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级各小班:
为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安排,现将2018届省级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2018届毕业生;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各科学业成绩合格,2016-2017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
(二)在符合学生表彰奖励“参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评:
(1)获得过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2)累计获得2项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3)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
(4)受到过校级及其以上特别嘉奖。
二、评选办法
1.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采取在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或教师推荐基础上遴选的方式。
2.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评选。
3.学校对评定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并按规定将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初评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4.评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后期的学习、毕业生产实习或毕业离校时表现不良者将取消其资格,并收回荣誉证书。
三、评选比例及核定名额
(一)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1%;校级本专科生控制在总数的5%以内。即校级10名,省级2名。
(二)各小班2个推荐名额。
四、所交材料及时间安排
1、10月2日前,各小班拟推同学登录学工管理系统填写申请,并提醒班主任线上审核。同时以班为单位将《4166am金沙信心之选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4166am金沙信心之选2018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拟评情况一览表》(附件2)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364348626@qq.com。
2、10月3日上午9:30-11:00,各小班将纸质材料(个人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交至1-606。
3、省级优秀大学生相关表格待学院评定后再另行通知填写。
附件1:《4166am金沙信心之选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4166am金沙信心之选2018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拟评情况一览表
附件3:2016-2017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2014级)
附件4:三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及综测成绩(2014级)
附件下载:
环境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