四十九章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第一节 健全规划体系

健全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编制实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文化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防灾减灾等领域重点专项规划,以及跨行政区的区域规划,明确各领域、各区域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形成对总体规划强有力的支撑。各地政府要在上位规划的指导下,立足本地实际,编制和实施好本行政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规划衔接配合,确保总体要求指向一致、空间配置相互协调、时序安排科学有序。

第二节 完善目标考核

围绕本规划提出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等,明确规划实施责任。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要纳入部门、地方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

第三节 规划实施监督评估

本规划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地方、部门要严格遵守。省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制定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安排年度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进一步健全监督评估机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实施中期和末期,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并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时,由省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方案,报省人民代表大会或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

(来源:《四川日报》2016年02月15日01版)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牢固树立发展新理念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意见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新理念,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确保全省广大农民与全国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奋力推进“两个跨越”极不平凡的5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考验,各地、各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强农惠农富农举措,全省农业农村经济总体上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粮食连续稳定增产,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基础设施水平整体跃升,创新驱动能力显著提高,农村改革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取得重大成果,农村民生进一步改善,农民收入连续五年保持“两个高于”,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全面实现了“十二五”农业农村规划目标,全省“三农”工作又上了一个大台阶。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当前,农业现代化仍然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尤其贫困地区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未来五年,我省农业农村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强基础、促转型、抓改革、补短板、奔小康的思路,大力夯实现代农业基础,厚植农业农村发展优势,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扎实开展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集中力量推进脱贫攻坚,确保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到2020年,全省现代农业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稳定粮食产量,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基础设施加快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建成幸福美丽新村3.5万个,覆盖全省80%的行政村;8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1501个贫困村全部退出,380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农民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2016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号文件和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目标,以创新发展引领农业转型升级,以协调发展促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以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开放发展提升农业质量效益,以共享发展实现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为全面实施“十三五”发展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全省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精准脱贫105万人。

一、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实现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一)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路子。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抓好粮食功能区、粮食核心区和90个粮食生产重点县生产能力建设,深化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工程,确保2020年全省粮食生产能力达到800亿斤以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树立大食物观,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大力发展粮油、果蔬、生猪、茶叶等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牛羊等草食牲畜,满足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启动第三轮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市、县建设,深入推进现代农业千亿示范工程、万亩亿元示范区、千斤粮万元钱粮经复合基地建设,逐步形成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与资源禀赋相匹配的现代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促进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实施一批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排头兵”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

(二)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引导和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养老服务、农村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创建一批重点县或示范县。坚持农旅融合、文旅互动,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行动计划和示范项目带动、精品建设等工程,加快发展创意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扶持培育一批休闲农庄、花果人家、民族风苑、国际驿站等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点,积极开发乡村生活体验、特色民宿、森林康养、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扶持发展一批乡村旅游合作社。落实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政策。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县建设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培育本土电商企业有序进入现代农业,加快农村消费、农资供应、产品销售、农家服务等电子商务综合体系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农村经营性养老服务和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开发农村特色工艺品,规范和鼓励农民文艺演出。

(三)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深入推进10个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加速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工程,逐步提高大中型水利工程补助比例,全力推进武引二期灌区,开工建设土溪口水库、武引蓬船灌区、李家岩水库等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把农田水利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加快已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农水重点县、五小水利工程、农建综合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全省新增有效灌溉面积80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质达标率。整合国土、农业、水利、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建成443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整合完善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将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建设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抓好烟区水源援建工程建设和管理。改善农业技术装备条件,促进农机装备升级换代,不断提高农机装备、作业和服务水平。到2020年农机装备总动力达到500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3%。加强农村自然灾害预警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发展农村规模化沼气,推进行政村实现宽带全覆盖。

(四)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大力实施农畜育种攻关工程、现代农业产业链科技示范工程、绿色安全农产品生产等重大科技专项,突破一批生物育种、智能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四川创新团队建设水平。支持涉农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科技人员面向生产研发、技术推广参与现代农业建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联合科研机构开展技术集成研究和产业化示范。加强育繁推一体化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农作物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和畜禽水产良种工程,加快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和种畜禽核心场建设。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探索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大力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开展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大力实施科技扶贫专项行动,加强“三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科技扶贫示范县乡村户试点示范。加强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大力发展智慧气象和农业遥感技术应用。到2020年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9%以上。

(五)推进农产品市场和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区域性骨干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建设,实施信息化改造,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推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支持农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平台、农产品产地中小型集散市场、集配中心、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开展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行动。支持农产品烘干、仓储、分选设施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一体化冷链物流体系,继续扶持“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等多种产销对接和直供直销。加强供销、邮政、商贸流通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建设与衔接,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有效破解“起初一公里”难题。协同推进快递下乡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统一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六)完善农民增收利益联结和共享机制。探索农村资产入股增收模式,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经济,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采取“保底分红+利润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依法利用撂荒土地、林场、水面、农房宅院等农村闲置资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深化“合同帮农”工作,为农民和涉农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纠纷调处等服务。

(七)提升农业对外开放合作水平。实施农业开放战略,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利用中俄“两河流域”合作、农业多双边对外援助项目等平台和“万企出国门”等活动,支持农业企业抱团开展跨国经营,建立境外农业开发园区。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积极参与“川货全国行”活动,举办四川农业博览会和川台农业合作论坛,不断扩大四川农业影响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持续加大农业投资促进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采取PPP等多种方式投资农业农村。举办贫困地区“千企千村”“一村一品”对接活动,逐步实现贫困村特色产业、带动主体全覆盖。

二、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充分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八)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多权同确”,2016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2019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规范统一全省农村产权确权颁证的文本格式。加快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信息系统。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范围,扎实做好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等农村产权改革的基础工作。落实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发展壮大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农村资产评估体系。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营。在现有改革推进好、改革积极性高的地方建立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

(九)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规范有序流转承包地。建立健全以县、乡为主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引导土地等农村产权进入公开交易平台流转。创新适度规模经营形式,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大园区+小业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等多种方式实现规模经营,大力推广“农业共营制”模式。落实好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制度,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风险保障金制度,探索租地与农业保险、农业担保相结合的方式,提高风险保障能力,严防农地“非农化”。健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允许将集中连片整治后新增加的部分耕地,按规定用于完善农田配套设施。

(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推进农民合作组织规范化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自愿联合组建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组织形式创新、产业业态创新、运行机制创新,大力推广农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提升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落实农民合作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和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政策。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鼓励和支持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优化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加大对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支持力度。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经过5年努力使其基本都得到培训。鼓励有技能或经营能力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创立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落实好扶持家庭农场的政策措施,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职业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十一)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优化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探索创新农业公益性服务供给机制和实现形式。落实财政、税费、信贷支持措施,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大力发展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商务联社等组织,支持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代销代购、农机作业、储藏保鲜等全程社会化服务。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运行机制。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开展全产业链科技服务。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

(十二)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推进农垦(场)改革发展。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以政事分开、社企分开为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使之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创新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和农村综合服务等。实施“基层社示范建设工程”,逐步实现基层社在县以下服务全覆盖。加快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2017年前建立健全各级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做实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社有企业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培育一批为农服务大型企业集团。推动农垦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构建符合农垦特点、以管资产为主的监管体制。强化农垦权益保护,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农垦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农垦土地的行为。推动农场转换经营体制机制。

(十三)深入推进林业改革。创新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四川省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估验收办法。推进政企、政事、事企、管办分开,分类推进国有森工企业改制改革,逐步理顺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抓好国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推进以“两证一社”为主的新型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加强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并扩大交易范围,探索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

(十四)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发挥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金融扶贫惠农工程。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加快发展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贷款公司。创新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扩大覆盖面。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2016年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正式运营。扩大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协同支持水利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范围。合理确定涉农贷款利率水平,降低担保费率、评估费用等涉农贷款融资成本。深化“银会合作”,推动担保体系涉及自然人。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推进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依法拓宽农村产权抵押范围。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和支付环境建设。探索基层党组织与涉农银行基层机构开展合作。支持成都市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完善农业政策保险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农业互助保险组织。继续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以及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禁止将商业保险作为工作任务纳入乡村干部工作考核。

三、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村,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十五)全面实施“五大行动”。坚持产村相融、成片推进,实施扶贫解困、产业提升、旧村改造、环境整治、文化传承五大行动。以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为载体,加快建设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巴山新居、乌蒙新村,采取新建、改造、盘活农村闲置资源、租赁农民闲置住房等方式加大农村廉租房建设力度,优先解决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的基本住房。注重新建、改造、保护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旧村落改造和保护,积极推行“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建设模式。启动幸福美丽新村示范县建设。编制“十三五”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区域规划。

(十六)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集中连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工程,推进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县统一处理。发挥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作用,支持改善村内公共设施和人居环境。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逐步把农村环境整治支出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推进“三建四改”为主的院落整治。全面治理农村面源污染,组织好农膜、秸秆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强化禁养、限养、适养区划分及管理。实施农村污水处理专项整治工程,推进建制镇、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集中开展清河清渠清沟行动。大力推进省级生态村镇创建工作,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村。

(十七)大力培育乡风文明。加快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建设。加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扎实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建设试点。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示范县乡村创建,组织实施“百村建设”行动,推进“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示范点和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倡导文明新生活。

(十八)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的投入,不断扩大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深度和服务范围,推进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加快通乡通村公路硬化、县乡道改善提升和配套设施完善工程建设,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加快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班车,促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将农村邮政基础设施纳入新农村建设公共服务项目中统一规划实施。完善县域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深入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等专项计划,对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引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选择较高档次缴费,鼓励城乡居民参加更高保障水平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乡统筹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逐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十九)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加快清理农民工就业歧视性规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落实税收优惠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除成都外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落实和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促进有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市民化,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安排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四、全面实施精准扶贫,集中力量脱贫攻坚

(二十)扎实推进“六个精准”。开展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回头看”,挤干水分实现“零差错”,建成脱贫攻坚信息管理平台,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市有卷、省有库”,确保扶持对象精准。科学编制“十三五”脱贫规划,全面完成贫困村脱贫发展规划和贫困户脱贫帮扶规划,深化落实贫困村“五个一”和贫困户干部帮扶措施,确保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精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脱贫目标确定机制、验收评估机制和动态统计监测机制,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脱贫退出标准和程序,引入第三方力量评估,确保脱贫成效精准。

(二十一)抓实抓细“五个一批”。突出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增收,依靠教育就业增收,依托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增收,着力解决脱贫的核心问题。抓好移民搬迁安置一批,融入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科学规划安排,确保完成年度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加快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力争两年内纳入低保的贫困户实现脱贫。做实医疗救助扶持一批,推进健康扶贫工程,提高卫生计生服务水平,健全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缓解因病致贫。强化灾后重建帮扶一批,帮助受灾群众致富奔康。

(二十二)着力实现“两个聚焦”。聚焦当年要摘帽的贫困县、要退出的贫困村、要脱贫的贫困户,制定实施10个扶贫专项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制定农村土地整治、旅游扶贫等N个单项计划,明确年度任务、工作重点、进度安排,各级部门牵头负责、县级党政统筹落实。聚焦“四大片区”主战场,制定实施年度脱贫攻坚行动计划,深入推进藏区“六项民生工程计划”,继续落实彝区“十项扶贫工程”和17条特殊支持政策,编制和实施《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促进“四大片区”资源整合开发转化。统筹解决好片区外小区域贫困和插花贫困问题。

(二十三)构建完善攻坚格局。建立从省到乡党政主要领导“双组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体系,落实各级领导和机关单位联系指导贫困县精准扶贫制度,完善“3+10+N”组合拳分战线、分层级负责制度,实行“四到县”,逐级签订责任书,严格考核、严密督查、严厉问责。加大财政扶贫投入,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健全集中投入、有效对接、统筹平衡的整合机制,建立省级扶贫投融资平台、县级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平台、基层扶贫工作平台。加强23个中央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249个省级机关(单位)及市、县党政机关定点扶贫,扩大东西扶贫协作和省内对口支援。广泛开展扶贫日、“万企帮万村”、电商扶贫行动和“结对认亲、爱心扶贫”等活动,凝聚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五、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十四)抓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严禁毁林开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积极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开展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各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与种植结构调整试点。

(二十五)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力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水生态修复。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加快发展节水农业,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积极推广抗旱节水品种和喷灌滴灌、循环水养殖等技术,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分区开展节水农业示范,推动结构节水。继续实施江河防洪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

(二十六)实施生态保护重点工程。继续实施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7%以上,湿地保有量达到2500万亩以上,草原植被综合盖度保持在86%以上。深入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与国家级公益林同步同标准逐步提高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积极争取逐步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商品林纳入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科学开展生态退化区恢复和治理,继续实施川西北防沙治沙、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逐步扩大省级湿地补偿试点范围,适度提高补偿标准。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全面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及应急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

(二十七)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根据环境容量调整区域种植、养殖布局,推广“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等发展模式,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推行粮经饲三元结构,加大对粮食作物改种饲草料作物的扶持力度,开展优质饲草料种植推广补贴试点。在石漠化地区减少玉米种植面积,增加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及人工种草面积。积极开展青贮饲料化养畜、秸秆固化气化、畜禽粪便转化为有机沼肥等技术示范,实施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区域示范工程。

(二十八)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调整优化品种品质结构,大力推广水稻、马铃薯、食用菌等优质专用品种,发展品牌农业、特色农业、绿色农业、有机农业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深入实施“区域品牌+企业品牌”双品牌战略,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认定登记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持续推进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估。加快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配套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快完善基层监管、检测和综合执法体系。抓好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和追溯管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动。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保险联运机制建设,强化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防范。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六、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为“三农”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十九)切实加强“三农”工作领导。坚持“三农”工作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切实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三农”工作市(州)、县(市、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比重,用好“三农”工作、农民增收和脱贫攻坚考核评价结果,注重选派熟悉“三农”工作的领导干部进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加强中长期重大事项研究,优先解决农业农村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规划制定、工作安排、财力分配和干部配备上向农业农村工作倾斜,切实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强化涉农统计管理和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三十)加大农业投入力度。财政支出把农业农村作为优先保障领域,符合农民的实际需求,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优先布局农民最急需的项目,确保投入只增不减。

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加大专项建设基金对扶贫、水利、农业科技、农村产业融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三农”领域重点项目和工程支持力度。开展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和市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从项目规划和预算编制环节入手,对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予以整合,建立涉农资金管理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和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绩效考评体系,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出台完善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指导意见。制定支持丘陵地区、人口大县和农业大县加快发展政策举措。

(三十一)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从严从实抓好乡、村党组织换届,实施“千乡万村好书记选育计划”,选好用好管好带头人,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向软弱涣散村和贫困村选派的第一书记作用。持续用力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强化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深化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深入推进农村基层事务、政务和党务全面公开,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开展“和谐社区”“村民自治模范”创建活动,探索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构建完善的村级治理体系。开展实行“政经分开”试验,探索剥离村“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发挥村规民约和社会贤达的积极作用,推行法律顾问进乡村制度,健全乡村法律援助制度。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全面推行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构建“十户联防”机制。依法打击涉农违法犯罪和邪教势力,消除封建迷信在农村的影响,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十二)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责任清单、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强化抓乡促村工作力度。坚持党员干部“走基层”常态化,健全领导干部“三个走遍”、村干部“四必到四必访”以及结对认亲、驻村帮扶等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访贫问苦,摸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持续开展涉农项目资金审计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侵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腐败行为。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严肃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保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凝聚力。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4日

(来源:《四川日报》2016年02月02日03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三、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四、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六、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七、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将第三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八、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国家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管理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展教育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方式,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方式。”

九、将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国际教育服务,培养国际化人才。”

十、将第七十六条修改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将第七十九条改为三条,作为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修改为: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第八十一条  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将第八十条改为第八十二条,修改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造、销售、颁发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购买、使用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十三、将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将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中的“教育行政部门”修改为“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本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来源:《人民日报》2015年12月28日0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三条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十条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十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一条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

第五十二条 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第五十三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社会文化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教育活动。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四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第五十五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五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

第五十九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六十条 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第六十一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教科书及教学用图书资料的出版发行,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生产和供应,对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的进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六十六条 国家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管理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展教育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方式,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方式。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七条 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国际教育服务,培养国际化人才。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十八条 中国境内公民出国留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九条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七十条 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第八十一条 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造、销售、颁发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购买、使用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

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八十五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六条 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委托由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评议。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机关审批;修改章程,应当根据管理权限,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五、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二)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三)调查、处理学术纠纷;

“(四)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五)按照章程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其他事项。”

六、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本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七、将第六十条第一款修改为:“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

将第二款中的“教育法第五十五条”修改为“教育法第五十六条”。

本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来源:《人民日报》2015年12月28日0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三章 高等学校的设立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七章 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

第四条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 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第九条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第十条 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在高等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

第十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高等教育工作。

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五条 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

第十六条 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下列学业标准:

(一)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二)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十七条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第十八条 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

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

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

第十九条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

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

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


第三章 高等学校的设立

第二十四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十五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大学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还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大学还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设立高等学校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制定。

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六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使用相应的名称。

第二十七条 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可行性论证材料;

(三)章程;

(四)审批机关依照本法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

(三)办学规模;

(四)学科门类的设置;

(五)教育形式;

(六)内部管理体制;

(七)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八)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

(九)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委托由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评议。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机关审批;修改章程,应当根据管理权限,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第三十三条 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三十五条 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基地。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七条 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他用。

第三十九条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确定。

第四十条 高等学校的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高等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四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高等学校的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二条 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二)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三)调查、处理学术纠纷;

(四)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五)按照章程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本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五条 高等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十六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公民,学有所长,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经认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四十七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高等学校的教师取得前款规定的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

(三)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八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

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第四十九条 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高等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条 国家保护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

高等学校应当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 高等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第五十五条 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

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八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五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第七章 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第六十条 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国家举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第六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不得抽回其投入的办学资金。

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年人均教育成本,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的基本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办法,作为举办者和高等学校筹措办学经费的基本依据。

第六十三条 国家对高等学校进口图书资料、教学科研设备以及校办产业实行优惠政策。高等学校所办产业或者转让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高等学校办学。

第六十四条 高等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六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高等学校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对高等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七条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高等学校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六十八条 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本法所称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

本法有关高等学校的规定适用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但是对高等学校专门适用的规定除外。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


中共教育部党组

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

教党[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发表重要讲话。2015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鲜明主题。我们要大力弘扬伟大爱国主义精神,大力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共同精神支柱和强大精神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要从青少年做起,这方面工作是管长久的、管根本的。在各级各类学校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内在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现就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永恒主题,贯穿国民教育全过程

1.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学习贯彻活动,以座谈会、论坛讲座、主题班会、党团组织生活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把握当前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根本要求,增强对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的理论自信和行动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高校学生工作专题研讨培训和全国高校辅导员骨干培训的必修内容。及时反映各地各校贯彻落实的举措成效,大力宣传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优秀师生典型,宣传他们立足岗位、爱岗敬业、报效国家的朴实情怀和感人事迹,引导人们关心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把对祖国的热爱之情转化为实际行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紧密结合。进一步推动各地落实《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中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结合开展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选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个人和集体,建设“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校”等活动,开展深入、持久、生动的爱国主义宣传教育,让爱国主义精神在广大青少年学生心中牢牢扎根,培养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报国之行。

3.把爱国主义教育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把党的教育方针细化为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把爱国主义精神有机融入到大中小学德育、语文、历史、地理、体育、艺术等各学科课程标准、教材编写、考试评价之中,纳入教育教学实践环节。完善相关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把爱国主义教育与专业教育紧密结合,全方位、多渠道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在全国高校学生中,深入开展“我爱我的祖国”、“永远跟党走”等主题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各地将爱国主义教育相关内容纳入体育教学计划,探索建立学生军事营地育人长效机制。整理推广民族传统体育。深化爱国主义教育研究和爱国主义精神阐释,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载体、增强教育效果。

4.创新爱国主义教育方式和途径。有效拓展课堂内外、网上网下、平台载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创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使学生处处受到爱国主义精神的感染。加强国旗、国徽、国歌的教育,庄重升旗仪式,让每个学生学会唱国歌,在学校适当场所悬挂国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张贴、设立著名的爱国主义历史人物、杰出科学家、文学艺术家的画像或雕塑。积极引导各地各校利用我国改革发展的伟大成就、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华民族传统节庆、国家公祭仪式等来增强青少年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和意识。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全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运用电影、电视、歌曲、戏剧、小说、诵读等多种艺术形式,着力运用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充分利用文化馆、纪念馆、博物馆、旅游景点、部队营地等资源和举办运动会、体育比赛等活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生动传播爱国主义精神。

二、坚持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相统一,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教育宣传

5.加强爱国主义精神的理论研究与宣传阐释。深入研究和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研究阐释和宣传教育力度。组织研究力量,深入总结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推进重大现实问题、重大理论问题、重大实践经验总结的重大课题研究。组织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和党史、历史等相关高校研究机构和项目团队,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结合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结合当代中国国情和爱国主义最新实践,重点从理论上讲清楚爱国与爱党、爱社会主义的本质一致性,讲清楚爱国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最深层、最根本、最永恒的内容,讲清楚爱国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内在联系,讲清楚爱国主义与对外开放的关系,讲清楚否定党史、国史、革命史和改革开放史以及诋毁英雄人物的危害性。

6.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梦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快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出版和使用,组织开展重点教材相应课程任课教师示范培训,推动完善中央、地方、高校三级培训体系。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制定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发展规划,完善学科评价体系。落实《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整体推进教材、教师、教学等方面综合改革创新,逐步构建重点突出、载体丰富、协同创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建好建强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组织编写、修订义务教育品德、语文、历史教材,充实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推动各地各校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用守则引领和规范学生思想品德和言行举止。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开展青少年博物馆教育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联合有关单位制作《开学第一课》节目,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内容。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通过开展征文大赛、主题演讲、主题摄影及微电影创作大赛、网络文化和书信文化活动,引导广大学生树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信念。

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国家认同

7.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把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重要着力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青少年学生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推动各地建立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在中小学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程,在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主题教育宣传活动。加强教材和师资建设,将国家指导编写的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纳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范围。积极开展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学校手拉手心连心“结对子”活动,促进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完善并适时印发《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指导意见》。启动《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普通高中)》修订工作。加强民文教材的编译管理。推动少数民族学科双语教学资源建设,加强对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的指导和监督,启动建立双语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检测机制。在以少数民族语言为主要社会语言环境的地区,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

8.做好教育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坚持党的领导,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巩固共同政治思想基础,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加强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导,注重培养锻炼和推荐使用党外优秀代表人士,最大限度地把党外知识分子团结在党的周围,激励他们自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深入贯彻全国高校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培养高校党外知识分子爱国精神和报国情怀。

9.加大对香港、澳门和台湾青少年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力度。举办港澳青少年内地参访等国民教育系列活动,实施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万人计划”),加强港澳与内地中小学“姊妹学校”平台建设。举办对台教育交流项目,邀请台湾师生来大陆参加活动,加强两岸教育学术和语言文字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推进对港澳台免试招生。支持和服务港澳同胞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港澳普通话水平测试。编写出版并推广应用两岸合编的中华语文工具书、科技名词工具书、汉字简繁文本智能转化系统,完善两岸中华语文知识库网站建设,举办两岸大学生汉字书法艺术交流夏令营和汉字文化创意大会。

四、尊重和传承中华民族历史和文化,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10.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努力从中华民族世世代代形成和积累的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和智慧,延续文化基因,萃取思想精华,展现精神魅力。以时代精神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重点建设一批中国传统文化协同创新中心和重点研究基地等研究机构,加强传统文化师资队伍和人才库建设,资助一批对传承中华文化、弘扬民族精神有重大影响的文化工程项目,一批在学术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文献资料发掘整理项目。

11.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入落实《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系统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进一步加强有关学科教材传统文化内容,体现到教材编写和课程开发等环节,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荣誉感。开展中华经典资源库建设,制定中华诗词新韵规范,开发完善经典诵读、书写、讲解专门课程,支持中华经典诵读教材的研发。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组织好中国汉字听写大会、中国成语大会、中国诗词大会、书法名家进校园、全国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等活动,开展“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少年传承中华美德”系列教育活动。开展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建设,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鼓励民间艺人、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教育教学。启动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与基地建设,在全国中小学校和高校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活动。推动建设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基地。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建设信息化条件下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主导中国语言文字国际标准的制定。完善关于加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办法,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巡礼,征集推广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建立优秀文化作品资源库。

五、坚持立足民族又面向世界,增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

12.提升教育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增强教育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能力。组织实施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积极倡议沿线各国共同行动,构建“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切实办好孔子学院,积极开展汉语教学和文化交流活动,加大中华文化和当代中国在各类汉语教材的内容比重,加大“汉语桥”来华夏令营、“汉语桥”世界中文比赛、“孔子学院日”、“孔子新汉学计划”等品牌项目实施力度,充分发挥孔子学院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作用。推动中华文化和中国语言“走出去”,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增进世界对于中华文化的理解和认同。

13.建立健全中外人文交流机制。用好高级别中外人文交流机制高端平台资源,充分发挥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在中外人文交流中的基础性、广泛性和持久性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间教育高层磋商、教育领域专业人士务实合作、学生友好往来的机制建设,支持各级地方政府结合本地特色,统筹做好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推进友城友校教育深度合作,加强与重点国家的语言文字交流和合作,夯实爱国主义教育和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良好基础。

14.加强“中国梦”海外宣传。聚集广大海外留学人员爱国能量,确立以人为媒介、以心口相传为手段的海外宣传模式,形成人人发挥辐射作用、个个争做民间大使、句句易于入脑入心的宣传效应。构建“祖国-使领馆-留学团体-广大留学人员”的海内外立体联系网络,使广大留学人员充分感受祖国关爱、主动宣传祖国发展。挖掘在国际教育领域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外籍教师、来华留学人员、非政府组织及国际智库的积极作用。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6年1月19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动态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强调

深入扎实抓好改革落实工作

盯着抓反复抓直到抓出成效

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2月23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抓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坚定改革决心和信心,增强推进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既当改革促进派、又当改革实干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扭住关键、精准发力,敢于啃硬骨头,盯着抓、反复抓,直到抓出成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推进落实情况汇报、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推进落实情况汇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落实情况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推进落实情况汇报、科技部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落实情况汇报、公安部关于深化公安改革推进落实情况汇报,上海市关于推进落实中央部署改革试点任务情况汇报、湖北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改革落实督察机制情况汇报、福建省三明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汇报、浙江省开化县关于“多规合一”试点情况汇报。

会议强调,全面深化改革是系统工程,头绪多,任务重,上来就必须有气势,先集中力量把主要改革举措推出来,然后集中力量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举措出台的数量之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抓落实的任务之重、压力之大也前所未有。总的看,改革落实是好的,已经出台的改革举措大多已进入落实阶段,有些改革举措已经落了地、扎了根、开了花,有些在地方和部门形成了细化实化的制度安排,有些通过试点探索总结出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会议指出,抓改革落实,要遵循改革规律和特点,建立全过程、高效率、可核实的改革落实机制,推动改革举措早落地、见实效。一要抓主体责任,凡是承担改革任务的地方和部门,都要知责明责、守责尽责,各就各位、各负其责。牵头部门对经办的改革举措要全程过问、全程负责、一抓到底。地方党委要统筹好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要求,抓好改革举措落实。二要抓督办协调,把部门协调难度大、政策关联度高的改革举措作为重点,谋划改革举措出台时机和节奏,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的矛盾和问题。对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的,对重视不够、研究甚少、贯彻乏力的,要进行问责。三要抓督察落实,强化督察职能,健全督察机制,抓紧构建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督察工作格局。要重视督察结果的运用,发现问题的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要确定一批重点改革督察项目,大力抓督察落实,形成全党上下抓改革落实的局面。四要抓完善机制,抓紧完善督办协调、督察落实、考评激励、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五要抓改革成效,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注意把抓改革落实同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新发展理念结合起来,同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党的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既要通过抓改革来促发展,又要围绕谋发展来抓改革。六要抓成果巩固,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把各项成果总结好、巩固好、发展好,努力使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成果。部署改革试点要目的明确,做到可复制可推广,不要引导到发帽子、争政策、要资金、搞项目的方向上。

会议强调,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敢于担当的就是促进派,把改革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干出成效的就是实干家。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抓改革、抓落实负有直接责任,要亲自抓谋划、抓部署、抓督察、抓落实。对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要高度重视、亲力亲为,中央有具体要求的,要一竿子插到底,不折不扣落实下去;中央提出原则要求的,要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实化。对本地区本部门改革任务,既要抓紧推进、敢于突破,又要立足全局、通盘考虑。市县一级要注意配足力量,创新工作方法,把精力集中在打通“最后一公里”上。要总结各地创造的新鲜经验,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要重视调查研究,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了解基层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使改革更接地气。

会议指出,各级党委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谋划、推动、落实改革的能力,引导干部树立与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的思想作风和担当精神,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全社会形成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良好风尚。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地方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来源:《人民日报》2016年02月24日01版)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强调

扭住全面深化改革各项目标

落实主体责任拧紧责任螺丝

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月11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头3年是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3年,今年要力争把改革的主体框架搭建起来。要牢牢扭住全面深化改革各项目标,落实主体责任,理清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提高履责效能,打通关节、疏通堵点、激活全盘,努力使各项改革都能落地生根。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规定》、《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会议指出,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要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要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内容、标准、方式,加快制定并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务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要创新公开方式,扩大政务公开参与,注重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懂、听得懂、能监督、好参与。

会议强调,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国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考核评估,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会议指出,举报工作是依靠群众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国家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有利于更好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对在全社会弘扬正气、维护法律尊严具有重要意义。要制定对举报人保护工作的保密和保护措施,明确举报奖励的范围、奖励金额,做好保障监督工作,并积极预防和严肃处理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

会议强调,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要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推进政事分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完善职能配置、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政府运行、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要在清理职能、规范管理的前提下推进改革,坚持分类施策,分步推进。

会议指出,科协系统深化改革,要把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科技工作者、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有机统一起来,改革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的体制机制,改革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创新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机制,把科协组织建设成为党领导下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人民团体。

会议强调,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要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职责明确、奖惩分明、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的领导责任体系。要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岗位职责为核心,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职业保障为重点,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会议指出,要加强对各领域改革的全面评估,坚持问题导向,把各领域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明确标注出来,排出优先序,重点推进,发挥好支撑作用。特别是要把国有企业、财税金融、科技创新、土地制度、对外开放、文化教育、司法公正、环境保护、养老就业、医药卫生、党建纪检等领域具有牵引作用的改革牢牢抓在手上,坚持抓重点和带整体相结合、治标和治本相促进、重点突破和渐进推动相衔接,精准发力、持续用力,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会议强调,要把不同改革责任主体的主体责任划分清楚,落实到位,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协作配合。专项小组既要抓统筹部署,也要抓督察落实,对一些关键性改革要牵头组织制定方案。改革牵头部门是落实中央部署具体改革任务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领导对改革统筹协调、方案质量、利益调整、督促落实有直接责任,要全程过问,每一个环节都要有可落实、可核实的硬性要求。地方党委对本地区全面深化改革承担主体责任,既要把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又要结合实际部署实施地方改革、鼓励支持基层创新。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亲力亲为抓改革。对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举措,要结合本地实际实化细化,时时关心,时时跟踪,盯住不放,狠抓落实。要把改革督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大督察工作力度。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来源:《人民日报》2016年01月12日01版)


中央政治局学习动态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准确把握和抓好我国发展战略重点

扎实把“十三五”发展蓝图变为现实


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29日下午就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进行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发展战略重点,是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衣领子牛鼻子。抓准、抓住、抓好战略重点,是保证十三五发展开好头、起好步的关键,是保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获得全胜的关键。要准确把握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战略重点,做到胸中有数、落实有策、行动有策,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攻坚克难的拼搏意志、只争朝夕的紧迫劲头,通过抓好发展战略重点带动发展全局,把十三五发展宏伟蓝图一步一步变为现实。

这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由中央政治局同志自学并交流工作体会,刘延东、李源潮、汪洋、张春贤、韩正就这个问题作了重点发言。

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抓住重点带动面上工作,推动事物发展不断从不平衡到平衡,是唯物辩证法的要求,也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历史进程中一贯倡导和坚持的。要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发展理念、五大支柱性政策、补短板防风险来把握发展战略重点。

习近平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我国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同时,要协调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其他各方面建设,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全面进步,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好制度保障和环境条件。

习近平指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总方略,是事关党和国家长远发展的总战略。推进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一定要紧紧扭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战略目标不动摇,紧紧扭住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战略举措不放松,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习近平强调,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集中体现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是管全局、管根本、管长远的导向。要抓住能够带动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的重点工作,统筹推动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对每个发展理念,也要抓住重点,以抓重点推动每个理念在实践中取得突破。这就要求我们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既总体分析面上的情况,又深入解剖麻雀,提出可行的政策举措和工作方案。新发展理念就是指挥棒、红绿灯。全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发展理念上来,努力提高统筹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对不适应、不适合甚至违背新发展理念的认识要立即调整,对不适应、不适合甚至违背新发展理念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不适应、不适合甚至违背新发展理念的做法要彻底摒弃。

习近平指出,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组合,是当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大支柱性政策。贯彻落实这五大政策,都要注意突出重点。推进结构性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十三五的一个发展战略重点。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实现整体跃升。

习近平强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短板特别是主要短板,是影响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主要因素,必须尽快把这些短板补齐。脱贫开发工作是我们的一个突出短板,要举全国之力抓好,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方面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自己工作方面的短板是什么,以扎实的思路、举措尽快把短板补齐,避免各种各样的短板牵扯我们的工作、影响既定目标的实现。要增强忧患意识、未雨绸缪、抓紧工作,确保我国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风险监测防控能力,做到守土有责、主动负责、敢于担当,积极主动防范风险、发现风险、消除风险。

(来源:《人民日报》2016年01月31日01版)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大力弘扬伟大爱国主义精神

为实现中国梦提供精神支柱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30日下午就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历史形成和发展进行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伟大的事业需要伟大的精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鲜明主题。要大力弘扬伟大爱国主义精神,大力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共同精神支柱和强大精神动力。

清华大学陈来教授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并谈了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的讲解。

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爱国主义精神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心中,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基因,维系着华夏大地上各个民族的团结统一,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为祖国发展繁荣而不懈奋斗。5000多年来,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经受住无数难以想象的风险和考验,始终保持旺盛生命力,生生不息,薪火相传,同中华民族有深厚持久的爱国主义传统是密不可分的。

习近平强调,中国共产党是爱国主义精神最坚定的弘扬者和实践者,始终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90多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是爱国主义的伟大实践,写下了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辉煌篇章。

习近平指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必须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永恒主题。要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要深化爱国主义教育研究和爱国主义精神阐释,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载体、增强教育效果。要充分利用我国改革发展的伟大成就、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华民族传统节庆、国家公祭仪式等来增强人民的爱国主义情怀和意识,运用艺术形式和新媒体,以理服人、以文化人、以情感人,生动传播爱国主义精神,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让爱国主义成为每一个中国人的坚定信念和精神依靠。要结合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深入、持久、生动的爱国主义宣传教育,让爱国主义精神在广大青少年心中牢牢扎根,让广大青少年培养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报国之行,让爱国主义精神代代相传、发扬光大。

习近平强调,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必须坚持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相统一。我国爱国主义始终围绕着实现民族富强、人民幸福而发展,最终汇流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祖国的命运和党的命运、社会主义的命运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爱国主义才是鲜活的、真实的,这是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精神最重要的体现。今天我们讲爱国主义,这个道理要经常讲、反复讲。

习近平指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必须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必须把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重要着力点和落脚点。要教育引导全国各族人民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民族团结,维护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国家图谋、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筑牢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

习近平强调,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必须尊重和传承中华民族历史和文化。对祖国悠久历史、深厚文化的理解和接受,是人们爱国主义情感培育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要努力从中华民族世世代代形成和积累的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和智慧,延续文化基因,萃取思想精华,展现精神魅力。要以时代精神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把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起来,引导人民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荣誉感。

习近平指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必须坚持立足民族又面向世界。中国的命运与世界的命运紧密相关。我们要把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进来,尊重各国的历史特点、文化传统,尊重各国人民选择的发展道路,善于从不同文明中寻求智慧、汲取营养,增强中华文明生机活力。我们要积极倡导求同存异、交流互鉴,促进不同国度、不同文明相互借鉴、共同进步,共同推动人类文明发展进步。

(来源:《人民日报》2015年12月31日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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