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班主任、各位小班、各位同学: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请严格按照《4166am金沙信心之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实施我校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
1、学院评议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主要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审核认定工作。
组 长:袁志香
成 员: 杨娟 李晓辉 熊潮慧 白志强(学生)
秘 书:张宇
评议组办公地点:1教606室
评议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290993
2、小班评议组:学生小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支部书记为副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
二、参与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程序:按《4166am金沙信心之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四、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9月20日 | 1、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2、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督察组,选派督察员; |
9月21日--9月24日 | 1、召开班主任认定工作培训会; 2、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7-13人,单数,班主任任组长,申请认定者须回避,名单须在小班公示3天),由评议组副组长将评议组名单纸质档(附件2,班主任签字)于22日上午11点前交至学院1-606,同时需确定并上报本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会时间、地点,并将评议组名单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286257618@qq.com。 3、学生通过易班登录“学生管理工作系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同时,将本人《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申请过的同学,家庭经济状况无重大变化的可延用之前的)、手写申请书交至小班评议组,评议组对申请学生开展家庭经济情况调查。 |
9月25日--9月27日 | 1、小班评议组严格按照政策开展本班的评议工作,评议结果须公示3天(督察员列席监督,但不能参与评议);(注意:须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 2、班主任登录“学生管理工作系统”填写评议结果,在线向学院上报本班评议结果。(同时填写附件包中的《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3)做好备份,并有评议组副组长(学生)以小班为单位将《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通过认定学生的《调查表》于9月25日上午8:30-12:00,交至1教606),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286257618@qq.com。 |
9月28日--9月30日 | 学院认定工作组登录“学生管理工作系统”审核各小班评议组报送的结果,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限班级、姓名、学号、认定等级)3天,在线向学校上报学院认定结果。 |
9月30日 | 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3天,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
附件1:4166am金沙信心之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节选)
4166am金沙信心之选
2017年9月19日
附件1:4166am金沙信心之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